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要案点评
案情回放
女生卖淫   小荷才露尖尖角


2009-07-16 23:16: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核心提示:16日,云南昆明警方通报了“小学女生卖淫案”,称事件中的当事人陈艳(化名)卖淫行为属实。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的3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及治安处罚罚款。

中新网昆明七月十六日电 昆明警方今日通报,今年三月发生在昆明的“小学女生卖淫案”,根据昆明警方查证,此事件中的当事人陈艳(化名)卖淫行为属实,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的三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及治安处罚罚款。

据昆明警方新闻发言人姚志宏介绍,昆明警方在办理刘仕华、张安芬涉嫌容留卖淫案过程中,经依法调查,查证了陈艳(化名)与幸某某(男,三十四岁,曲靖会泽人)、赵某某(男,三十二岁,昆明禄劝人)、徐某某(男,三十岁,贵州纳雍人)的卖淫嫖娼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几名嫖娼违法行为人,根据情节分别作出行政拘留,治安处罚罚款的处罚,对陈艳依法作出了治安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年三月,有此间媒体报道称,昆明博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刘芳芳(化名)、刘莉莉(化名)姐妹俩,被警方以涉嫌卖淫为由抓捕,同时被抓的还有其母张安芬和其同居者刘仕华。次日,被全部释放。事后,昆明警方前后对此事进行了四次通报。警方称,两名小学女生并无卖淫相关行为,但是两人的父母刘仕华与张安芬 (二人系同居关系,并非夫妻)唆使刘仕华的另一女儿陈艳(化
女生卖淫 小荷才露尖尖角
本案提示
       16日,云南昆明警方通报了“小学女生卖淫案”,称事件中的当事人陈艳(化名)卖淫行为属实。目前警方依法对其作出治安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对涉案的3名男子作出行政拘留,及治安处罚罚款。

专家点评
深刻思考
社会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