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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白文艺出版社侵犯《一千零一夜》著作权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23 22:31:0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未经翻译者许可擅自出版发行世界名著《一千零一夜》,太白文艺出版社、北京第三极书局有限公司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阿拉伯语系葛教授等6位著名学者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分别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简介:
太白文艺出版社侵犯《一千零一夜》著作权

作者:李囡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未经翻译者许可擅自出版发行世界名著《一千零一夜》,太白文艺出版社、北京第三极书局有限公司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阿拉伯语系葛教授等6位著名学者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分别诉至法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葛教授等六位学者翻译了世界名著《一千零一夜》中的部分故事内容,北京燕山出版社于1999年出版了《一千零一夜》一书。2005年,被告太白文艺出版社未经翻译者许可,将其翻译的作品更换译者姓名后也出版了《一千零一夜》一书,书中被诉侵权的故事除个别语句在表述和语序上有细微区别,内容基本与北京燕山出版社出版的《一千零一夜》相同,北京第三极书局销售了被诉侵权的书籍。

为此,葛教授等6位学者将太白文艺出版社、北京第三极书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收回、销毁该书尚未售出的部分,公开赔礼道歉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维权费用。

经审理,法院认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六位原告为涉案故事的翻译权人,太白文艺出版社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即出版侵权图书的行为构成对葛教授等人著作权的侵犯,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太白文艺出版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删除侵权内容前不得出版发行2005年1月版《一千零一夜》,并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就其侵权行为向原告葛教授等公开赔礼道歉,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不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2.6万余元不等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北京第三极书局有限公司虽有合法的进货途径,没有主观过错,但为了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法院判令其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销售侵权图书。

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