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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大河畔 你被四川大学索赔200万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8-06 10:58:23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川大河畔”楼盘因使用“川大”二字,被邻居四川大学以侵犯名称权为由告上法庭,提出巨额索赔200万元。
简介:
川大河畔 你被四川大学索赔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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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2日06:2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川大河畔”楼盘因使用“川大”二字,被邻居四川大学以侵犯名称权为由告上法庭,提出巨额索赔20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双流法院对这起罕见的高校名称权案一审宣判:认定“川大”是四川大学的简称,可以成为四川大学声誉和信誉的载体,判令“川大河畔”开发商停止在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


四川大学:“川大河畔”侵犯我名称权

  四川大学起诉称,成都屹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屹立公司)在成都市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长城路投资开发了一个商住楼盘。此后,屹立公司在一些报刊上做广告宣传,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画册以及光碟等。四川大学发现,在这些宣传广告和楼盘中,屹立公司在未经该校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了四川大学的简称“川大”,以及英文全称“Sichuan university”,还多次使用校园山景、水景等。“屹立公司这一做法的用意非常明确,就是借用‘川大’品牌,提升自身的楼盘形象,以获取利益。”四川大学发函要求屹立公司妥善解决此事,但双方协商未果,屹立公司继续使用“川大河畔”名称销售楼盘。

  为此,四川大学以侵犯名称权为由,状告屹立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立即在其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及宣传广告中停止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在指定的媒体上登报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四川大学200万元。四川大学认为,该校作为一所全国著名高校,有着上百年的历史,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声誉。在公众心目中,“川大”就是四川大学的简称,依法享有名称权。屹立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该校校名作为自己楼盘名称,并在对外宣传中大量使用,极容易在社会上引起公众对该楼盘与四川大学的联想,混淆消费者的视线,影响该校声誉,应停止使用。

  “川大河畔”:“川大”没注册,我没侵权

  “没有侵权。”法庭上,屹立公司则提出,屹立公司开发的楼盘名称是“润扬?川大河畔”,开发主体是屹立公司。屹立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四川大学从事教育分属两个不同的行业,社会公众不可能产生误解。四川大学也没有举证,证明屹立公司的行为符合侵权责任的4个构成要件。

  屹立公司认为,屹立公司使用“润扬.川大河畔”中的“川大”文字,属于合法使用。因为,“川大河畔”作为项目名称,经得相关行政机关许可,也经民政部门批准作为建筑物地名进行备案。未经相关行政机关许可,屹立公司也不能随意改变项目名称。该公司还指出,四川大学对名称权的享有必须是依法拥有的,如登记或通过商标注册,四川大学未进行商标注册,无权请求保护,请求驳回四川大学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侵权成立赔20万

  日前,双流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屹立公司在楼盘名称、宣传广告等多处使用“川大”二字,在光碟宣传中多处使用了四川大学的山景、水景、标志性建筑等事实。

  该院审理认为,四川大学是经依法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其法人名称权受法律保护。四川大学作为名牌高校,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其名称本身是具有较高价值的无形资产。众所周知,“川大”是四川大学的简称,正如行政机关对四川大学双流新校区附近的街道命名为“川大路”、“川大西路”相同,说明“川大”与四川大学这一主体身份是相联系的,代表着四川大学,同样也可以成为四川大学声誉和信誉的载体,成为四川大学人格化的外部标记。因此,“川大”应纳入四川大学名称权保护范围。屹立公司在开发商住楼盘时,未经四川大学同意,擅自使用“川大”这一简称,极易在社会上引起关于四川大学的联想、误解,混淆消费者的视线,其行为侵犯了四川大学的名称权。

  据此,一审法院判令屹立公司停止在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在指定的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20万元。目前,该案还处于上诉期,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本报记者 黄庆锋

新闻回顾——

2005年,四川大学位于双流的江安校区旁出现了一个叫“润扬·川大河畔”的楼盘,由此引发了一场持续近两年的四川大学状告邻居“川大河畔”楼盘侵犯名称权的案件。2007年11月,成都中院终审裁定“川大河畔”开发商停止在工程项目名称、楼盘名称及宣传广告中使用含有“川大”的文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00万元。

  据悉,开发商道了歉赔了钱,可这写有“润扬·川大河畔”字样的牌匾却仍挂在小区大门口。四川大学日前向双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10余名法院的执行干警前往该楼盘,进行了一次罕见的执行———遮蔽牌匾中“川大”字样。

  被执行后上周“川大”又现形

  昨日上午10时许,4辆警车停在该楼盘大门前,10余名法院的执行干警鱼贯下车。写有“润扬·川大河畔”几个大字的牌匾,挂在高约7米的小区大门口。在大门左侧,还立有一块石碑,上面也刻着“润扬·川大河畔”的红色字样。很快,法警便在小区周围拉起了警戒线。由四川大学方找来的几名工人架起了两层钢架,登上竹梯用锉刀处理牌匾上的“川”字。之后,工人们还用划好的木板钉在牌匾上的“川大”两字上面。

  “其实,5月13日我们就执行过一次了。”执行法官表示,终审后,开发商并未拆除“润扬·川大河畔”楼盘中含有“川大”字样的楼盘牌匾、物业管理处标识及路标。经过四川大学申请,今年5月13日,双流法院强制拆除了楼盘中含有“川大”字样的物业管理处标识及路标,对楼盘牌匾中“川大”的字样也用木板钉死了。谁料,7月30日,法院接到四川大学的反映:木板被人拆除了,含有“川大”字样的牌匾又被恢复了。

  法院:再恢复牌匾将被拘留

  记者发现,该小区内每栋楼的楼牌号并未有“川大河畔”的字样,而是以“*路*号”的形式标注。“我们也去房管局核查过,业主们的房产证上也是以门牌号登记,没有‘川大’的字样。”四川大学的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6年9月,四川大学将学校简称“川大”及其拼音“CHUANDA”和校徽等尚可注册的所有44类商品、服务进行了全面注册申请。“目前,我们已经获得了相关的商标保护权。”

  双流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彭宏剑表示,对前一次法院执行的木板去除一事,法院正展开调查。彭说,不论是开发商、物管公司还是普通业主,只要恢复牌匾到执行前的状况的,法院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拘留、罚款、制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再有同样情况发生,我们就将对实施行为者采取拘留措施。”

  “川大河畔”的牌匾被遮后,业主们都觉得不舍,也认为会对邮寄信件、亲友找路造成不方便。对此,四川大学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问题业主都可以跟开发商进行交涉,牌匾也可由开发商进行更换。“据我们了解,这个楼盘的业主中不乏川大的老师。”彭宏剑告诉记者,不可否认的是,四川大学作为名牌高校,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声誉,其名称本身是具有较高价值的无形资产。记者董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