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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文军 你一身正气大义灭妻
发布时间: 2009-08-12 点击次数: 0
案情回放:
   满文军  你一身正气大义灭妻
 
8月3日,北京朝阳区法院对满文军妻子李俐容留吸毒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李俐承认自己容留他人吸毒,但对于最受关注的焦点——吸食K粉和容留吸毒人数达12人,李俐一口否认。检察官随即宣读了“未到庭的证人”满文军的证言。证言中,满文军明确指认,聚会是妻子提前半个多月组织的。他到场后,亲眼看到妻子和其他两个人一起在吸食K粉。当法官讯问李俐意见时,她已经泪流满面。




  哪怕自己的妻子儿女犯罪,家人也必须交代,否则就应以包庇罪论处。这是我们今天的法律常识,然而,这不仅与国际惯例相抵触,而且我们的古人也并不这样认为。

 “亲亲相隐”其实是一项传统美德

  不指证自己的亲人,用法律语言来说,也是就是“近亲属的作证豁免权”,法律不能强迫犯罪者的至亲之人作证。在中国古代,这叫“亲亲相隐”。

孔子提倡“亲亲相隐”

两千多年前,楚国的叶公向游历至此的孔子介绍当地法制建设成就:“我们这里有位道德模范,他的父亲偷羊,他向有司进行了举报。”孔子回答道:“我们那里对道德的理解略有不同,父亲包庇儿子,儿子包庇父亲,我以为这才是道德。”

子路曾经向老师孔子讨教孝道:如果看见父亲在偷盗,是应该帮助他偷盗还是应该抓住他报官,哪一个才是孝呢?孔子说,都不是,你赶紧扭头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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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在中国古代已经制度化

早在汉代,儒家就提出“亲亲得相匿”的司法主张,后来这一思想被写进汉代的法律条文加以确认。汉宣帝地节四年诏:“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根据这一原则,卑幼首匿尊长者,不负刑事责任;尊亲长者首匿卑幼,除死罪上请减免外,其它也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原则为此后历代的封建法典所继承。

“亲亲相隐”的原则,也意味着族权(父权)对于政权(皇权)的占先。董仲舒极力鼓吹“春秋决狱”,在一个养父藏匿杀了人的养子的案件中,董仲舒以“春秋之义,父为子隐”为由,断其不当坐。这一做法受到统治者重视,汉宣帝四年下诏正式确定了“亲亲相隐”的司法原则。到唐代相隐的范围又扩大到了“同居相为隐” 。有人研究了清朝190个典型案例,指出判决中对于“孝道”的维护和国家对宗法家族力量的妥协是非常多的。“法律允许犯罪人在特定情况下存留养亲”,这样的情形在全部案例中出现了7次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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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认为,法制的基础是“德”和“礼”

在儒家看来,所谓的“大义灭亲”实际上是曲己奉人,是人格的扭曲。相反,“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才是真实的情感,在此基础上才能形成完整的人格。儒家相信,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如果用“德”和“礼”来处理则能达到目的。儒家主张用礼乐教化人,“德”和“礼”在儒家看来,是法制的基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民有耻且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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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亲亲相隐到大义灭亲
  近代以来,从《大清新刑律》到南京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刑法》及民刑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了“亲亲相隐”。“亲亲相隐”真正被废除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并且几乎成为新中国法律制度的一个“特色”。在其后的几十年中,不仅在司法实践,在思想精神上也要求以“阶级立场”替代亲情人伦,夫妻父子之间相互揭发划清界线的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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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不能替代亲亲相隐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和解放后历次“左”的运动中,亲情的背叛比比皆是,出卖朋友得到鼓励,父子反目不胜枚举。例如,1955年,在对“胡风集团”的揭批开始升级的时候,舒芜交出了胡风历年给他的100多封信件,成为为人不齿的出卖者。1967年,江西中学生李九莲在给自己男朋友的私信中,谈及她对于文革的思考与质疑。她的男朋友将此信上交,李九莲被逮捕判刑,最后执行枪决。徐有渔说,“告密已经不再是一种耻辱,反而成了一种美德”。在一个 “忠”字之外,已不复存在任何其他的价值。“深明大义”和“大义灭亲”似乎是一种普遍适用的价值观。这种“大义灭亲”实际上祸害无穷,夫妻猜忌、父子相残,人们的不到亲情和关怀和呵护。许多人在面对无情斗争和打击能坚持活下去,但面对亲情的背叛却万念具灰而踏上了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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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义灭亲”的思维今天仍在持续

