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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南法院 花季少女在另一个世界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05 17:15:5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花季少女,在另一个世界微笑,在另一个世界向阜南的法官致谢——
简介:
阜南法院  花季少女在另一个世界

——法院支持花季少女输血感染艾滋病后获赔27万元 

作者:聂学剑 张杰 来源:农民日报

2009年6月20日,19岁的安徽阜南县花季少女沈某因患艾滋病不幸去世。让其父母在悲痛欲绝之际唯一感到欣慰的是,在法援律师的全力相助下,14年前因给女儿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医院被告上法庭,并最终达成赔偿协议。7月16日,沈某夫妇从法官手中接过了27万元的赔偿抚慰金。



  2006年6月,16岁沈某忽然出现发烧和厌食等病症,开始时其家人以为是感冒,后来发热次数不断增多,且每次总是难以退烧,沈某父母先后辗转多地检查治疗,均没有得到明确的诊断。2007年12月19日,一位专家在为沈某检查治疗时偶然问及她是否接受过输血。这时,沈某的父母恍然想起在1995年女儿5岁时,因患乙脑曾入住阜阳市某医院,并接受过两次输血治疗。这位专家遂为沈某抽血,经送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沈某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血液传播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之一。沈某身为未婚少女,生活检点,其父母身体康健,全家人认为医院十多年前的输血行为是导致她感染艾滋病的唯一元凶。

  为了讨个说法,也为了证明清白,2009年2月12日,因治病一贫如洗的沈某及家人向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指派徐付忠律师承办此案。但是,要对十多年前住院仅两周的一次医疗行为进行定性起诉,其难度可想而知。徐付忠律师认为,首先要对患者沈某与阜阳某医院的医患关系进行确认并固定证据,沈某当初住院的相关证据都已遗失,要想证明相关事实,必须想办法先调取医院的病案。沈某父母以女儿在外地打工被人指称有乙肝病史,需要澄清事实为由,终于调取到原始病案,果然发现病案医嘱中明确记载有两次输血的事实。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沈某及其代理律师徐付忠认为,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输血、母婴和性关系三种,而沈某的父母通过抽血检测证明其均为健康状况,排除了母婴传播可能;沈某系未婚少女,生活检点,排除其性传播可能;那么只有十多年前的输血传播这一种途径。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如果该医院认为自己没有责任,必须进行举证。对此,医院没有作出证明。

  就在案件等待法院判决的过程中,沈某因病情严重于6月20日去世。徐律师与主审法官积极沟通,请求法院尽快判决。在法官的召集下,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阜阳市某医院赔偿沈某父母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27万元。7月16日,当沈某的家人从法官手中接过这笔现金时,流下了百感交集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