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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骨科医院 病人的钱是要命的钱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7-17 11:35:23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医院的出纳侵占本单位14万元钱,用来交纳医院的集资款,全部退赃后仍获刑5年。近日,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简介:
上饶骨科医院    病人的钱是要命的钱

贪污14万交集资款医院出纳被判5年

  本报讯 黄安 蒋煌 记者张远报道:医院的出纳侵占本单位14万元钱,用来交纳医院的集资款,全部退赃后仍获刑5年。近日,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据了解,上饶县第三人民医院(即上饶县骨科医院)自2001年7月1日起改制,为股份制民营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卢某在2004年9月至2008年3月期间,任该医院出纳,期间出现了现金亏空现象。经查,卢某侵占医院14万元,并以他人的名义,交医院集资款9万元,先后共获取了医院的利息款4262元,其本人交医院建房集资款4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卢某退还了被其占有的赃款1万元,所获取的集资款利息也被公安机关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