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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制报 总编辑的悲哀如泣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7-09 17:01:1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深圳中院已对原深圳法制报总编辑苏宏宇涉嫌贪污、受贿、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苏宏宇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及故意伤害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简介:

深圳法制报 总编辑的悲哀如泣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中院已对原深圳法制报总编辑苏宏宇涉嫌贪污、受贿、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苏宏宇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及故意伤害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据审理查明,原深圳法制报总编辑苏宏宇,在1995到200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指使属下财务人员虚开收据、发票和对冲做假账等手段,侵吞公款32万余元;同时非法收受本单位下级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业务单位财物,折合人民币51万余元、美元3000元。

  2009年2月26日此案第二次开庭时,公诉机关追加指控苏宏宇犯故意伤害罪,而这项新控罪则是由原深圳法制报下属经营公司负责人——报业发展中心和培训中心主任李瑛涉嫌雇凶伤人案引出的。罗湖法院审理查明,李瑛因在工作中长期与当时在深圳法制报工作的同事顾某某存在矛盾,遂决定找人教训顾某某。 2004年7月间,李瑛找到了犯罪嫌疑人何晓明,并让何晓明找人殴打顾某某。何晓明同意后,李瑛又让苏宏宇查到了顾某某的住址,并将住址等相关资料给了何晓明。随后,何晓明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王云,让王云找人去殴打顾某某。2004年10月20日凌晨,顾某某下班后开车回到原深圳电视台大院,事先守候在此的王云及另一男子上前对顾某某的头和脸部进行殴打,经鉴定顾某某为轻伤。由于李瑛的证词称顾某某的住址信息不是她透露给何晓明,是由苏宏宇透露的,苏宏宇因此被追加指控涉嫌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