据中新社2003年报道,湖北洪湖市64岁的柯某,2003年2月7日凌晨3时许进入其子的卧室,在确认其熟睡后,举起篾刀当场将儿子砍死。柯某并没有患精神病,其“大义灭亲”的理由是,其子好逸恶劳,长期打骂家人,扰乱乡邻。柯某在“大义灭亲”的名义下,只被轻判三年。其实,众所周知,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私自处死他人,包括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亲属;而且虎毒不食子,杀子的行为其实比杀死外人更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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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没有大义灭亲的义务

世界各国大都承认“亲亲相隐”原则

从世界范围来看,儒家所提出的亲属互隐的原则并不是独一无二的。1994年《法国刑法典》,1996年《德国刑法典》,1975年《意大利刑法典》都规定,明知近亲属犯罪而不告发,故意隐匿自己的亲属,以及为亲属作伪证,帮助亲属脱逃,都不能认定是有罪。在美国,妻子在很多类似的条件中,不得违背丈夫的意愿而提供不利于丈夫的证据。《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中都有诸如配偶、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律师和神职人员等的“拒绝作证权”。目前,只有中国等少数国家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不允许亲情回避。而在全世界,无论是西方的三大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前苏联社会主义国家法系;还是东亚法系,韩国、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等,都规定了容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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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必须被保护,因为它是风纪之源泉

亲情、家庭是人类感情的皈依和社会关系的基础。如果法律为了实现个别正义而不惜伤害亲属之间至真的感情,甚至制裁这种感情,则有违法律保护社会的本意。孟德斯鸠说过:“(不应该)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如果在家庭关系中,用法律强迫出卖和揭私,则使人际之间毫无信任的底线。在现实中,不少人甘愿冒险窝藏亲属,帮助其逃亡,如果法律予以制裁,则可能导致全家受刑罚制裁的惨痛后果。从犯罪学上讲,亲属间的背叛极可能导致犯罪分子心灵绝望;而一个充满信任和温情的家庭更有利于犯罪分子的最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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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提倡亲亲相隐,是基于这样一套认识:法律在规范人类行为活动时,首先应当基于对人性的理解和对人的关怀,否则法律很可能违反人的本性而成为恶法。如果满文军说,“我不能交代李俐的罪行,因为丈夫必须保护妻子”,推己及人,这本来也是一个比全盘交代更容易让人接受的回答;如果我们的法律给满文军这样说的权利,那我们的法律也会显得更人道一些。

新闻回顾------

昨天上午,满文军的妻子李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在朝阳法院受审。她当庭悔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2000元。今年5月19日凌晨,李俐在庆祝生日时,预订包房聚集多人吸毒被抓。

  回答法官询问必说“谢谢”

  昨天上午9点,朝阳法院三层大法庭已经座无虚席。稍后,一名女律师来到法庭,坐在辩护人席上。50分钟后,李俐被两名法警带进法庭。她穿着看守所的号服,头发在脑后扎成一个发髻。看到众多记者在拍摄,她微微低下了头。

  庭审正式开始。

  “李俐,公诉机关指控你容留他人吸毒的事实是否属实?”法官询问。

  “属实,谢谢。”

  “那你是否认罪?”

  “认罪,谢谢。”李俐的声音很轻但是清晰,每回答一个问题,都不忘在结尾加一句“谢谢”。

  鉴于李俐当庭自愿认罪,法官宣布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称不知喝的是HAPPY水

  接下来在检察官和李俐的问答中,案发当天的情形清晰地呈现在法庭上。今年5月18日晚上,李俐为了庆祝40岁生日,预订工体附近COCOBANANA的一号包间,邀请40多位朋友一起参加。根据李俐的供述,她听人说摇头丸解酒,便托朋友买了近50颗,价格是110元一颗。李俐把它们放进自己的车里,生日那天她带了十五六颗摇头丸进了包间,给了两位朋友各半颗,其余的放在包房中央的桌子上。“我自己也吃了半颗,因为我酒量不好,一喝就多。”等她从洗手间出来后,接过朋友递过来的可乐一饮而尽,而后发觉可乐味道发苦,喝完后头昏脑涨,询问朋友得知是“HAPPY水”——用冰毒和可乐兑成的一种“饮料”。

