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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检察院 法律监督雾锁春江
发布时间: 2010-05-11 点击次数: 0
案情回放:
   柘城检察院   法律监督雾锁春江

检察院本是法律监督机关,这是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可是,现在的中国检察院又有多少真正的监督权力呢?中国的司法体制是公安局长进常委并兼任政法委书记,让检察长与公安局长叫板,除了不要自己的饭碗。

商丘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称赵作海冤案确存刑讯逼供——

2010-05-11 02:25:00 来源: 新京报

核心提示:河南商丘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日前透露,当年赵作海一到检察机关就不承认杀人,推翻在公安局供述。可以认定存在刑讯逼供。

新京报5月11日报道 “要是我杀的人(赵振裳)回来了,你们打我的事情咋处理?”1999年,当被押上囚车时,赵作海说了这句话。

被警方怀疑为赵作海相好的甘花(化名),至今仍记得这句话。

赵作海1999年被拘,该案因证据不足数次被检察院退回。九次认罪,数次喊冤,最终他却选择了沉默,那个会议最终决定了他的命运。2003年,赵作海被判死缓。

11年过去了,赵振裳真的回来了。

洗冤,只用了4天。

从未被证实的尸源

警察对赵作海的怀疑从1998年就开始了。

赵振裳失踪4个月,侄子1998年2月15日报案。警方将怀疑目标锁定在1997年和他打架的赵作海身上。

“现实的证据指向赵作海。”商丘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了两个疑点。

当时赵作海脸上和身上都有伤。警察问他时,他说是在邻居家盖房子造成的。后来调查没有这回事,这引起警方怀疑。第二,他身上的伤不是在附近的医院看的,“不符合常理”。

这次的怀疑,最终没有得到更多的证据印证,赵作海被放了出来。

赵作海出来后,甘花问他,你杀人没?赵作海的回答是,问这做啥?我没有。

一年之后,一具只有躯干的尸体从井里被捞了上来。警察再一次锁定了赵作海。

尸体究竟是不是赵振裳?

赵振裳没有儿女,父母也已去世多年。柘城县公安局将赵振裳母亲的墓挖出来,用腿骨和无头尸体进行DNA比对。

赵启钟说,这当时是公安部一个新课题,用多年的腿骨来进行DNA比对,曾三次送到公安部的物证鉴定科和辽宁的一个鉴定机构。

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说,2001年7月,出了最终结果,但是个没有结论的鉴定。由于一个检材没有出图谱,所以无法比对。

这也是赵作海案持续侦查审判全过程的最大疑点。检方当时认为,没有经过鉴定确认井里尸体的确实身份,案件在证据上存在重大缺陷。

更让检察机关生疑的是,赵作海一到检察机关就不承认杀人,推翻在公安局的供述。

“说自己挨打了,说了很多次。”宋国强说,现在可以认定,此案存在刑讯逼供。

无头尸无法确定身份,赵作海的口供成了此案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谜一样的口供

在赵作海口供里,他这样供述了作案经过。

当天夜里,他在甘花家,两个小时后,赵振裳出现,拿刀砍他。赵作海逃出甘花家,被赵振裳追撵,赵作海夺过刀杀死赵振裳。

赵作海说,当时没有处理尸体,回家了。回家后,妻子看到他受伤,帮他包扎,然后安顿他休息。在妻子到另外一个房间休息后,赵作海回到案发地点,肢解赵振裳尸体。

他这样叙述了肢解经过:先将膝盖以下的部分肢解掉,然后又将头和四肢肢解掉,再用他家里一个编织袋包裹,投入井中。为了防止尸体漂浮起来,曾经向井里投了一个石磙。

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庭长杨松挺说,口供的内容与现场勘查一样,当时办案人员考虑:如果不是赵作海作案,怎么可能知道的这么清楚?“他是本案的一个制造者”。

