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民众诉求
侯晓宏法官 我做梦都想官复原职
发布时间: 2011-01-18 点击次数: 0
案情回放:
   侯晓宏法官 我做梦都想官复原职

——天价过路费案主审法官被免

2011-01-17 05:56:00 来源: 钱江晚报(杭州)

河南高院称证据不足建议检方撤诉,另有3名法院责任人被追责时家亲属曝,曾与自称武警人士签约,每年120万保4车指定区域不出事。

据新华社电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对“时建锋诈骗368万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处无期徒刑”案中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审判人员被追责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训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法院系统通报批评。

另外,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监督指导不力,向河南省委、省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建议检方撤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振民说,时建锋诈骗一案的事实认定中,军车牌照、士兵证等证件来源不清,向收费站出示的车辆通行手续来源不清以及时建锋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辆的原因也不清楚。

15日22时左右,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投案自首,交代了时建锋是顶替他入狱等和案件有关的重要情况。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说,时军锋投案自首,使本案的主要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已经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本文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骗免368万余元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的时建锋,其弟弟时军锋于前晚投案自首,交代了哥哥是顶替他入狱以及和案件有关的重要情况。昨天,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称,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外,暂时调离刑一庭的主审庭长和主审法官的岗位。

被告翻供其弟投案

1月13日,就在众多媒体和读者纷纷质疑天价高速收费和量刑是否过重时,曾一直坚称事情全是自己所为的时建锋突然翻供,称是替弟弟“顶包”。1月14日凌晨,平顶山市中院紧急启动了再审程序。

1月15日晚22时左右,河南省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时建锋的弟弟时军锋前来投案自首。时军锋投案后,交代了“时建锋骗免368万高速公路通行费被判无期徒刑”一案中的诸多重要情况。时军锋称,哥哥是顶替他入狱的,案发后曾有人向他承诺,人很快可以被放出来,他也曾经向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贿。根据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派出所对时军锋进行正常的讯问、笔录后,移交平顶山市公安部门。

省高院建议检方撤诉

昨天,就农民偷逃368万过路费案,河南省高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等。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振民说,时建锋诈骗一案的事实认定中,军车牌照、士兵证等证件来源不清,向收费站出示的车辆通行手续来源不清以及时建锋用他人身份证购买车辆的原因也不清楚。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说,时军锋投案自首,使本案的主要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已经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4名主审责任人被追责

发布会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立文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握不严等问题,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接受培训,等候处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院长,主持审判委员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同时,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法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时家亲属曝:弟弟时军锋签有保护合同

每年120万,保4辆车在指定区域不出事

15日,时家亲属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弟弟时军锋与自称武警支队官兵的“张新田”、“李金良”签订的一份合同。

合同规定称:现武警××支队搞基建与乙方合作,甲方雇用乙方四辆运输车辆悬挂武警支队牌照作为前提,甲乙双方为共同利益。

甲方义务中规定,如果乙方悬挂支队牌照被武警部队、收费站、高速公路、平顶山军分区查扣时,甲方必须保证做到派车派人及时排除;若张、李联系不上,乙方可以直接与支队长联系。如果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排除以上检查,乙方造成罚款或扣车等损失由甲方负责,罚款由甲方负责,扣车按每天8000元补偿乙方。

乙方义务规定,乙方四辆车每年付给甲方120万元,武警总部等单位到许昌视察工作或纠察车辆时,乙方应停止运输。

双方还约定活动区域:指定路段为郑石高速(现更名为郑尧高速)公路:长葛西站至平顶山下汤站、长葛市辖区、禹州市辖区。超出范围被查,乙方自担损失。


在合同中“付款方式”中有三条:一是“协调关系费”:乙方在车辆正式投入运输前3个月内预付协调关系费24万元;二是甲方工资:乙方每个月3日前支付8万元给甲方,合同期一年,共96万。第三条为,平顶山下汤收费站正副站长月工资5000元,每月3日前一并支付给甲方。

对于这份合同,下汤收费站站长王欢和副站长李占峰两人大呼冤枉,称从没收到所谓的“工资”。武警某支队相关人员表示将向领导汇报,至记者截稿,张新田、李金良等是否是该支队武警官兵,相关证明及公章是否伪造,该支队没有回复。

据中国之声

(本文来源: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