  尿检报告显示,当晚参加生日聚会的人中有12人吸食了毒品。“本案的脉络已经清晰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庭审辩论阶段,检察官说,李俐容留12人吸毒,并提供摇头丸,已经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建议法庭量刑在有期徒刑1年半至两年。

  辩护人建议法庭判缓刑

  李俐的辩护人发言说,根据口供和证言,李俐仅给两人提供毒品,主观恶意较轻,建议法庭考虑缓刑。“在禁毒日当天,她以嫌犯的身份出现在媒体上,也是痛心悔罪的表现。”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给吸毒者提供空间,无论容留人数的多少。”检察官侯爱文说,李俐的丈夫(满文军)热心参加公益事业并有良好的口碑,她应该注重维护自己和家人的社会形象。但是她容留他人吸毒,影响了家人的事业。此时的李俐,情绪激动起来,声音哽咽地说,“这两个半月在看守所,天天吃不下饭……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理,也希望媒体在报道时,直接使用我的名字,而不是某人的妻子。”

  10分钟后,法官宣判,李俐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考虑到她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2000元。“谢谢!”李俐听完判决,低头由法警带出法庭。稍后,她拒绝了媒体的采访。据了解,李俐走出法庭后哭起来,她说法庭对自己的量刑较重,认为媒体的过度参与影响了法庭的量刑,但没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庭审焦点

  当庭翻供否认吸食K粉

  李俐称满文军证言失实

  庭审中,检察官侯爱文询问李俐是否吸食过K粉。李俐干脆地回答说“没有”,她自称有鼻炎,对粉末东西过敏,所以不曾吸食过。

  检察官说,警方当天起获的毒品中包含K粉,李俐在此前的多次供述中,承认自己吸食过。“没有,真的没有。”李俐说,在派出所接受讯问时,她得知尿检中氯胺酮(K粉的主要成分)呈阳性,所以她认可了。

  随后,检察官宣读了包括满文军在内的多人证言,他们都表示看到李俐吸食过K粉。满文军的证言说,他看到李俐和两个朋友坐在包房的角落里吸食K粉。一名吸毒者供述,自己在包房里给了十多个人K粉,其中包括李俐。面对丈夫和朋友的证言,李俐坚决地说:“他们的证言是不符合事实的。”检察官出示的毒品检验报告表明,她的尿检中氯胺酮呈阳性。李俐看完检验报告后说:“我是个相信科学的人,所以当时认可了吸食K粉。今天在法庭这个庄严的地方,我想把事实说出来——我确实没吸食过。尿检呈阳性,我也觉得奇怪。”

  检察官说,是否吸食K粉,并不影响对李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定罪。只是作为考虑的情节,要把此事弄清楚。李俐当庭翻供,说明认罪态度不是很好。

  ■对话·李俐

  感谢公安机关抓我

  法官: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吸毒的?

  李俐:今年4月,朋友王冰洋带我出去玩,告诉我吃点摇头丸能解酒,我就吃了。此后还吸食过几次。

  法官:满文军生日那天,你们有没有吸食毒品?

  李俐:没有,绝对没有!

  法官:公诉机关指控你犯有容留他人吸毒罪,你自己有何辩解?

  李俐:40岁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是非常不应该的。我深深知道这件事对家人造成的危害,对自己的危害……我的错误是不可饶恕的,但是我勇敢面对,接受法庭对我的处罚。

  法官:庭审最后,你有什么最后陈述吗?

  李俐:我想感谢公安机关,在我陷得不深的时候将我抓获。我真的非常后悔,愿意承担过错。恳求法庭从轻处理,我知道自己现在的形象很丑陋。

■事件回放

  2009年5月18日,李俐为了庆祝生日,在COCOBANANA预订包房,邀请40多位朋友参加聚会,同时准备了摇头丸。

  5月19日凌晨,朝阳警方接到举报突击检查,将李俐夫妇等人带走。

  6月3日,满文军行政拘留期满释放。

  7月10日,朝阳区检察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对李俐提起公诉。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刘杰

  江南评述: 我觉得古人说得很对:“亲亲相隐”是中国的传统美德。家是每一个人的港湾,如果家人都不可信,那世上也没有比这再可怕的事了。法律应建立在人性的基础上,而不应背离人性。 今天如果不是丈夫满文军指证李俐,如果换成是别人指证李俐——我相信李俐绝对不会那么伤心得泪流满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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