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威远镇政府 三年铁窗你的孩子蒙受羞辱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7-17 11:32:36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互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简介:
威远镇政府  三年铁窗你的孩子蒙受羞辱

互助县揪出一贪污建房集资款案犯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9月5日电 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冯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非法手段,贪污公款一万七千余元,等待他的是3年的铁窗岁月。

  据了解,现年61岁的被告人冯某系互助土族自治县人,1999年2月退休,原任该县威远镇政府会计兼出纳,1994年威远镇政府修建综合楼,镇政府19户职工分期分批向镇干部王某和被告人冯某交纳楼房集资款326862元(除去误差686元),但被告人冯某却在综合楼基建账目中记为313562元,少记收入13300元,后冯某采取套取现金等非法手段,将13300元集资款据为己有。就这样,从1995年至1997年间,冯某采取套取现金、收入不记账或少记收入账等手段, 先后5次侵吞威远镇政府存款利息、教育附加费等公款共计17296.42元,案发后追缴脏款3749.71元。

  互助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据《西海都市报》报道  (作者:何敏 魏青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