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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绍兴法院 请不要逼迫我再去上访

评论时间: 2010-10-24 10:10:55 支持(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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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屁法院,他们官官相护,你就和他们斗到底!我这里有108将,全部支持你!护花护花锵锵锵。

评论时间: 2010-10-19 14:10:57 支持(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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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呀呀,我是一只狼,一只不敢吃法官的狼。大部分法官还是有良心的,他们不敢对外说出法庭的内幕,怕一夜之间砸了饭碗。我儿子读法律,说法官只对法律负责,我哈哈一笑,我不能反驳儿子呢。

评论时间: 2010-10-19 14:10:03 支持(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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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法官也难啊,有几个能够保持独立审判?法官听庭长的,庭长听院长的,院长听公安局长的,因为公安局长是政法委书记。法律最后必须听党的,呜呜,呜呜,呜呜、、、

评论时间: 2010-08-08 09:08:17 支持(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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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狗屁法院,都是官官相护,自古以来,就是这样,朗格里格兰嗷嗷嗷。

评论时间: 2010-08-04 16:08:32 支持(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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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仔细看了本案件,工商局的‘法律犯规’侵犯了上诉者的利益。法院:‘不予受理’,没有说明理由,也应该说没有理由不予受理。法院应该依法办事,就简单的‘不予受理’了事,那就是民告官‘不予受理’了,老百姓就没有地方去说理了,只有上访,推进中国的民主与法治进程。

评论时间: 2010-08-03 10:08:21 支持(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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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起来也是,河北有一个法官为老婆的工作,结果呢,打官司打不胜。上访更惨,自己工作也搞没了。不过,你是个体户,什么也不怕——

评论时间: 2010-07-23 12:07:49 支持(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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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老百姓为什么上访不断?问题就在中国法院没有独立的审判地位,受到的干扰太多。如果法院完全依法办案,那么,老百姓还外出上访做什么呢?

评论时间: 2010-07-21 10:07:49 支持(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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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我们啊,我也是集资受害者,我也要起诉,管他呢!

评论时间: 2010-07-20 07:07:59 支持(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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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河拆桥,这一贯是许多地方政府的做派。用的找你叫做发动群众,永不找你叫做加强管理。

评论时间: 2010-07-19 15:07:22 支持(0)| 反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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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案件属于刑事案件,绍兴工商局构成单位犯罪,就是非法集资罪。我是乌鸦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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