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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宣判:孙中山夫妇雕像著作权案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20 14:30:1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自称最早提出在湖北省武汉市中山公园建造孙中山与宋庆龄双人铜像的郭保生,诉武汉市中山公园管理处、武汉园林雕塑院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审结。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郭保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简介:
武汉中院宣判:孙中山夫妇雕像著作权案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自称最早提出在湖北省武汉市中山公园建造孙中山与宋庆龄双人铜像的郭保生,诉武汉市中山公园管理处、武汉园林雕塑院著作权侵权案一审审结。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郭保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1年9月,武汉市民郭保生向武汉市政府、市园林局、中山公园及其改建指挥部书面呈文提出,在中山公园打造全国第一尊孙中山与宋庆龄的双人铜像。其后,郭保生以笔名“郭宝声”将其雕塑广场创意的文字作品和双人雕塑模型在湖北省版权局办理了著作权登记。并在此后中山公园胜利广场树立孙中山与宋庆龄雕像的公开征集活动中,递交了自己创作的两组雕塑模型。

  今年2月,郭保生从武汉当地媒体获悉,“孙中山与宋庆龄铜像10月前进驻中山公园”,设计方案由武汉园林雕塑院实施。郭保生认为“孙中山宋庆龄双人雕像”的创意是其首创提出的,中山公园管理处、武汉园林雕塑院未经其同意擅自复制其作品,侵犯了他的著作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保生的“双人雕塑创意”,总体上属于创意、构思或理念的范畴,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保护范围,郭要求对其“创意”给予保护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同时认为,武汉园林雕塑院制作的作品与郭保生的雕塑模型,在人物神态、气质、面貌、服装纹饰、视线方向、站立方位等方面均有明显的细节差别,加上郭未举证证明被告制作雕塑时与其本人的雕塑有接触行为,故认定园林雕塑院制作的雕塑是单独形成的新的作品,未侵犯郭保生的著作权。(记者胡新桥 余飞 通讯员凃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