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要案点评
网顺德村主任赖振昌 起诉天涯网站
发布时间: 2009-09-15 点击次数: 0
案情回放:
   顺德村主任赖振昌 起诉天涯网站

2009-09-15 04:49:53 来源: 广州日报

核心提示:广东顺德一村主任2002年被一则"贪污5000万元,送儿女国外读书"的网贴名誉受损,后因要求天涯网撤销帖子未果而将对方告上法院。9月14日,顺德法院开审此案。休庭期间原被告达成初步和解意向,天涯网同意永久删帖并在网上发公告消除对原告不良影响。

广州日报9月15日报道 龙江仙塘村前任村主任赖振昌,遭人上网发帖污蔑其“贪污5000万元,送儿女国外读书”。在一再“封帖”未果后,赖振昌正式起诉“天涯社区”等不撤帖网站。

昨日,顺德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天涯”同意赖振昌提出的永久性删除“天涯”上有关对赖振昌不利的帖子及相关言论,并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相关声明,消除对赖振昌的不良影响。而具体补救措施方案,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事件回顾

村官遭人恶意发帖污蔑

2002年开始,赖振昌当选仙塘村村主任,直到2007年7月卸任,上调龙江镇资产管理中心任副主任。

就在此时,“天涯社区”等国内十几家大型网站论坛几乎同时出现一个内容类似的帖子,主要内容都是“赖振昌贪污5000万元,并花几百万元送儿女去欧洲读书”。

受到这些不利言论的影响,赖振昌一度因为受不了街坊们的议论而不敢出门上班。最要命的是,赖振昌的一对儿女也都受到“牵连”。

“很多同学看到帖子后,纷纷打电话问我几时出发去国外。”当时正在大良上高中的儿女,每天都接到同学和朋友的电话,还整天被别人议论,“心理负担好大”。

6月22日,为了证明父亲的清白,赖振昌的一双儿女分别从广州和东莞的大学赶回龙江,“我们就是想用实际行动证明给造谣者看,我们就在国内。”

庭审

原告:

要求“天涯”道歉赔款

昨日下午2时30分,赖振昌状告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涯”)一案,在顺德法院开庭审理。记者在旁听席上见证了持续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经过。

2009年赖振昌登录被告网站(www.tianya.cn)时发现,在被告的天涯社区论坛有标题为“顺德垃圾谁敢清理”、“小小村官权力大”的文章。

这些文章写到赖振昌在其任职仙塘书记和村委主任期间与不法商人官商勾结,大搞权力腐败,贪污受贿,黑箱操控开发房地产收受干股,制造假标书来串标、提高投标保证金排挤竞争对手、驱赶在村集体旧市场靠买卖为生的村民,让他们到赖振昌建造的新市场经营等。

赖振昌认为,这些文章完全是发文者为达到其不法目的恶意捏造出来的,与事实严重不符。作为网络媒体的被告应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实地调查的原则,对他人上传的文章进行实质审查,确定无误后才能允许他人上传的文章登载。而被告未经审查,允许他人将恶意攻击原告的文章上传到天涯论坛,没有尽到相关监管责任,致使上述严重失实的文章损害了原告的个人名誉,给原告造成重大伤害。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据此,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赖振昌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删除其网站上有关原告的文章,并禁止他人继续上传恶意攻击原告的文章;判令被告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对原告的不良影响;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赔偿金5万元。

被告:

接律师函后已删帖处理

对于赖振昌的举证与要求,“天涯”指出,他们在接到原告律师函通告后,迅速对相关帖子进行了删除。

至于原告提出的“为何没有在发表前进行审核”的疑问,被告认为发帖者只是网站的注册用户,并非网站本身,网站也有在“注册合约”等处提醒用户对发帖内容负责。

“天涯”认为,网站并没有可能对用户所发帖内容进行具体核实,但一旦遭到当事人投诉,将第一时间进行删帖等处理,以保护当事人权益。

辩论阶段,赖振昌指出“天涯”属于营利性网站,理应承担起比一般非营利性网站更多的监督义务,而且他一再通过电话等形式要求删帖未果,最终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下午4时许,审判长并未当庭宣判,随即宣布休庭。

庭后

双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

昨日休庭后,原被告双方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再次进行了谈判。最终,被告同意原告提出的永久性删除“天涯”上有关对赖振昌不利的帖子及相关言论,并在网站显著位置发布相关声明,消除对原告的不良影响。

但是,具体补救措施方案,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当中。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曾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