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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协和医院 用明星的脸侵犯肖像权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05 16:54:5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黎姿关于合肥协和医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其肖像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有广告宣传单予以证明。而协和医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简介:
合肥协和医院  用明星的脸侵犯肖像权

作者:苏敏伊 杨静 朱玉宝 来源:合肥晚报 

备受关注的香港影视明星黎姿状告合肥协和医院侵犯肖像权一案,昨日下午在合肥蜀山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合肥协和医院侵犯黎姿肖像权的行为成立,判决医院赔偿黎姿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并要求该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安徽省省级报刊刊登由法院审核过的向黎姿道歉的声明。



  黎姿诉称,2007年底到2008年初,她和她所属的公司先后接到投诉,称合肥协和医院从2007年到2008年在安徽省内多条长途巴士及公交汽车上散播印有她肖像的广告,内容为未经批准的性病和妇科病非法医疗广告。黎姿认为,合肥协和医院的这种行为给她带来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也给其所属公司的形象和运营带来负面影响。她委托律师起诉至蜀山区法院,要求合肥协和医院停止侵权,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等各种费用60余万元。

  对此,合肥协和医院始终认为,他们没有实施侵权行为,原告方提供的印有黎姿肖像的宣传册也不是他们所印制,所以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黎姿关于合肥协和医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盈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其肖像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有广告宣传单予以证明。而协和医院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因黎姿未就经济损失部分提供有效证据,法院未予认可。(合肥晚报―苏敏伊、杨静、朱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