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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法院 禁止在法庭上喝药自杀
发布时间: 2009-11-30 点击次数: 0
案情回放:
   浠水法院  禁止在法庭上喝药自杀



2009-11-30 00:31:49 来源: 长江商报(武汉)

核心提示:11月11日,湖北浠水县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姚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一案。庭审程序进入调解阶段时,被告李某因不满原告姚某提出的调解意见,突然从携带的包内拿出一瓶农药欲喝药自杀,这一行为被当庭民警及时劝阻。

长江商报11月30日报道 被告不满原告提出的调解意见,法庭上突然拿出农药要自杀。昨日记者获悉,经主审法官和3名司法警察的有效处置,成功阻止了该突发事件。

11月11日上午9时,浠水县法院清泉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姚某与被告李某离婚一案。因原、被告对立情绪大,清泉法庭在开庭前,向司法警察大队申请调警值庭。司法警察大队及时派出3名司法警察参与庭审活动,维护庭审秩序。


上午10时30分,庭审程序进入调解阶段,被告李某因不满原告姚某提出的调解意见,突然从携带的包内拿出一瓶农药,要喝药自杀。

险情突发,司法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胡晓东,双手抢抓被告李某手中的药瓶,法警蔡鹏立即控制李某双手,副政委杨守荣急忙劝告李某坐下。

在主审法官谢文彦和司法警察共同的劝说下,李某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放弃了自杀的念头,后继续参加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3名司法警察将被告李某送出法庭,交到她的父母手中,告诫被告李某父母继续做好女儿的思想工作,并送他们安全离去。李某父母对法官和司法警察在危急之时,挽救他们女儿的生命之举感激不尽。

(本文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谭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