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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铁饭碗:没有枪没有炮,自己给自己造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15 07:55:36 点击次数: 0
摘            要:  
       马季和唐杰忠曾有一相声《多层饭店》,用夸张手法有力讥讽了国营企业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盛行的现象,出差住国营饭店,盖完无数公章,终于入住,为吃了碗面条——
简介:
打破铁饭碗:没有枪没有炮,自己给自己造

1986年的8月3日,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93号,沈阳防爆机械厂大门被贴上封条,门口挤满情绪激动的职工。有人嘴里痛骂着,有人擦试着眼角的泪水,还有人向紧闭的大门献上花圈……不是某个亲人离他们而去,职工是来向他们称之为“家”的工厂“道别”。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家国企倒闭时的场景。

职工们愤怒哀痛之外,更多的是想不通,为什么社会主义国家的工厂居然也会倒闭,而他们即将面对“下岗”。 沈阳防爆机械厂的命运,宣告新中国公有制企业同样可以有生有死,在当时造成巨大震动。该厂厂长石永阶,时年58岁,成为新中国第一个“破产厂长”。

建国之后,中共很快对城市手工业、民营工商业和农业系统进行大改造,这场浩浩荡荡的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变更被称为“三大改造”。对私营企业进行改造时,政府制定两套措施,一是针对那些在华的外资企业,一律没收,交由国家分配;二是针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的公私合营,在企业中注入公股,向企业派驻国家干部,逐步将私企国有化。1966年,全国已经基本将公私合营的企业转化为国有企业,实现了生产资料国有化。

50年代中后期,依照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中国在农村迅速建立起了高度统一的人民公社,其特点是“政社合一”和“一大二公”,更把“公有”这种所有制形式在全国推向极致。“一大”即并小社为大社,“二公”就是越公越好,消灭一切私有。农民的自留地、自养家禽牲口、房前屋后的花草树木都得当作资本主义残余搞掉。

这种全面模仿苏联的所有制结构,对此后几十年的经济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改革开放后,国家领导层不断对这种所有制模式进行反思。时有俗语讥讽道:“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企业虽然挂着“国有”的称号,实际上由上级说了算,政企不分、权责不明、效率低下、冗员众多、机构臃肿;按照指令与计划生产,从不考虑市场与民众的需求;职工主人意识淡漠,对企业利益毫不关心。

由于不是社会办企业,而是企业办社会,一个企业从医院托儿所到工青妇机构,几乎一应俱全,自身背上沉重财政包袱。企业奖惩制度不明显,多干少干一个样,在“大锅饭”思想统治下,职工工作积极性低,迟到旷工、打牌聊天、看报纸喝茶、上班带孩子打毛衣,这些人浮于事的现象从机关到车间屡见不鲜。工厂连年亏损,而经营权掌握在上级手里,领导走马灯一样地更换,谁都不用为亏损负责。国家每年要投入巨额资金弥补企业亏损,追根究底,这些钱还是出自纳税人。

马季和唐杰忠曾有一相声《多层饭店》,用夸张手法有力讥讽了国营企业效率低下、官僚主义盛行的现象,出差住国营饭店,盖完无数公章,终于入住,为吃了碗面条,又经层层审批,当自己坐上火车回去,面条终于审批下来了。

但对当时的国企职工来说,尽管生活不富裕,尽管有等级导致的待遇差别,但工厂再亏损,工资照给,房子照分,很多福利一点也不少,实行“从摇篮到坟墓”的生老病死福利政策,进了国营企业就犹如进了保险柜一样安全。所以那个年代的普通中国职工,不知道什么叫破产,什么叫下岗,更加不知道什么是失业。可是对于整个国家来说,国企已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

早在1978年,中央已经看到了国企现行制度的种种弊端,于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就提出了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让国企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一年后,国有工业企业实现利税比1978年增长了10.1%,高于1957—1978年的平均增长率。国家财政收支从1978年的10.17亿元财政赤字转为1979年的135.41亿元的财政盈余,职工实际工资比上年增长了7.5%。但这种表层的改革触及不到问题的根源,全国依然有一大部分的国有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1984年沈阳市政府发现,他们根据工业局的测算,仅轻工、化工、冶金等11个部门下面就有43加企业亏损,资不抵债。沈阳市防爆机械厂1983年的固定资产仅五万元,却已经欠下了40余万元的巨债。时任沈阳市市长的李长春给沈阳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发了一份批示——“产品没有市场,技术落后,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如何退出市场。此项改革在集体企业中先做起,你们拿出意见,这些经营不好,不能够生存的企业,到底怎样处理,能否进行破产倒闭!最好拿出一个破产倒闭的规定。”

