农民日报李俊奇案中的怪现象
1、怪现象之一,——“心照不宣”之词成为定案依据
判决书上内容:
第6页2、马俊( 蔚县南留庄镇镇政府司法所长,假冒蔚县办公室主任)陈述“李俊奇收到这20万元是以扶贫定报的名义 , 实际上是双方心照不宣的事, 李俊奇是以报道矿难为条件 , 向我们开口要钱”。
第12页 :据马俊的证言证实,这是在求人家,不敢提要发票之事,其实质是李俊奇以报道矿难为条件开口要钱。
质疑:何为“心照不宣”?心照不宣之词作为定罪依据,这种幼稚荒唐可笑的做法,要么是智商低,要么是故意。不知张家口赤城人民法院是何种原因做出幼儿园小朋友才做出事。何况前后证言不相符。
张家口中级人民法院居然也认定这种做法。低智商也传染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