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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医生 好长时间没有性欲火烧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7-12 22:50:5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42岁的谷某从河北到北京儿童医院进修。2007年底,两名年龄分别为6岁和12岁的女童因病在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去年1月5日凌晨,谷某趁夜间值班之机——
简介:
进修医生  好长时间没有性欲火烧

——猥亵女童入狱北京儿童医院承担责任

2009年07月12日02:3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 北京儿童医院进修医生谷某因猥亵两名女童被判刑两年半。日前,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判决谷某赔偿两女童共70余万元,北京儿童医院承担补充责任。

  进修医生医院猥亵两女童

  判决书显示,2007年9月,42岁的谷某从河北到北京儿童医院进修。2007年底,两名年龄分别为6岁和12岁的女童因病在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去年1月5日凌晨,谷某趁夜间值班之机,对两名女童进行猥亵。事后,12岁的女孩给母亲发短信告知了她的遭遇。家长报警后,谷某被控制。

  在警方审讯时,谷某称,他当时突然有种莫名的冲动,再加上很久没有性生活,这才有了猥亵行为。后经鉴定,两名女童没有形成身体上更严重的伤害,但12岁的女孩情绪受到严重影响,心理医生对她进行了心理辅导。

  法院经过审理,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谷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两女童索赔100余万

  谷某获刑后,两女童起诉谷某和北京儿童医院。她们认为,儿童医院不允许家长陪护,也疏于管理和看护,致使她们遭到犯罪侵害并造成恶劣后果,她们共索赔100余万元。

  法院一审后认为,谷某应该赔偿,而儿童医院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实施犯罪行为的谷某以可乘之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谷某赔偿两女童10万余元,并向每名女童赔偿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北京儿童医院承担补充责任。

  儿童医院以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为由提出上诉。

  北京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受害的未成年人承受的巨大的精神伤害是无法用金钱完全弥补的,但将针对精神伤害的民事赔偿责任物化为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受害人的精神痛苦予以补偿和告慰。

  北京市一中院终审驳回北京儿童医院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