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公安局长 受贿从来不张扬
发布时间: | 2009-07-10 | 点击次数: | 0 |
案情回放:
灵璧公安局长 受贿从来不张扬
——王建华卖官受贿230次

经初步查明:王德贵在担任利辛县委书记、亳州市(地级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李某某、王某某、童某某等人在职务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80余万元人民币,另外王德贵还有10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据指控,自1997年中秋节起至2005年5月份,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办公室、家中和警官俱乐部休息室等处,先后284次收受62人贿赂人民币1165300元、美元10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王建华为“卖官”收受、索取本单位干警贿赂230余次,数额达人民币85万余元。
■供稿/《安徽市场报》
链接——公安局长王建华对60起指控不持异议
“公安局长”专吃自己属下
王建华对60起指控基本不持异议
昨天上午,被媒体指为当地交警系统弱肉强食“食物链”顶端的原灵璧县原公安局局长王建华因涉嫌受贿100多万元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接受受审。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定期宣判。
法庭人满为患
昨日上午不到8:00,宿州中院门口早已经挤满参加旁听的群众。庭审开始后,可容纳百余人的审判法庭瞬间被旁听者塞满。即便如此,在审判法庭外还有十几人因为没有座位而从门缝向里观望。据介绍,前来参加旁听的包括王建华的家人和灵璧县公安局的部分民警。
由于本案总共涉及到62人涉嫌先后分284次向王建华行贿,案卷非常庞杂,堆在公诉人席位上的案卷足有将近半米厚。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期间,旁听席上的一些民警因为在行贿人名单中频频听到熟悉的姓名而低声议论不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大部分收钱的事实他都当庭供认,仅仅对其中的数起指控的数额提出异议。王建华虽然承认自己多次收人钱财,但他一直不愿意承认自己为送钱给自己的人办了事情。尽管在公诉书的指控中,这些行贿人的升职、调动、催要工程款等方面的要求几乎全都得到满足,王建华却将其中涉及到的大部分人事变动推给了“党委会”。
否认有索贿行为
庭审中,王建华的辩护人对指控罪名不持异议,但对受贿数额的认定发表了长时间的辩论意见。王建华及其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的主要依据是2005年12月份王建华还在双规期间所作的供述,证据取得地点则在宿州市某单位招待所,当时纪委的相关人员也在旁边。辩护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取得的证据其真实性值得怀疑,应该使用王建华在2006年1月之后在看守所作出的供述比较客观。同时,王建华坚决否认自己有索贿行为。
据指控,自1997年中秋节起至2005年5月份,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副局长、政委、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其办公室、家中和警官俱乐部休息室等处,先后284次收受62人贿赂人民币1165300元、美元1000元以及手机、手表等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王建华为“卖官”收受、索取本单位干警贿赂230余次,数额达人民币85万余元。其中,2001中秋节至2003年中秋节,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政委、局长期间,先后5次收受灵璧县公安局长集派出所所长张兴为得到王建华的关照所送的人民币10000元。2003年4、5月份的一天,王建华又收受张兴为调到离城近的工作单位所送的人民币10000元。2003年11月,在王建华的提议下,张兴被任命为虞姬派出所所长。2004年春节至2005年春节,又3次送给王建华人民币6000元。2002年春节至2003年春节,王建华在担任灵璧县公安局局长期间,以去宿州市办事为由,先后3次索要灵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马翔人民币8000元。2003年中秋节前和2004年春节前,马翔又两次送给王建华人民币5000元。2003年11月,马翔被组织部门推荐为公安大队长。2004年农历腊月初八,王建华以要奇石为由索要马翔人民币5000元。
