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法院 灯火下制作鸳鸯判决书
发布时间: | 2009-08-23 | 点击次数: | 0 |
案情回放:
登封法院 灯火下制作鸳鸯判决书
2009-08-23 10:12:20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由于接受原告吃请,先后作出两份文号相同、内容基本相同、判决结果完全相反的“鸳鸯判决书”,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法官韩锦喜近日被依法提请撤销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新华网郑州8月23日电 由于接受原告吃请,先后作出两份文号相同、内容基本相同、判决结果完全相反的“鸳鸯判决书”,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法官韩锦喜近日被依法提请撤销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2005年7月,登封市法院法官韩锦喜在办理登封市颍阳镇村民武保等4名原告与被告王某某合伙承包煤窑纠纷一案中,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因怕武保等人告发“鸳鸯判决书”被追究责任,韩锦喜还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4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某吃请,且与刘某某有不正当交往,在其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某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对曹学军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韩锦喜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本文来源:新华网 )
法官让原告代理人代写判决书 被提请取消资格
2009-08-24 05:52:33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郑州)
河南商报8月24日报道 一个案件,两份判决书,事实相同,判决结果迥异。昨日,来自省高院的信息显示,登封市法官韩锦喜因此被处理。
2005年7月,韩锦喜在办理一民事纠纷案中(其中一方当事人叫武保),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
因怕武保告发“鸳鸯判决书”,韩锦喜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4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在其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韩锦喜所在的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对曹学军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韩锦喜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本文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王红伟 张光磊)
2009-08-23 10:12:20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由于接受原告吃请,先后作出两份文号相同、内容基本相同、判决结果完全相反的“鸳鸯判决书”,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法官韩锦喜近日被依法提请撤销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新华网郑州8月23日电 由于接受原告吃请,先后作出两份文号相同、内容基本相同、判决结果完全相反的“鸳鸯判决书”,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法官韩锦喜近日被依法提请撤销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2005年7月,登封市法院法官韩锦喜在办理登封市颍阳镇村民武保等4名原告与被告王某某合伙承包煤窑纠纷一案中,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因怕武保等人告发“鸳鸯判决书”被追究责任,韩锦喜还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4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某吃请,且与刘某某有不正当交往,在其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某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对曹学军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韩锦喜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本文来源:新华网 )
法官让原告代理人代写判决书 被提请取消资格
2009-08-24 05:52:33 来源: 大河网-河南商报(郑州)
河南商报8月24日报道 一个案件,两份判决书,事实相同,判决结果迥异。昨日,来自省高院的信息显示,登封市法官韩锦喜因此被处理。
2005年7月,韩锦喜在办理一民事纠纷案中(其中一方当事人叫武保),先后作出两份判决书,且文号相同,大部分内容基本相同,只有判决部分的内容完全相反。
因怕武保告发“鸳鸯判决书”,韩锦喜以帮武保要回欠款为保证,与武保签订了一份协议书,要求武保永不追究此事。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河南省高院调查发现,韩锦喜在办理该案中,4次接受原告及代理人刘某吃请,且与刘某有不正当交往。在其办理的案件中有20余份判决书由刘某代为起草或抄写,存在泄露审判工作秘密、私自制作诉讼文书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韩锦喜所在的登封市法院卢店中心法庭庭长曹学军对下属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对上述事件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
此事经登封市法院院长办公会研究后,决定对曹学军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庭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韩锦喜行政记大过处分,建议市直工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法提请登封市人大常委会撤销其审判员职务并取消法官资格。 (本文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王红伟 张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