赵作海九次有罪供述,成为法院确认的主要证据。而与此相关,还有一些物证:一个编织袋,一把刀。

无名尸体是被一个编织袋包裹着捞上来的。根据赵作海的妻子赵小齐(音)的辨认笔录,这个编织袋是她家的。她说,这个编织袋由6个化肥袋子缝制在一起,是她缝的。编织袋上有两个洞,用蓝色布打着补丁。她说,自己做的针线活能准确辨认,“就是我家的”。她的儿子也进行了辨认,确认是他家的。

杨松挺说,这也成为一个关键证据。

而甘花的证词中,赵作海确和赵振裳在其家中打过架,赵振裳砍伤赵作海。杨松挺说,赵作海的前妻供述,得到了证人证言的印证,“他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间”。

另外一个证据,是公安机关在赵作海的家里提取的两把匕首,赵作海确认其中一把是杀人刀具。

所有这些证据,是法院最终认定的主要事实。而现在看来,“这些都是虚假的,没什么可说的,”宋国强说。

其实,即使在当时的口供中,也存在着疑点。

剩余的尸体哪去了?

对此,赵作海前后做了两个不同的供述。前期供述是:将头和膝盖以下的部分用一个袋子包着扔到河里;后来他又说:扔到火坑里,烧了。

当然,尸体一直没有找到。

赵作海的姐姐记得,当她告诉弟弟赵振裳回来时,赵作海一下子就哭了。他说,“我不能说我没杀人,不说,我就死了,他们让我说啥,我就说啥。”

赵作海的妻子赵小齐说,当年她被抓走,她什么都不知道,说不知道,就会被打,让她下跪。

同样,证人甘花说,她也被打过,一直逼问她,“他杀人,你见了吗?”

多人指控警方刑讯逼供,对此,赵启钟说,现在还在调查。不过他承认,十几年前民警的执法素质不像现在。

一个决定性的会议

“哪个环节,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有错,有一个环节把握住了,就不会出现错案。”赵启钟说。

商丘市检察院本来可以将赵作海推回去。

1999年6月18日,柘城县检察院,对赵作海作出逮捕决定。8月,该县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将该案移交柘城县检察院起诉,案件报送商丘市检察院起诉处审查。

由于证据存在重大缺陷,无名男尸没有确定身份,被告人在检察机关推翻原来供词,检察院要求柘城县公安局补充侦查。

第二次,案件又送到检察院。尸体身份依然没有解决,检察院再次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宋国强表示,公安机关曾做过交涉,要求再次报送。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并称如果尸源问题解决不了,检察机关不再受理此案。

1999年12月9日,检察机关最后一次退卷,再未受理。

2001年,刑案清理超期积压专项检查活动在全国展开,柘城县公安机关再次把赵作海案移送提上日程。当年7月,该案联席会议召开,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经研究认定,该案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仍不具备审查起诉条件,不受理。

时间过去两年,最后的防线被突破。

2002年八九月份,公安机关在清理超期羁押专项检查活动中,将该案提交商丘市政法委研究。政法委组织专题研究会,会上专题汇报该案。最后,经过会议集体研究,结论是案件具备了起诉条件。

会后的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受理此案。

没有增加新的证据,重大疑点没有解决,转折却发生了。

这个决定赵作海命运的会议上,到底发生了什么?宋国强、杨松挺、赵启钟均称,当时未参会,无从知晓会议具体情况。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诉至商丘市中院,商丘市中院最终确定:赵作海因奸情杀害赵振裳。

杨松挺说,卷宗中记载,当时律师对赵作海做无罪辩护,法庭并未采信。庭审记录记载,赵作海庭上说遭到了刑讯逼供,也没有人理睬。

法院最终采信赵作海有罪供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宣判后,赵作海提出上诉,二审时撤回。

河南省高院复核认为,商丘市中院一审判决,事实成立,证据充分。

如果赵振裳没有现身,此案将从此了结,赵作海的一生可能被狱中时光占去。

留有余地的判决

杨松挺说,如果证据确凿,按照当时政策判断,杀人肢解,赵作海应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正因为存在疑点,“是疑难案,也是存疑案,所以应该留有余地”。