1985年2月9日,沈阳市出台了《沈阳市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破产倒闭处理试行规定》,按照《试行规定》要求,连续亏损两年,亏损额超过资产总额80%,达到破产警戒线的企业先给予黄牌警告,经过一年整改后,仍无起色的,宣布破产。当年就有三家企业被黄牌警告,一年以后,沈阳市防爆机械厂宣布破产。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破产倒闭的国有企业。外国媒体称之为“中国改革的一项重大实验”。然而,对于中国普通职工来说,这是来势汹涌的下岗浪潮的前奏。

1993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接受德国《商报》记者柴德立兹采访时指出:“要保证国有企业正常运转,只留现有人数的三分之一就够了,剩下那三分之二是富余的。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把他们赶到大街上去,形成一支失业大军。那样会影响社会稳定。如果让他们靠社会保障生活,会使国家背上沉重的包袱。”

这一年,中国迎来国企改组和破产的大潮,中国社会开始出现下岗大军。据劳动部门公布的资料显示,当年中国下岗职工累计达到300万人。此后下岗人员的数量逐年累积增长,1997年,中国累积下岗人数已激增到1152万人,光辽宁一地,下岗人员高达126万人。下岗亦是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词汇,区别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失业”。

在这波下岗大潮中,有一半以上是最为基层的生产工人,他们大多岁数在40-50岁之间,学历不高、知识不多、不懂高科技、不懂新技术,所有的只是常年累月在工厂工作所积攒下来的一点点经验。但是他们是国企改革中必须去掉的“沉重包袱”。很多人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工作岗位,或是被一次性买断工龄,拿到数千元的一次性补助,或者是成为企业节流的一部分,待业在家,拿100-300元不等的基本生活保障工资。

根据中国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监测中心提供的数据,1999年,全国有1210万下岗职工,当年再就业492万人,再就业率为42%;2000年,全国有1098 万下岗职工,当年再就业361人,再就业率为35%。从1998年年底到2003年6月底,国企下岗职工总计2780万人,其中有185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再就业率达到了67%。但是下岗职工就业难仍然是一个事实,国企改革仍在进行,下岗人数逐年递增,就业形势依然严峻。

专访下岗创业者卓科慧卓科慧,浙江奉化下岗创业人员,夫妻二人成功经营起当地最出名的“三味书店”,浙江省下岗再就业典型。

网易新闻:你第一次参加工作是多大,是什么工作?

卓:我1989年高中毕业,19岁到奉化市的仪表元件厂工作,做电工。

网易新闻:是分配的工作吗?工厂怎么样,待遇如何?

卓:是的,那个时候工作几乎都是分配,待遇很不错。刚开始工作能有300多块钱一个月。而且福利很好。过年过节都有东西可以发。平时还有补贴、奖金等。工作量也不大,挺轻松,闲暇时间很多。工厂大概有100多人吧,虽然实际上用不了那么多人,但因为是国家分配工作,每个企业都要有职位指标的,所以招的人多。

网易新闻:您在仪表元件厂工作了多久?

卓:4年。因为到了1993年,我自己托人找关系,开后门,换了另外一间单位,名字是宏基陶瓷,也是一间国企。但是工资高,待遇好。我一进厂就能拿1000多块钱一个月,比原来每个月多700块。在1993年来说,算是高收入了。而且这个厂待遇也很好,都是国企嘛,。

网易新闻:这么好的厂,你最后怎么离开了呢?

卓:这个厂子开始的时候是很好,是我们市政府下属的企业,好像还有台湾商人投了一点点钱,专门做陶瓷。开始全国做陶瓷的不多,所以我们的产品供不应求,无论做出什么都有人要,效益自然很好。但是后来广东、江西等地方都开始做瓷器,别人的产品质量好,我们质量不好,产品卖不出去就积压在仓库里。到了1997年,我已经是新产品开发车间的副主任了,月工资还是1000多点,已经不再是高收入了。

网易新闻:当时厂子里面没有提出什么措施吗?

卓:这个很难。首先因为是国营企业,招工都是有指标的,只要是招聘进来了,就不能随便开除,而且这些人也几乎都有后台,犯了错误管理人员不敢说,所以职工就等于是捧了铁饭碗。这个就造成了第二个问题,人员臃肿。1998年工厂倒闭的时候大概有500多名员工吧,但实际上这个厂子根本不需要这么多人,典型的“2个人的事,3个人做;3个人的事,5个人做”。我可以上一天班,放三天假,也没有人会管,而且工资照拿,拿的和那些每天上班的一样多。

最重要的问题,则是在于制度无法很好地执行。你看假设我们做陶瓷有20道工序,每道工序上,工人给你错个1%,最后出来就是个完成率80%的残次品。但是具体到个人又没错多少,够不上开除的,所以我们当时做工就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反正你做好了没人夸,做不好了也没人骂,80%的人是混日子。

网易新闻:工厂是什么时候开始让工人分批下岗的?

