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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剑下天山 网站下载被判侵权赔偿18万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07 12:19:3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原告慈文公司是电影《七剑》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发行权及其他收益权人。2005年6月,慈文公司与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签订为期一年的《七剑》使用许可协议,授权文联音像出版社在网络环境下传播该影片。
简介:
七剑下天山 网站下载被判侵权赔偿18万

转自:goodlawyer法律论坛
 
作者:吴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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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 因在网上提供电影《七剑》下载服务,网站域名注册人和经营公司被电影制作公司告上法庭。2月1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著作财产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被告鼎仁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派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8万元。

原告慈文公司是电影《七剑》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版权、发行权及其他收益权人。2005年6月,慈文公司与中国文联音像出版社签订为期一年的《七剑》使用许可协议,授权文联音像出版社在网络环境下传播该影片。2006年5月,慈文公司有关人员发现被告网站的武侠电影栏目中有《七剑》下载服务,随即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慈文公司对发生在我国内地的侵犯《七剑》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享有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被告派特公司是涉案网站经营者,在未经《七剑》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提供下载服务,侵犯了原告慈文公司和其他权利人对《七剑》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仁鼎公司虽是涉案域名的注册人,但根据相关证据证明,两被告有特殊关系,故应与派特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原告慈文公司的实际损失和被告的违法所得无法查明,法院酌情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