最终疑罪从轻,判处死缓。“他们认为,这个案子有疑点,但是没有动摇基础。”杨松挺说。

当年案子的三名审判员,目前均在商丘市中院工作。

主审人魏新生得知赵振裳现身后,意识到自己判了个错案。“现在他心理压力很大,在反思。”杨松挺说,魏新生告诉他,作为一个法官一生中办了这个错案,将会是非常难受的记忆。魏新生身体不好,最近没有上班。

对于办案的公检法人员追责问题,调查组正在调查。主要办案人员,大多未离开司法系统,有的已开始接受调查。


杨松挺觉得,该案应该吸取的教训是:要更重物证,要坚决排除非法获取的言词证据。

他说,一个法官,要凭借良心和职业道德,对案件做独立判断,不受任何因素干扰。

现任商丘公安局副局长的赵启钟介绍,按照惯例,犯罪嫌疑人一旦被捕,警方不敢放人,“放错了,检察院会追究我们的责任”。他说,公安机关对赵作海的遭遇深表歉意。

对赵作海来说,这一切来得那么突然。

位于开封的河南省第一监狱中,当听到无罪宣判时,赵作海失声大哭。

妻子早已改嫁。四个儿子,三个送人,一个在外打工,几乎一次都没见过。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寒)

新华网郑州5月10日电 题:一错再错:河南“赵作海”错案追踪

5月9日,“杀害”同村人在监狱已服刑多年的河南商丘村民赵作海,因“被害人”赵振裳的突然回家,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省有关方面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

在家人的陪同下,赵作海离开了开封市第一监狱。此时,他已整整服刑11年。

“死者”现身家乡:没人杀我,是我砍了赵作海一刀

今年4月30日,“赵作海”案的关键人——已经“死亡”10多年的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赵楼村村民赵振裳突然从太康县返回家中,给当地公安机关和村民带来很大的震惊:这真的是赵振裳吗?他若没死,那死亡的无头尸是谁?当初赵作海为什么承认杀人?

1998年2月15日,村民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裳自1997年10月离家后,已经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柘城县公安局刑警队将赵作海作为重点嫌疑人,关押审讯20多天后放出。

1999年5月8日,该村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村民怀疑是失踪的赵振裳,遂向柘城县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再次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后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

2002年11月11日,商丘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1997年10月30日夜,被告人赵作海在与本村妇女杜某某私通时,被也与杜某某有私情的本村村民赵振裳发现,赵振裳持刀将被告人砍伤,被告人逃至家中,持刀躲在自家大门后,等赵振裳追到后,被告人用刀刺向被害人,致赵振裳当场死亡,然后将赵振裳的尸体肢解、隐藏。

2002年12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力终身。2003年2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做出裁定,核准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

判决后,赵作海未上诉。羁押期间,他两次获减刑,先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后又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赵振裳的身份确认无疑。2010年5月8日上午,在柘城县老王集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记者见到了“复活”的赵振裳。

他说,自己和赵作海是前后院的邻居,关系不错,两人曾一块到陕西延安打工三年。后来,因为赵作海私吞他的1000多元工钱,两人关系恶化,加上两人同与杜某某有私情而结怨。1997年10月30日深夜,赵振裳发现赵作海在杜某某家过夜后,回家拿来菜刀,趁赵作海熟睡,对赵作海头上砍了一刀,然后将凶器扔在村东小庙后的路边,身揣400元钱和身份证,骑着三轮车,带着被子,逃离了家乡。

这些年,赵振裳去过安徽、陕西、湖南等地,但大部分时间在家乡周边100公里的地区活动,其中在仅在太康县就生活了六七年。13年来,他以捡破烂为生。这些年,他一直没有回过家,也没有换二代身份证。

他的一代身份证曾经用过两次。一次是1999年,他在郸城县住旅店时,被郸城县南丰镇派出所查过。另一次是2003年“非典”期间,他作为流动人口,被鄢陵县马栏镇派出所查过。但公安机关都未发现他是一名已经“死亡”的人。

5月4日,按照监狱的会见管理规定,赵作海的叔叔、姐姐来到河南省第一监狱,告诉他赵振裳“复活”的事。听完以后,赵作海先是沉默了好一段时间,随后失声痛哭。

真相大白后,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说:情况正相反,应该赵振裳去服刑才对。

5月9日上午8时许,赵作海狱警的带领下,走进了省法院设立在监狱的庭审现场。当审判长依据程序宣布赵作海无罪释放以后,面对迟到的公正,赵作海忍不住失声痛哭。

三个部门为何一错再错?