曾经光环环绕
王建华任职期间,曾先后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交警”和“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4年被授予第四届“安徽省优秀青年卫士”的称号和宿州市首届“十大政法人物”称号,并五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在王建华主持灵璧县公安局工作以来,该局已经连续五次被评为“全省优秀公安局”;连续两度夺得“全国优秀公安局”;在市公安局组织的年终岗位责任制综合考评中,实现了“七连冠”。但在王建华被逮捕后,当地老百姓却放鞭炮庆祝,人们张贴标语表达愉悦心情。媒体随后爆出灵璧县交警部门掠夺式执罚形成的畸型“弱肉强食”食物链———交警明目张胆“吃”司机、王建华肆无忌惮“吃”交警、交警内部逐层“吃”。
1995年10月,王建华从武警宿州支队转业后即任灵璧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仅仅一年,到1997年的1月,王建华就直接调入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任大队长。几年期间,王建华通过其一手创制的交警部门“大鱼吃小鱼”,聚敛了大量钱财。即便是他就任灵璧县公安局副局长后,王建华仍然抓住交警大队大权不放,亲自兼任交警大队大队长。
据指控,2005年2月份,时任灵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指导员的陈健,得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其涉嫌经济犯罪问题后,为能得到从轻处理便让王建华出面说情,2005年3月底,陈健送给王建华人民币3000元现金,王建华收下此款答应帮忙,并打电话找到灵璧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求情。2003年11月份,灵璧县公安局进行人员调整,时任灵璧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侦查员的李小横被调任刑警渔沟中队任侦查员。李小横为了不下基层工作和调整岗位,于2004年春节、2004年5月、2005年春节,先后三次送给时任灵璧县公安局局长的王建华人民币14000元,王建华均予以收下。王建华默认李小横继续留在刑警大队工作。
亳州市原副市长王德贵:我痛恨贪官却成了贪官
7月6日上午8:50,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侧门,亳州市原副市长王德贵手戴镣铐,等待着审判时刻的到来。9:00,王德贵被押上被告席,他阴沉着脸,显得很沮丧。芜湖市检察院指控,1993年初至2005年上半年,被告人王德贵在担任县级亳州市副市长、涡阳县县长、利辛县县委书记、地级亳州市副市长期间,涉嫌收受5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3.8万元、美元8000元,另有97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昨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未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在法庭上装糊涂
庭审开始,公诉人用一个小时宣读了36页的起诉书。对指控,王德贵很爽快地承认,并对指控数额没有异议,只是对一些具体事实定性为受贿有意见,并称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节检察机关漏算一些合法收入。
起诉书关于受贿第1起指控,王德贵在任涡阳县长后,从2000年至2003年共收受该县某局长牛某贿赂人民币3.3万元,美元3000元;第4起指控1998年至2004年春节、中秋节,以及2005年春节,王德贵收受亳州市某镇原镇长吕某某的3.5万元贿赂。
法庭上,王德贵谈起这两起事情时说,“我知道收钱肯定是不对的……但我不清楚自己是犯错误还是犯罪”。王称自己收钱后并没有为牛某安排工作,此外吕某某是老乡,平常两家多有走动。对于他的辩解,公诉人指出,王德贵自己的供述反映他对牛某送钱的意思很清楚,牛也曾经明确提出过要求,而他确实收了钱,作为一个在领导岗位上多年的干部,不可能不清楚自己行为的性质。