卓:1997年,下岗分流了大概一半人,给这些人每个月500到600的基本工资,然后就不管了。

网易新闻:工厂没有为了挽救破产局面做些什么吗?

卓:不清楚,因为这个企业挂靠着工业局,我们的领导都是工业局指派的,厂子倒了他们再回到工业局,一样有饭吃有钱拿有职位,所以可能也不太上心吧,97年分流了一批人下岗,98年工厂直接宣布倒闭。

网易新闻:那你是属于哪一批人?

卓:我是1997年自动申请下岗。

网易新闻:为什么要自动申请呢?

卓:为了管理书店,我早在1994年就在利用家里的地方,开了间10平方米的小书店,妈妈、弟弟和我三个人照顾。

网易新闻:那么早就开了书店,是受当时下海经商风气影响吗?

卓:不能算是。我这个人本身就比较喜欢读书,以前做工的时候,课余时间就爱看些文学作品。可是好的文学书籍在我们这里的新华书店里往往找不到!后来我才知道,不是没有好书,而是书店不进。因为采购员又不做市场分析调查,又不关注读者喜好,出版的新书不敢采购,怕判断错误没有读者购买而造成产品积压。对于他来说,采购的新书卖得好,没人夸,但是采购的新书卖得不好,书店其他员工马上就有意见了,所以他索性就不买,光进一些比较老旧的书。一开始我也就是为了自己多看书,买书容易些,才开了这间店,10平方米而已,卖不掉的书就做我的藏品,不亏就行。

网易新闻:您是什么时候开始认真经营这间书店呢?

卓:1997年。 虽然书店在1996年的时候经历过一次搬迁扩建,但那次很大原因是书买太多了没地方放,所以就搬迁开店了。新店面20平方米。直到1997年,我主动要求下岗,和妻子两个人共同打理书店。从业余爱好转为正式职业。

网易新闻:这是你第一次正式经商,你如何制定自己的经营策略呢?

卓:一个是从书本里面学到的,我一直比较喜欢看书,好书能让人学到不少东西。第二个是在国企工作时候积攒的经验。

我个人觉得,国企这种制度我还是比较喜欢的,分工细,福利好,有房子分、有养老制度、生老病死都有人管,过年过节还能发些应节食品。但就是管理不善,制度好,但是没人监管没人执行,所以渐渐企业就不行了。所以我的经营原则是:分工细、监督好、有功就奖、有过就罚。我一直想把福利机制引入到我的管理里面来,但现在看来还要努力。

网易新闻:你从开店到现在,有没碰到特别困难的时期,或者是刁难?

卓:总的说来,我算是比较顺利的。开了这么多年的店,到现在有了1500平方米的营业面积,有时候也会受到刁难的。但毕竟我是当地人,有一定的人际关系,要是外地来的遇上这些状况就会麻烦很多。

至于经营状况一直都还不错,我很早就发现了文学类的书籍销量不好,光靠这个卖不了钱。所以我就进了很多教辅书,这些书买的人多。销路好。现在我这间店子依然是这样,一楼文学书籍二楼教辅书籍,永远是二楼赚钱补贴一楼。不过总的说来还是赚。

国企改革30年历程回顾30年的改革历程,在改革理论的不断创新引领下,国有企业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从国有国营到放权让利(1978~1984年)

我国建国后基本复制了原苏联的计划经济运行模式,形成并逐步固化了国有国营的企业制度。在国有国营的企业制度下,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被称作是国营企业。顾名思义,国营企业就是由国家或者说政府来直接经营的企业。这表现在国家投资建厂、国家安排劳动用工、国家统一调剂资金、国家调配生产资料、国家下达生产计划指标、国家规定产品流向、国家收取企业利润。在这种大一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分散在全国的各个国营企业只是全国这个大工厂里的一个个车间或班组,自身没有经营自主权。它不是一个独立生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只是国家政府机关的一个附属物。