据商丘市警方介绍,之所以一直将赵作海列为杀死赵振裳的重点嫌疑人,是因为他们坚信在基层工作的经验:农村犯罪一般因果关系很简单。具体到这一案件,赵振裳的一位堂兄弟曾经杀了赵作海的弟弟,两个家族有仇;两人都和同村妇女杜某某相好,是情敌;赵振裳失踪当天,有人曾看到两人曾在这名妇女家打斗;包裹无名尸的编织袋片,经赵作海的妻子和儿子辨认,是赵作海家的。

但当地一些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有些疑点确实没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警方确认无头、无四肢尸体为赵作海所杀后,没有追查凶器,也没有确定凶器所能造成的伤痕是否与尸体的伤痕相符。这些,不符合我国法律对杀人罪定性的要求。

二是当时尸体已经高度腐败,警方先后做了四次DNA都未确定死者身份。所以,警方把尸体确定为赵振裳,有主观色彩。

三是当时警方根据残尸,对死者身高进行了确定,为1.70米。但实际上,失踪的赵振裳身高只有1.65米左右。这些,都没有纳入警方的考虑范围。

此后,警方两次将该案移交商丘市检察机关后,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卷,要求“补充侦查”。

赵作海被羁押3年零3个月后,该案被上级政法机关列为重点清理的超期羁押案件,要求迅速结案,或释放,或判刑。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由于证据不足,商丘市检察院在两次退卷后,拒绝再次接卷。而警方坚持认为赵作海是杀人凶手,不能放人,造成赵作海在看守所长期羁押。在清理超期羁押的案件时,商丘市政法委等多次就该案召集开会,研讨案情。检察院后提出:公安向检方移卷,要提供DNA的鉴定。但由于DNA鉴定没有结果,检察院最后放弃了这一疑点,进行了公诉。

对于这一点,商丘市检察院检察长王广军说:“我们检察院最大的错误,就是没有坚持自己的意见。”

再从法院环节来看,从2002年11月11日公诉,到当年12月5日判决,该案的审理在法院仅经过20多天。法院全部采信了公诉人的意见,而公诉人的意见其实就是公安部门的意见。

在法院庭审时,赵作海和他的辩护律师都否认了杀人一事。但法院认为,赵作海曾经在公安环节做了9次杀人的笔录,所以当庭否认未杀人不可信。这样,“赵作海”案失去了最后一次纠错的机会。

如何减少“赵作海”案悲剧上演?

相同版本的案件曾发生在与河南省毗邻的湖北省。一位名叫佘祥林的农民因“杀害自己的妻子”在狱中服刑11年后,流落他乡并与他人结婚生子的佘祥林的妻子回到家中。2005年4月1日,被宣布无罪的佘祥林走出监狱。

目前,“赵作海案”的发生,再次引起公众关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赵振裳“复活”后,启动了再审程序。高院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错案。5月9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告赵作海无罪。立即派人赶赴监狱,释放赵作海。对于这一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和对赵作海的国家赔偿程序,已经启动。

目前,商丘市已召开了由公、检、法相关人员参加的联席会议,按照要求,成立了商丘市处置赵作海案件工作组,对依法纠错、立案调查碎尸案等及时研究;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抓紧依法纠正并主动赔偿;商丘市检察院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案件进行评查,重点评查原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根据调查结果,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记者了解,时任柘城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朱培军,现任商丘市公安局行财处处长。案件负责人丁中秋,现任柘城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案件负责人罗明珠,现在商丘市公安局纪委工作。

商丘市检察院当年出庭支持公诉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和郑磊,已经于数年前先后离开检察院,目前担任律师;商丘市法院当年任该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和审判员胡选民,目前都还在商丘市法院刑一庭工作。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三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要认真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一定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人民的生命负责。

(本文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