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千手观音"刘露 状告总政歌舞团张继刚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07 11:57:4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法院经审核后认为:在大量证词中,张继刚一方的证词则有力指出了其对《千手观音》舞蹈动作的具体设计内容。 
简介:
"千手观音"刘露 状告总政歌舞团张继刚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中新网北京10月18日电(杨哲儒 常鸣)去年《千手观音》的舞蹈总监刘露将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刚告上法庭,使得《千手观音》的作者成为迷团。十八日,这一疑团终被拨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确认刘露为《千手观音》作者的诉讼请求。



去年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上,由无声世界里的人们带来的舞蹈《千手观音》,引发了长久的赞誉和惊叹。但同年七月,关于《千手观音》的著作权归属却发生了分歧:舞蹈总监刘露将总政歌舞团团长张继刚告上法院,认为张继刚为该作品申请著作权登记时,将作者署名为张继刚,侵犯了她的著作权,要求法院确认其为《千手观音》的作者。

针对刘露的意见,现被聘为北京二00八奥运会开闭幕式副总导演的张继刚坚持认为刘露只是负责舞蹈排练的老师,自己才是《千手观音》的创作者。由于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后,刘露上诉至一中院。

此案中,双方都提交了大量证据和证人的证词。法院经审核后认为:在大量证词中,张继刚一方的证词则有力指出了其对《千手观音》舞蹈动作的具体设计内容。

最终,法院认定《千手观音》舞蹈是在编导和排练中修改完成的,两者无法截然分开,但编导的意志决定了排舞者和表演者的意志。虽排舞者在排练中也要通过智力活动完成作品的过程,但该过程不具有本质上体现原创意义和主导意义的编创属性。据此,法院终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