改革开放后,为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首要的问题就是要打破高度集权的国有国营体制,赋予企业一定的自主权,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此,以放权让利为重点,开始调整国家和企业的责权利关系,解决政企不分、以政代企问题。改革一开始采取了自下而上的试探方式,中央认真总结了四川等省下放企业自主权的经验,国务院于1979年7月份下发了《关于扩大国营工业企业经营管理自主权的若干规定》,1984年5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俗称扩权十条),赋予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必要的权利。在自上而下的推动下,从1979年到1984年,国营企业普遍实行了扩大经营自主权的改革,调动了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企业的活力有所增强,中国经济出现了恢复性增长的良好态势。

在扩权的同时,国家还以两步利改税政策对国家与国营企业的分配关系进行了调整。所谓利改税,就是将国营企业上交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是国家参与国营企业纯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种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于1983年6月1日推行第一步利改税。第一步利改税仍采用税利两种形式上交企业利润,按照国务院1983年4月24日批准颁发的《关于国营企业利改税试行办法》,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第一步利改税实施一年多后,价格不合理形成利润水平悬殊所带来的企业之间苦乐不均问题仍未能解决;几种利润上缴形式的上缴比例和数额很难定得科学合理。

因此,1984年10月1日在全国全面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将国营企业应当上缴国家财政的收入,主要通过税收的形式上缴国家,也就是由“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的 “以税代利”,税后利润归企业自行安排使用,使企业逐步做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后来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又经过了多次改革,从内资企业33%的所得税到内外资企业25%的统一所得税,从完全以税代利到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实行税利分流,改革不断走向深入,分配关系日益理顺。

二、政企分开与两权分离(1985~1992年)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初步确立了商品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的地位,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明确了增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认为政企不分是传统国有企业制度的根本弊端,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沿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逐步推进政企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在改革的这个阶段,一个突出的特点是,人们在理论上认识到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分开的,在保持国家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将企业的经营权下放给企业。正是沿着这样的改革思路,我们开始探索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

在多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探索中,以首都钢铁公司为代表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被大多数企业所认同,国有企业在这段时间普遍实行了承包经营责任制。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确定国家与企业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使企业具有自主权的经营管理制度。其基本形式是“两保一挂”,即企业保证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上缴税利指标,保证完成国家规定的技术改造任务,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承包经营责任制具有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基本特征,较好地处理了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的活力。但是,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突出问题是,企业分配向个人倾斜,包盈不包亏,助长了企业重生产、轻投资、拼设备等短期行为。同时,企业承包制按一户一率,企业不能公平竞争的弊端也日益暴露出来。

在承包经营责任制取得改革主流的同时,早在1984年,北京航空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飞乐音响(6.02,0.02,0.33%)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股份(6.28,0.10,1.62%)制改革先河,但是,由于我们对股份制认识不足,没有得到大面积的推广。

三、现代企业制度与抓大放小(1993~2002年)

1992年春天,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讲话,又一次使全党解放了思想,并变为全党的意志。在1993年11月召开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且将现代企业制度概括为四句话十六个字,即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提出了法人财产权的概念,要求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这是对两权分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在这一改革思想的指引下,加快了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并在1994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部重要的商法典。从1994年开始,国务院选择了100家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加上各地方选择的试点企业,中央和地方共选择了2500多家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试点。

在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同时,1995年9月,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即“抓大放小”。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放小”被简单地认为是“一卖了之”和“全面退出”,到目前,已经有很多地方,特别是一些市、县已经几乎没有国有企业了。到2003年在国务院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新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后,这种“一卖了之”和“全面退出”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1997年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提出,要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对国有经济实施战略性改组,提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00年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9年党的十五届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10年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目标是:适应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明显提高,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明显增强,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20世纪的最后三年,国有企业在建立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抓大放小,关闭破产,分流富裕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通过债转股等形式解决企业债务负担过重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基本实现了三年改革与脱困目标。

四、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2003年以后)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003年以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是与建立和完善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分不开的。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产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下,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产权制度改革新阶段。国有企业改革因真正触及改革的核心和本质而步入攻坚阶段,那就是要对传统的产权制度进行符合现代产权制度要求的根本性改革。几年来,改革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快推进:一是加大股份制改革力度,通过股权置换、相互持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加快产权主体多元化改革,有条件的还实现了整体改制、整体上市。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任务,消除了阻碍股份制健康发展的制度弊端,促进了上市公司的迅速发展。三是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引入外部董事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目前已有19家中央企业进行了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试点工作。四是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在分离办社会职能的基础上,将企业的辅业从主业中分离出去,突出主业发展,将辅业资产进行整合改制。五是继续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是从1994年开始启动的,按照总体规划,在2008年底以前全部完成。

(作者侯孝国 高文勇,单位分别为国资委统计评价局、中国核技术集团山东电力设计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