把贿赂说成非法礼金
在55起受贿指控中,王德贵及其辩护人对其中5起提出定性上的异议,他们认为有的送钱人没有提出具体的请托事项,有的是出于好朋友间的正常经济往来。他们认为这些具体事实都缺乏认定受贿罪的必要条件,如果要认定也是非法礼金。此外,他们还认为检察机关漏算了王德贵家庭的一些合法收入,具体包括王父留下的10万遗产,王德贵两个女儿从小到大的压岁钱,女儿出嫁、上大学、研究生别人送的礼金,王家搬家和王父3周年忌日亲朋好友送的礼金。这些合起来有40~50万元,应当从巨额不明财产中扣除。
公诉人反驳,王德贵收钱后,或者明确承诺办事,或者默认(即用收钱的行动表明态度)。而行贿人有的当时虽不说具体事情,但一到关键时刻先前“投资”立刻起效。看待这些行为,要看到权钱交易的本质。收了钱后,承诺给别人办事、办事的过程、实现对方请托的事情三个阶段只要一个阶段成立,即被认定为受贿,因此王德贵的行为是受贿无疑。关于漏算合法财产,公诉人认为,王父留下的10万元遗产目前只有王自己的供述,就连其家里人原先也不知道,不能证明王说的是否真实。
说起父亲抹眼泪
法庭上,王德贵多次提起父亲留给他的10万元遗产,以说明检察机关对合法财产有漏算。当辩护人询问他父亲时,王说:“父亲是离休干部,退休后做生意赚了点钱。父亲去世的时候,留了10万元给我让我好好照顾家里。”说着,他的声音开始哽咽,既而流泪。旁听席上,王德贵的家人也和他一样落泪。
由王昭耀案牵出
起诉书中提到一个细节,在王德贵家庭支出86万余元中,有2.8万元是送给了原副省长王昭耀。据了解,王德贵最初被找去谈话是去年的6月25日,因为被发现向王昭耀行贿。而在纪委时,王德贵主动交代了自己受贿的事情,他的良好认罪态度被纪委和检察机关认可,在法庭上公诉人出具了一份说明提交法庭在量刑时参考。“痛恨贪官”却变成贪官
最后陈述中,王德贵说:“从内心讲,以前我是痛恨贪官的,认为他们败坏了风气,破坏了党和国家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但随着自己位置的升高,我渐渐背离了原先的做人原则。刚开始收钱也提心吊胆,慢慢好像麻木了,很多时候我都认为收钱是犯错误,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现在想起来只是一步之差啊!我服从法律的判决,认真悔罪。”公诉人当庭认可王德贵在调查阶段和庭审时的认罪态度。庭审结束,王德贵得到短暂的和家人碰面的机会,他红着眼圈向弟弟询问家里的情况,嘱咐弟弟照顾好家。他的弟弟想递根烟给他,被法警制止。犯罪指控批评下属召来“供奉”
2000年8月,被告人王德贵担任涡阳县县长后,对该县某局局长牛某的工作不太满意,对其多次批评,牛担心位子不稳,为了与王拉近关系,牛于当年中秋节前一天,前往王德贵在涡阳一宾馆的住处,送给其人民币2000元。同年11月,牛某在王德贵出国考察临行前,再次在宾馆送给王3000美元。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牛某在王德贵家中送给其人民币1万元。王德贵调任利辛县委书记后,牛某又送出2.1万元。牛某前后共送给王德贵人民币3.3万元,美元3000元。
安排官帽收了70多万
在55起受贿指控里,王德贵利用手中职权为请托人安排工作、提拔职务等多达49项,总共受贿数额为人民币70万,美元8000元。这些钱,有的是在办事情前收,有的是办了事情后收。其中最少的2000元,最多的3.5万元,其余的都在一两万之间。收下钱后,行贿者托付的事情,王德贵多通过打招呼的形式予以解决。办案人员说,看上去虽然每次王德贵收的钱都不多,但日积月累也近百万,更重要的是王德贵在这样一次次的受贿中渐渐麻木。
除了安排官帽外,有不少企业老板为了让自己的经营顺利,也纷纷找到王德贵帮忙。其中最多的一个人行贿了4.7万,最少的也有1万元。
在中央党校学习也收钱
除了在亳州、利辛、涡阳收钱外,在去中央党校学习前后以及放假回家期间,王德贵在北京学校宿舍和家里10次收受近10人贿赂6万余元,其中包括他的司机转交的。收了钱的王德贵,在学习之余,也在四处活动或在千里之外指挥手下,为请托人办事。
新闻附件:王德贵,男,49岁,汉族,亳州市人,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原任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原系省十届人大代表(去年9月6日被罢免)。去年8月12日,该案由省纪委移送省检察院侦办。6月26日,王德贵因涉嫌受贿被省检察院刑拘,10月8日被逮捕。今年4月24日,该案由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