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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医院 输液出错出了人命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05 16:57:3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当年3月8日13时45分,医院给老许输液治疗,几分钟后,药液还没输完,医院却突然暂停给老许输液,并将残留的药液拿走。

简介:
安溪县医院  输液出错出了人命 
 
[ 作者:黄墩良 转贴自:东南早报 点击数:59 更新时间:2009-8-27 文章录入:医疗律师 ]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病患到医院就诊,当然是希望医生能妙手回春。然而,在安溪县医院竟然出现了匪夷所思的一幕:医院实习生张冠李戴,患者老许被输错药液,并于离院次日死亡。家属认为老许的死与医院输液出错有关,将安溪县医院告上法院。近日,泉州市中院终审判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需赔偿老许的家属7万余元。



  案情:

  医院输液出错成被告

  2007年2月28日,已经82岁高龄的老许因病入住安溪县医院,医院为他进行了相应药物及手术治疗。然而,几天后,竟然出现了张冠李戴的一幕:当年3月8日13时45分,医院给老许输液治疗,几分钟后,药液还没输完,医院却突然暂停给老许输液,并将残留的药液拿走。

  家属经过打听,医院才告知,院方用药时张冠李戴,把拟用于23床的0.9%氯化钠40ml+10%葡萄糖酸钙20ml给25床的老许用上了5分钟。给老许输液的并非医院的正式医生,而是一名在医院实习的实习生。

  不料3天后,医院告知家属称老许病危。3月14日老许出院,次日即死亡。在处理完老许的后事后,他的亲属与医院就老许死亡的事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2007年年底,老许的妻子刘女士及三名子女认为老许的死与医院输液出错有关,将安溪县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0.9万余元。

  一审:

  死亡与医院无因果关系

  医院该不该对老许的死亡负责呢?在诉讼中,医院申请对老许死亡原因与医院用错药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老许的死亡与医院无因果关系;老许在医院住院期间,实习生用错药,医院应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20%-25%)。

  法院据此一审判定医院承担25%的责任,赔偿死者亲属273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