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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镇寸腰村 老人将人当成野猪打死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8-23 22:52:13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四川68岁村民付某上山打猎时,误将邻村27岁村民罗某当成野猪射杀,开枪击中罗的头部,致罗某死亡。案发后,罗某自知难逃罪责,回家喝下3瓶农药自杀身亡。
简介:

新市镇寸腰村 老人将人当成野猪打死

2009-08-23 14:29:55 来源: 四川在线(成都) 

核心提示:四川68岁村民付某上山打猎时,误将邻村27岁村民罗某当成野猪射杀,开枪击中罗的头部,致罗某死亡。案发后,罗某自知难逃罪责,回家喝下3瓶农药自杀身亡。



四川在线8月23日报道 昨日宜宾警方通报称,该市屏山县新市镇寸腰村68岁村民付某上山打猎时,误将邻村27岁村民罗某当成野猪射杀,开枪击中罗的头部,致罗某死亡。案发后,罗某自知难逃罪责,回家喝下3瓶农药自杀身亡。目前,当地政府、警方和有关部门正在对有关善后工作进行处理。

意外 开枪打野猪误杀村民

据案发时和付某一同上山打猎的当地人王某介绍,由于近段时间以来,家住山区的付某发现自家的包谷地经常被野猪“光顾”,眼看将收获的玉米棒子被野猪拱得七零八落,损失惨重。8月16日下午,付某邀约王某等6人,手持4支火药枪上山围猎野猪。为防止野猪逃跑,7人分头行动,进入深山密林中寻找猎物。

当日下午4时左右,正在寻找目标的王某等人突然听到“砰”的一声枪响,然后听到密林中的付某大喊了一声:“哎呀,遭了,打到人了。”王某等人急忙循声找去,只见付某急匆匆从密林中跑出来,神情沮丧地朝其家里走去。当王某等人询问他:“到底伤到人没有,伤的人在哪里?”付某未予答复。

悲剧 怕承担责任服毒自杀

付某自称枪击他人的消息引起了当地村组负责人的重视。当日下午,村组负责人一边向当地政府汇报,一边组织村民挨家挨户寻找上山未归人员,不料寸腰村的村民一个都不少。“那么付某会枪击到谁呢?”村组负责人立即与紧邻寸腰村的该县清平乡岩坪村等联系,当晚9时左右从岩坪村传来消息,该村27岁的罗某当日上山放羊后没有回家。

获悉情况后,当地政府和警方等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及时组织寸腰、岩坪两村负责人和当地民兵等连夜进入深山中搜寻,到8月17日清晨,搜寻人员终于在岩坪村大山中一个叫“杨岩湾”的地方找到头部中枪已经死亡的罗某。经法医尸检,罗某系头部中枪导致死亡。就在警方进行调查时,自知有罪的付某在家中喝下3瓶农药自杀身亡。

事发后,屏山县委、县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协调善后事宜。目前,当地警方也正对非法持有火药枪的责任人展开调查。

律师:过失杀人罪不至死

四川戎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建说,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从此案中分析,付某因野猪偷吃其玉米,因而与同伴一起持枪到山林打野猪,此过程中,误以为在山林中放羊的罗某为“野猪”,放枪致罗某死亡。付某主观是打野猪而非打人,因此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要件。

李建说,我国《刑法》对过失致人死亡罪规定了两档刑罚: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不过,一般过失犯罪,司法机关在量刑时都会酌情考虑减轻或免予处罚。此外,此案中若付某所持枪支不符合我国对枪械管理的有关法规,还要承担非法持枪的法律责任。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