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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法院 戴维平还酒饱饭足吗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8-12 10:29:5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12月7日,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榆林法庭原副庭长戴维平因为违法立案、枉法裁判,被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简介:
赛罕区法院  戴维平还酒饱饭足吗

[ http://www.northnews.cn 时间:2005-12-10 来源:新华社 116 ]

  新华社消息 (记者 汤 计) 12月7日,呼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榆林法庭原副庭长戴维平因为违法立案、枉法裁判,被呼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民事枉法裁判判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1993年,内蒙古广建公司与内蒙古展览馆签订合同,约定由内蒙古展览馆提供其南院1.3万平方米土地作为出资,由广建公司投资建6栋住宅楼,新楼65%归广建公司,35%归内蒙古展览馆,工期为3年。然而,工期届满,内蒙古广建公司只建成3栋半成品楼。1998年,内蒙古展览馆将内蒙古广建公司诉至呼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双方合同解除,部分房产归展览馆所有,部分房产等归内蒙古广建公司所有。判决生效后,承包这项工程的呼市豪门建筑公司经理刘国武担心垫付的工程款无法收回,便与另外两家参与施工的企业法人代表宋宝宝、于彦中和内蒙古广建公司经理刘兆英找到时任呼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负责人的戴维平。在吃饭过程中,刘国武请戴维平帮忙出具一份假调解书以否定呼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承诺事成之后给其一套住房和好处费。戴维平于1999年初对刘国武、于彦中及宋宝宝诉内蒙古广建公司的3个案件进行了违法立案、违法调解,并且违法作出3份民事调解书,并且将调解书的时间都改为1998年10月中旬。之后,刘国武等人利用假调解书于1999年3月底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并且以房屋作抵押向农业银行贷款1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