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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啊信访,何日能是个尽头
发布时间: 2009-08-20 点击次数: 0
案情回放:
   信访啊信访,何日能是个尽头


中办、国办前日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多家媒体认为,这是中央首提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但据南方都市报记者了解,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早在2005年就已建立,且在湖南、浙江、山东、山西等地试点和实施。

信访终结制4年前已实施

尽管信访案件早在2006年就被裁定为“终结”,但64岁的湖南隆回人邓桃一至今仍在北京上访。

1977年,他因犯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刑5年。1982年出狱后,认为自己冤枉的他开始多次上访,至今已27年。

昨日,记者看到湖南省高院2007年1月15日向其下达的案件终结通知书,上面说:“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恰当……对该案的申诉审查程序予以终结,望你服判息诉。”

从通知书文件号看,湖南省高院的裁定时间为2006年。这份通知书曾报至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办公厅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国家信访局。

事实上,在邓桃一案件被裁定“终结”前一年多,即2005年2月16日,中央政法委就已出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有4类案件可予以终结:经复查后作出的决定、鉴定、判决、裁定等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完备,定性准确,处理意见合法适当,当事人又提不出新的证据的。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已经依政策、法律法规妥善解决但仍坚持信访,所提出的要求超出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信访反映的问题已妥善处理,当事人明确表示接受处理意见,又以同一事由重新信访的。经认真工作,限于客观条件,案件仍无法侦破、无法执结或犯罪嫌疑人暂时无法抓获,当事人又不能帮助提供新的证据或线索的。同年5月1日实施的《信访条例》则再次明确: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案件),不予受理。

2005年夏天,山东省高院在全国首次试点实施信访案件终结制度。随后,河北省、江西九江市、浙江宁波市、湖南、陕西等地开始实施信访终结制度。

中办、国办前日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要求对合理诉求确实解决到位、实际困难确已妥善解决的问题,经过公开听证、公开质证、公开答复,由省级以上政法机关审核后,按有关规定作出终结决定。各级政法机关不再受理、交办、通报,以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终局性。

信访终结制应防止滥用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柳经纬说,对于一些“缠讼”者,即按照政策和法律即可解决问题却继续上访者,信访终结制度有一定合理性,也能提高信访效率。但一些案件本来就是不合理判决、经过多次上访也未解决,信访终结制度反而堵死了申诉的渠道。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认为,政府希望减少信访的唯一办法是加强执法,以执法终结案件,而不是以信访终结案件。

中央政法委有关负责人指出,为防止一些地方政法机关随意使用终结机制,不重视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央政法机关要定期评查各地的信访终结案件,发现问题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终结信访关键在于做好信访

柳经纬说,只要老百姓有纠纷、有意见,他们就会申诉。如果信访渠道被堵住,他们会选择另外的渠道。

事实上,已实施多年的信访终结制度确实没有阻止部分上访者的脚步。昨日,本报记者见到邓桃一时,他正准备随隆回县信访人员回老家。不过,邓桃一说,身边类似他这样已被终结信访的上访者中,重复来京的人已经越来越少。“他们也知道没有希望。”

邓桃一对信访终结制度也有疑问。《办法》中称,案件终结后如果发现或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或线索,办案部门应当立即恢复办案工作。邓桃一说,他确实认为自己是冤枉的,但是所有证据都已呈交,不可能拿出新的证据来,那怎么办呢?

他现在唯一的希望是:湖南当地能给他开一次公开听证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参加,如果参加听证会的大多数人依旧认为根据《刑法》他犯了罪,那他就结束自己坚持了27年的上访路,回家养老去。

柳经纬也认为,使信访终结制度真正起到效果,政府的信访工作就确实要做扎实。比如此次《意见》提出的中央政法机关对进京上访量比较大的省份派出接访组或巡回接访组,和地方法院启动信访终结前可召开听证会听取意见等工作,就要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彭美 实习生 刘春瑞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