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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公安局 你们的残忍让民众忍无可忍
发布时间: 2009-12-04 点击次数: 0
案情回放:
   定远公安局   你们的残忍让民众忍无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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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06 09:54:54) 来源:中新网

把点燃的香烟插入受害人鼻孔,再往其头部套上纸箱,总计耗掉约90支香烟,让受害人连续数小时饱受烟熏之苦,再辅以打耳光、揪耳朵、敲脑门,用裤腰带吊起受害人单臂并猛压裤腰带,致其骨折,此外还将受害人双手反铐,鞋袜脱掉,赤脚着地,不让吃喝睡觉,让其备受饥寒困苦。



  难以想象,这样的刑讯逼供会发生在一个年逾六旬的老者身上,但惨剧的确发生了。安徽定远县六旬老人王希连就惨死于上述种种非人折磨。施虐者一度订立攻守同盟,企图掩盖犯罪事实,但最终被检察机关突破。最近,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对定远县公安局刑讯逼供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涉案刑警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办案人员:“用烟熏刑讯逼供是第一次遇到”

  半月谈记者从定远县公安局获悉,死者王希连系定远县能仁乡农科村人,因涉嫌抢劫,于今年2月23日晚被定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施夕宏、汪磊等刑警拘传。

  王希连暴死后,滁州市和定远县检察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发现了种种刑讯逼供的疑点。首先,施夕宏等人违反器械使用规定,把王希连双手反铐在椅背上,从2月23日晚持续到2月25日凌晨;其次,公安机关拘传嫌疑人不得超过12个小时,若超时就应变更强制措施,但施夕宏等人一直到25日凌晨才把拘传变更为刑拘,超时10多个小时;其三,公安机关刑拘嫌疑人后,应立即送往看守所,但施夕宏等人刑拘嫌疑人后,仍把其留在刑警大队。

  专案组查明,23日晚7时许,施夕宏、汪磊把王希连拘传至定远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审讯室,反铐在审讯椅上审讯。不久,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王贵兵又调来穆晓涛、侯金刚等人协审。因王希连不承认参与抢劫,为尽快获取口供,24日上午9时许,施夕宏等人把点燃的香烟插入王希连鼻孔烟熏,整个过程用掉了约90根香烟,时间长达数个小时。其他刑讯手段还有打耳光,揪耳朵,敲脑门……24日晚,不堪折磨的王希连表示愿意交代,承认在村民沙美仙抢劫时帮忙“望风”。王贵兵等人认为王希连交代还不彻底,又是一阵暴打,直到王希连承认和沙美仙一起进屋抢劫为止。25日凌晨,汪磊等人给王希连做了笔录,并录制了视听资料。25日早晨,王希连在刑警大队喝稀饭时,突然感到身体不适,后昏迷不醒,被紧急送往医院后不治身亡。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透露:“该案不仅有殴打、不让睡觉、饥饿等传统方式,还用烟熏折磨受害人。我查过很多刑讯逼供的案子,但是用烟熏刑讯逼供是第一次遇到,手段极为残忍,触目惊心。”

  “不打不突破、一打就突破”,刑讯逼供成惯性?

  就在王希连惨死后一个月,陕西丹凤县高三学生徐梗荣在看守所接受审讯时猝死。据当地检方透露,办案人员对徐梗荣进行了8天8夜不间断疲劳审讯,少数民警在审讯中对徐梗荣还实施了肉体侵害行为,致使徐梗荣身体极度疲劳引发心搏骤停,经抢救无效死亡。

  今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一次电视电话会议上透露,监所检察厅今年共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报告15例,涉及12个省份。报告死亡原因为3人自杀,7人被殴打致死,2人因事故死亡,另有3人死因正在调查中。6月,安徽怀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桂保亮非正常死亡。怀宁县看守所副所长吴和生因涉嫌滥用职权、管教民警曹先平涉嫌玩忽职守,先后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

  一系列手段残忍、性质非常恶劣的刑讯逼供案件,敲响了“不打不突破、一打就突破”的传统办案思维的警钟。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何俊指出,一些公安人员潜意识中把刑讯逼供作为侦破案件的有效方法,尤其在尝到“甜头”后,会更加依赖刑讯逼供,甚至对检察机关的反渎职调查表现出强烈的抵制情绪。

  2008年8月下旬,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广富,因对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某组织查办县公安局4名刑警刑讯逼供案件不满,蓄意报复,找人把赵某“修理”成重伤,十级伤残。

  综合各地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观点,刑讯逼供案件之所以屡禁不绝,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要案命案必破的压力与立功心理叠加,成为部分公安人员实施刑讯逼供的主要原因。二是依法办案意识较差,如王希连一案,侯金刚把毛竹杠插在受害人后背和反铐的双手之间,并不停晃动,以增加受害人痛苦。检方质疑:“审讯室内怎么会有毛竹杠?公安人员是否经常使用这种方法刑讯逼供?”其三,审讯室内没有摄像头等监控设施,加之一些地方派驻检察机构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使得少数办案人员能够毫无顾忌地采取残忍手段刑讯逼供。

  依法办案意识亟待强化,外部监督“补位”迫在眉睫

  一个社会的人权状况是由最弱势群体所受的待遇好坏来衡量的。犯罪嫌疑人就是这样一个极少获得公众支持的群体。在押人员虽然依法被剥夺了自由,但其所拥有的其他人权不可剥夺。

  很多法学专家建议,为减少刑讯逼供行为,当前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应加大教育力度,增强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案意识,严格执行办案时限,严禁超期羁押、执法犯法。其二,要改变口供是“证据之王”的传统办案思维,防止对嫌犯口供过度依赖,鼓励“零口供”办案。“零口供”规则一旦实施,可以有效遏制长期以来在司法界屡屡发生的刑讯逼供、诱供、引供等执法违法行为。第三,尽快在审讯室安装录像监控设备,并及时出台相应制度,规定审讯期间必须实行全程录像。

  为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羁押者的权利与人道待遇,加大对监所执法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4月13日,我国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严防对被羁押者实施刑讯逼供行为,要求所有提讯室实施强制物理隔离,建立并推广提讯前后对被羁押者进行体检的制度,等等。

  来自检察机关、人大代表和公众代表的外部监督对于预防刑讯逼供尤为重要。公安部规定,今年9月30日前要全部完成看守所监控设施安装并投入使用,各地要将看守所执法信息和监控设施与驻所检察室联网,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实时监督。

  今年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透露,派驻检察室有望与看守所进行信息联网和监控系统联网,强化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当前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合理配置派驻检察力量,特别要选好检察室主任;二是加强和改进对派驻检察室工作的领导;三是落实派驻检察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四是大力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半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