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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卖淫 梅花能否在冰天雪地绽放
发布时间: 2009-06-02 点击次数: 0
案情回放:
   

姐妹卖淫  梅花能否在冰天雪地绽放




小学生姐妹一家被警方以涉嫌卖淫和袭警抓捕,次日被释放;3人经医学鉴定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警方表示,对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身体损伤一事,将积极客观处理

  
张安芬哭诉自己和家人的遭遇

  小学生姐妹一家被警方以涉嫌卖淫和袭警抓捕,次日被释放;3人经医学鉴定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警方表示,对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身体损伤一事,将积极客观处理

  刘芳芳15岁,刘莉莉13岁。在2009年3月16日之前,她们是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她们是同班同学,也是亲姐妹。

  但现在,她们背负着“卖淫女”的名声,辍学了。成天在苍蝇乱飞的出租房里发呆。她们很想上学,但没脸走进校园。

  3月16日晚8点,她们在自家门口被警方制服,然后穿过20多米长的小巷,来到大街上。那里人来人往,喜欢看热闹的人们都知道,这是警方在抓“卖淫女”。

  跟她们一起被制服的还有父母亲以及叔叔普恩富。实施这一行为的是昆明市公安局王家桥派出所的警务人员。警方的行动导致刘芳芳、刘莉莉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而普恩富除了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外,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

  3月17日上午,他们被集体释放。警方对此的解释是:没能抓到现行,因此,认定她们卖淫的证据不足。对于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身体损伤一事,警方表示会积极客观地处理。涉及到执法人员过错的行为也绝不偏袒,应该承担的经济赔偿,根据相关规定,理应赔偿。

  之后发生的事却富有戏剧性——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芳、刘莉莉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如今,刘芳芳和刘莉莉等着父母跟警方关于相关赔偿的协商。她们想换个地方生活,想换个地方上学。但在赔偿的数额方面,警方与他们迄今还没达成共识。

  3月16日,星期一。距刘芳芳、刘莉莉进入昆明市五华区博华小学读书还不到一个月。放学回家,吃过晚饭,一家人呆在屋子里看电视。“晚上8点左右,她俩说要去街上吃烧烤”,母亲张安芬说。

  “我们刚出门,有人从旁边冲过来,一把揪住我头发,把我按跪在地上。他们骂我是卖淫的,我根本动不了,他们力气很大。”刘芳芳说。

  “我听到屋外有动静,也听到我女儿拼命叫喊,就赶紧出门看。”张安芬说,她出门后看到七八个人在门口,女儿跪倒在地上。“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为什么无缘无故打人?有人拿出个牌牌晃了一下说‘我们是派出所的,你这个XX,你卖淫’”。“我说怎么可能,她们这么小,还在上小学。”张安芬说。“但没有人听我的,他们把我也打跪在地上。”

  在昆明王家桥一家游戏室打工的普恩富,跟刘芳芳的父亲刘仕华是好朋友。那天,他也在刘家。

  “我出门跟他们说是不是搞错了,还在上学的小学生,怎么可能干那种事。他们不但不听我的,连我也打倒跪在地上。”普恩富说,“当时还有一个来刘家找活计的朋友。可气的是,他们说‘三个男的,三个女的,刚好。’”。

  这“三个男的和三个女的”中,父亲刘仕华、叔叔普恩富以及父亲的朋友是“三个男的”。而妈妈张安芬以及刘芳芳、刘莉莉是“三个女的”。

  全家被警方带走 受伤

  所有的人被控制后,临走时“他们拿了家里的一些工具还有圆凳,说是袭警的凶器。”然后,刘芳芳等人被带到街上,那里是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大门口对面。

  曾经跟刘仕华一起在工地打工的黄宝龙,当晚目睹了发生在王家桥冶炼厂生活区1号大门口对面街上的情景。他愿意为他所看到的一切做证,并出具了按了手印的证明:

  “3月16号晚上8点左右我在生活区1号大门,看见一群人在哪(那)里闹。我过去就认出以前跟他干活的刘老板,这个老板的名字叫刘仕华,我看有十多个人把他一家人还有几个我不认识的人打得跪起(跪着),十多分钟来了两辆警车把他们带走.....证明人:黄宝龙 2009年3月17号”

  刘仕华说,这还不是最糟的。“进了派出所才难过。有两个警察对我进行了3个小时的询问,在这期间,我的手被反拷着,保持跪姿。他们要我承认我的两个女娃是卖淫的。怎么承认啊?”刘仕华说,“我不承认,他们就打我。拿书垫着,用警棍打。”

  在此次事件中两根肋骨骨折的普恩富称自己是被带到派出所后被殴打受伤:“我们被带到王家桥派出所,下车后就要我们跪着。过来两个警察就用脚踢我,我痛得发抖,抱着胸部,还得跪着。”

  3月17日11点,普恩富从派出所出来后,疼痛难忍,便去医院输液。3月19日,普恩富前往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表明:伤者普恩富此次损伤造成头面部、躯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侧第7、8肋骨骨折,构成轻伤。刘芳芳和刘莉莉也于3月18日做了伤情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她们的损伤为轻微伤。

  刘仕华和张安芬没有做伤情鉴定,原因是“实在没钱做”。

  “3000元的罚款都是跟我小舅子借的。”刘仕华说,“警察说我们袭警,3000元罚款得交。”后来,警方退还这3000元。

  两少女处女膜完整 起诉

  2009年5月26日下午2点,五华公安分局3楼。就此事件中相关人员的经济赔偿的协商会在这里举行,虽然经过了漫长的谈判,但因双方的主张过于分歧,最后无果而终。

  “他们给我们一家4口的赔偿总额为15000元,这是我们绝不能接受的,医疗费都是小事,给我们心里所带来的伤害怎能估量?尤其是我的两个女儿,学也上不成了,她们以后的日子还长,她们该怎么面对将来,面对这个世界?”刘仕华说。

  关于赔偿,五华公安分局认为,刘仕华等提出总计20万的赔偿金额没有相关依据,“是个天文数字”。

  日前,刘仕华向五华区人民检察院递交起诉书,要求检察部门对此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员,给自己全家一个书面答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刘芳芳、刘莉莉先后在昆明法医院作了诊断,法医院出具的证明书证明她们的处女膜完整。“我跟人借钱去给孩子做的鉴定,这是证明她们清白的一个渠道。”刘仕华说,但他不希望这是唯一的、最后的渠道。(由于涉及到未成年人,文中刘芳芳、刘莉莉为化名)

据云南信息报

江南评述:

既然:昆明市警方证实,由于“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刘氏姐妹有卖淫行为,派出所未以卖淫嫖娼案进行立案查处。因此, 刘氏姐妹卖淫嫖娼案件不成立。”4日晚,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再次向媒体通报,通过调查,公安机关在处置小学女生“卖淫案”中,存在着执法简单、粗暴等 问题,引发与当事人的冲突。

那么当事人为何被要求再做处女鉴定——难道是不是处女和是不是卖淫有直接关系吗?难道不是处女就是卖淫的吗?难道警方可以随意把一个女孩带去做处女鉴定吗?真是滑天下之大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