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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永波先生 死刑与你擦肩而过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19 08:43:1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一审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诽谤、盗窃等罪——
简介:

谭永波先生  死刑与你擦肩而过



——河北高院一次判决10人死刑4人死缓

新华网石家庄9月18日电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8日对河北省最大一起涉黑案进行二审宣判,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等10人被判处死刑,谭永波等4人被判处死缓,另有84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

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介绍,张宝义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是河北法院所审理的最大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本案共98名被告人,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敲诈勒索等19个罪名,涉及犯罪及违法事实68起。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6月21日一审判决认定,2003年2月以来,被告人张宝义先后纠集被告人高跃辉、何丕东、谭永波、刘谊、殷岩等人,逐步形成以张宝义为首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结构稳定,层级清晰。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为组织、领导者,谭永波、刘谊、殷岩等18人为骨干成员,延浩、齐鑫等33人为成员。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该组织内部分工具体,等级分明。张宝义、何丕东、高跃辉等对组织成员定期发放工资或经费,对违法犯罪者予以资助、庇护。该组织以其建立的服务、娱乐业等为依托,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和其他非法手段聚敛钱财,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自2003年2月以来,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38起,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造成10人死亡,重伤和轻伤20余人,对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极大危害,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该组织通过插手经济纠纷,代替司法行政,破坏国家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一审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非法买卖枪支,诽谤、盗窃等罪,分别对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刘伦涛、李卿、张国、殷岩、张志玉数罪并罚,判处上述8人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景龙、李以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罪,对被告人谭永波、刘谊、秦永革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志伟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8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部分被告人还被判决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经济损失。一审判决后,张宝义等41名被告人及15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后,维持了原审对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刘伦涛、李卿、张国、殷岩、张志玉、李以果、杜景龙的死刑判决,依法核准了原审对谭永波、刘谊、秦永革、王志伟的死缓判决。

根据我国刑诉法的规定,对上诉人张宝义、高跃辉、何丕东、刘伦涛、李卿、张国、殷岩、张志玉、李以果、杜景龙的死刑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本文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