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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遗孀 状告宋祖德博客侵犯名誉案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8-13 09:29:1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得去年11月,记者曾电话采访宋祖德,问道“迄今为止,你依旧认为你博客中的内容全部是真实的吗?”,宋祖德回答称:“对。我一直都是这样坚持。”
简介:
谢晋遗孀 告宋祖德博客侵犯名誉权案

  本报讯 (记者勾伊娜)谢晋遗孀徐大雯状告宋祖德、刘信达侵犯谢晋名誉权一案,昨日上午在上海开庭。此前一直声称会亲自到庭的宋祖德,以身体不适为由缺席。长达4个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只有双方律师代表答辩。面对原告提交的诉讼及录音证据,宋的代理律师称:这些都无法证明这些博文是由两被告本人亲自书写,而且该博客去年10月曾遭黑客攻击,因此博客内容不是被告所为。法庭将择日做出判决。

  原告 要求道歉,索赔50万元

  在昨日法庭事实调查阶段,原告代理律师富敏荣,要求两被告立刻停止侵权,撤下博客,并说明事实真相及对外道歉,还提出各项赔偿总计人民币50万元。

  律师称宋祖德刘信达以发表实名博客和接受媒体采访两种方式诽谤名人,内容主要包括“谢晋嫖娼致死”和“谢晋和刘晓庆在海外有私生子”,以此来炒作自己。这给谢晋名誉造成极大损害。律师当庭播放了宋祖德接受某媒体采访的电话录音,宋在电话里称自己博客内容完全属实,否则不敢乱说。此外,原告律师还得到一份刘晓庆声明,也在庭上一并呈上。

  被告 博客被黑,非本人所写

  作为宋祖德和刘信达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被告律师崔勇称,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这些博文是由两被告本人亲自书写亲自上传,因此无法证明两被告就是侵权人。此外,被告认为原告证据存在瑕疵,提供的媒体资料和录音,均无法证明出自两被告。两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50万元赔偿数额过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此外,崔勇律师表示,宋祖德的博客曾于2008年10月份左右遭到黑客攻击,因此博客内容不是宋本人所为。法庭将择日做出判决。

  ■ 庭外话

  昨日记者致电宋祖德,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上宋祖德在各大网站的博客,发现去年10月其博客发表的有关谢晋导演的文章,已全被删除。记得去年11月,记者曾电话采访宋祖德,问道“迄今为止,你依旧认为你博客中的内容全部是真实的吗?”,宋祖德回答称:“对。我一直都是这样坚持。”有关本案件,昨日在法庭外的市民表示,支持徐大雯,“宋祖德之流一天不铲除,社会风气就会给败坏下去”。

 
宋祖德缺席 律师辩称博客被“黑”

2009-8-13 1:41:01

谢晋遗孀诉宋祖德、刘信达侵犯名誉权案昨天开庭

  经过管辖权异议、延期审理后,昨天上午9点,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侵犯名誉权一案在静安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没有到庭,前来旁听的记者及市民200余人。庭审中,宋祖德、刘信达此前所称的录音证据并没有出现,被告律师将涉案的博文均归咎于黑客,大呼徐大雯告错了人。原告律师提交多份证据,并当庭提供刘晓庆写的声明,驳斥宋祖德二人的“胡言乱语”。庭审结束后,原告方明确拒绝调解,法庭将择日进行判决。

东方早报记者 李燕 实习生 许昭川

  原告律师收集证据50份

  2008年10月18日,谢晋导演与世长辞。正当众人痛惜大师离世时,宋祖德接连发表侮辱谢晋导演的博文。为此,83岁高龄的徐大雯女士撰写了5444字的起诉状将宋祖德、刘信达告上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50万元。

  昨天的庭审中,徐大雯女士的代理人、新文汇律师事务所的富敏荣律师表示,两名被告的侵权行为是确实存在的,主观恶意是显而易见的,影响后果更是巨大的。为此,原告及其律师耗时8个月,数十次奔波六地,收集了录音、录像、证人等多种证据材料共计50份。

  被告证实博文真实性

  “录音”证据没出现

  在宋祖德侵权一节,原告搜集了曾在宋祖德博客上出现的5篇博文的公证书、成都商报电话采访宋祖德的一份证据录音、齐鲁电视台的一段节目。在上述后两份证据中,均有一名自称宋祖德的男子接受媒体电话采访,并就谢晋死因的博文发表看法。该男子宣称,手中有证明博文真实性的录音证据,完全可以为自己书写博文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此外,原告方还申请了一名证人出庭作证,该证人是一名来自齐鲁电视台、曾电话采访过宋祖德的记者。该证人在庭上接受了原被告及法庭的询问,称其曾致电宋祖德,宋祖德曾就撰写涉案博文一事发表看法,并坚持认为自己博文内容真实。

  而一份关于刘信达的录音证据显示,一名自称刘信达的男子很自信地称,若宋祖德被告,他肯定会出庭作证并将与谢晋导演有关的录音提供给法庭作证。

  然而,昨天宋祖德、刘信达并没有出庭,所谓证实其博文真实性的录音证据也没有出现。

  被告律师辩称博客被黑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原告的指控,被告律师均称原告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涉案博文为两被告所撰写并上传。而对于被告曾接受媒体采访一事,被告律师则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接受电话采访的男子就是宋祖德、刘信达本人。

  面对法庭关于“宋祖德是否曾接受过相关媒体的电话采访”的询问,被告律师却称自己并不清楚,原因是他本月5日才正式接受宋的委托。根据被告律师的说法,宋、刘两人的博客在2008年10月左右都曾被黑客攻击,但由于时间仓促,还没能将证据公证,因此昨天无法当庭提供。

  相较于博文侵权的辩护,被告律师对于原告提出的50万元侵权费用的答辩意见显然准备得更充分。该律师认为,50万元中10万元的诉讼及律师费过高,40万元的精神损失也于法无据。

  原告律师

  提供刘晓庆“声明”

  昨天庭审中,一份当庭提供的《我的声明》分量十足。据富敏荣称,这份证据是其助理远赴内蒙古取得并于昨天凌晨才抵达上海。这份《我的声明》出自著名影星刘晓庆之手。针对网上流传的自己与谢晋生有一智障儿子的传闻,刘晓庆声明,谢晋是其老师,备受尊重,自己保留追究宋祖德等人刑事责任的权利。

  对于该份证据,被告律师则表示当庭出示的证据自己无法答辩,不予质证。

  长达3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原告方断然拒绝,调解不成。法庭宣布将择日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