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要案点评
案情回放
武侯法院  少女不是强奸的生日礼物

2009年08月05日05:3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14岁女中学生思思(化名)遭遇噩梦般的经历:她在校门口被陌生女子拦住,受胁迫后被带到一个男子家中。思思万万没有想到,陌生女子竟将她作为“生日礼物”送给该男子,思思随后被强奸。思思的父母知道后报了警,终于在7月将犯罪分子送上了法庭。昨天,思思父母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判决书,伤害他们女儿的罪犯终于被判刑了。



  “男的判4年,女的3年,太轻了!”思思的亲属都觉得,犯罪分子应受到更严厉的惩处,一家人讨论了一番,决定向检察院提交申诉书,希望检察院抗诉。

  走出校门

  中学女生被强行带走

  在等待判决的145天里,思思的父母每次回想起女儿的遭遇,都忍不住流泪。今年3月10日下午6点左右,放学刚走出校门的思思被两个陌生女子拦下来,其中一个叫小欣(化名,另案处理)的女生才13岁,另一个看起来比较大的就是今年21岁的王某。她们对思思说“有事”,语气很凶狠,让她跟着走。

  思思不认识眼前这两个人,但她之前看到过学校门口有人拦学生“刮钱”,以为自己可能“遭了”,不想惹事的她没有反抗,跟着她们来到成都人民南路某住宅楼里。她不知道,也无法想象,等待她的是一场比“刮钱”惨痛万倍的噩梦。

  当天,
武侯法院 少女不是强奸的生日礼物
本案提示
       武侯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宋某、王某违背妇女意志,胁迫被害人与被告宋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被告王某归案后,主动供述了宋某的住处,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属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于是作出判决。
专家点评
深刻思考
社会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