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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 去不去探视监狱中的裴洪泉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02 16:39:2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上午对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裴洪泉无期徒刑。
简介:
深圳中院  去不去探视监狱中的裴洪泉

2008年01月04日 22:46:57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月4日电(记者孔博、肖文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4日上午对深圳中院原副院长裴洪泉腐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裴洪泉无期徒刑。据了解,裴洪泉是曾经轰动一时的深圳中院腐败窝案中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




据检察机关指控,裴洪泉在担任深圳中院经济审判第三庭(原破产庭)庭长、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及深圳中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五庭(房地产审判业务)等庭室工作期间,先后以各种名义收受某拍卖业公司的贿赂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0万元,收受某房地产公司的贿赂200余万元。同时,裴洪泉的个人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而其对个人财产中的人民币351.5万余元、港币296.9万余元、美元3.4万余元、澳币4.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裴洪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其个人财产和支出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判处裴洪泉无期徒刑。

2006年6月至10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有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法官,另外还有多名法官、律师涉案被查,成为轰动一时的深圳中院腐败窝案。在江门市中院对裴洪泉作出判决之前,已有3名涉案法官被判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集体落马

最先被查处的是现年50岁的廖昭辉。廖昭辉原任深圳中院副处级审判员,事发时已退休。廖昭辉在担任执行庭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

案发前任民四庭庭长的蔡晓玲、民七庭庭长张庭华,均因涉嫌受贿罪,于今年6月被立案侦查。检察院现已查明,蔡晓玲、张庭华在深圳中院任职期间,利用指定的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的职权,从中收取贿赂。张庭华还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侦查人员在其办公室搜查出大量现金人民币和港币。目前,深圳检方对以上3件案件的侦查工作已接近尾声,侦查终结即依法提起公诉。

深圳中院1名原副院长和4名法官被逮捕

新华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及法官廖昭辉、蔡晓玲、张庭华、李慧利等近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这是记者10日从深圳市检察院获悉的。

深圳法院五名法官受贿被捕 办公室搜出大批现金

国际在线:法官是维护正义的化身,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名法官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一人曾任职该院副院长。案件被披露后备受社会关注。10日下午,深圳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据透露,案件线索来自群众举报,其中三人即将被提起公诉

 伸手必被捉:深圳市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倒台经过

发表于 2008-01-25 08:37:11

共和国黑心法官耻辱榜2号候选人裴洪泉相关资料

〔2.4〕 伸手必被捉:深圳市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倒台经过

(2008-01-05/南方网/记者 陈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腐败窝案爆出一年半以后,本次窝案中级别最高的落马官员——原深圳中院副院长裴洪泉——1月4日上午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院以裴洪泉犯有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裴洪泉无期徒刑。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裴洪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同时,其个人财产和支出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他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此案的判决结果,裴洪泉的代理律师缄口不谈。

 起诉书显示,裴洪泉受贿的事实都和他分管法院破产、房产审判业务有关。

  据指控,1996年至1998年,裴洪泉利用担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经济审判第三庭(原破产庭)庭长的职务之便,为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业公司”)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该公司通过法人林生(另案处理)所送贿赂款人民币150万元、港币20万元。

岳父买房 拍卖公司垫钱

1996年,李慧利与其兄弟李某光商量共同出资在深圳买房给父母居住,并商量在房款支付上,由李某光支付大部分,余款由李慧利和裴洪泉支付。经拍卖业公司联系,李慧利及其家人看中了该公司准备拍卖的长乐花园的房屋,并由李某光最终以人民币80万元的价格拍得长乐花园一套房子。在李某光支付了人民币50万元后,拍卖业公司为感谢裴洪泉及李慧利在拍卖业务上给予的帮助,通过林生为两人支付了余款人民币30万元,并代办了房屋产权过户等手续。

   调任院长 收贺礼20万

  1998年5月,裴洪泉调任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院长,拍卖业公司通过林生以祝贺为名,在盐田区人民法院裴洪泉的办公室送给裴洪泉人民币20万元。

   千金生病 收慰问金10万

  裴洪泉收受拍卖业公司的贿赂款中,有20万元都和女儿裴某有关。2000年,裴洪泉之女裴某因病住院,拍卖业公司通过林生以探病为由,在北京市协和医院送给时任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裴洪泉港币10万元。

  2003年,裴洪泉之女裴某考上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并准备出国留学,拍卖业公司通过林生以为裴某送行的名义,在深圳市罗湖区某酒楼送给时任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裴洪泉港币10万元。

   低价买房 获利200多万

  据指控,2005年7月,裴洪泉调任深圳中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第五庭(房地产审判业务)等庭室的工作。2005年年底,裴洪泉看中了深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深圳市福田区御景东方楼盘,并主动联系该公司董事长陈某为他预留三套房,要求陈某为他打折,同时承诺可以在涉及该公司的案件上给予该公司关照。

  2006年4月,裴洪泉以七折的优惠价格订购到御景东方一套房子后,在没有办理购房手续的情况下,将该房转手卖出,一举获利人民币88万元;李慧利(代女儿裴某)、李某辉也分别选中并以七折的优惠价格购得御景东方楼盘的一栋15层和11层的房子。

  起诉书指控,与开盘当天市场销售最低价格相比,裴洪泉通过获取房屋差价的方式,取得该房地产公司贿赂款人民币200多万。

     疑点

  2700万巨款去向不明?

  此前有媒体报道,裴洪泉被抓时,办案人员从他的豪宅里面搜出人民币2700万元、元95万元。起诉书没有交代这些款项的去向。在裴洪泉的另外一项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起诉书指控,裴洪泉的个人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收入,差额巨大,而其本人对财产中的人民币351.5万多元、港币296.9万多元、元3.4万多元、澳币4.9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回放

  深圳法院腐败案

  2006年5月上旬

  深圳市检察院接到群众关于深圳中院个别领导和几名法官涉嫌受贿的举报,经深圳市检察院审查后,反贪局展开初步调查并获取了相关证据。深圳市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分别对深圳中院法官廖昭辉、蔡晓玲、张庭华、裴洪泉、李慧利等五人立案侦查。

  2006年6至10月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先后5名法官被中纪委、最高检“双规”或逮捕,其中包括1名副院长、3名庭长、1名已退休老法官,另外还有多名法官、律师涉案被查,深圳法院掀起反腐风暴。

  2007年3月23日

  在深圳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深圳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新潮在工作报告中披露,五名涉案法官已有三人被判刑。江门市法院一审判处深圳市中院民四庭原庭长蔡晓玲有期徒刑三年半,原法官廖昭辉有期徒刑七年,民七庭原庭长张庭华有期徒刑11年,据检察院通报,廖昭辉在担任执行审判员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当事人的贿赂。蔡晓玲、张庭华在深圳中院任职期间,利用指定拍卖行拍卖破产财产的职权,从中收受贿赂。张庭华还收受案件当事人的贿赂,侦查人员在其办公室搜查出大批现金人民币和港币。(2008-01-05/南方网/记者 陈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