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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实验高中 长发飘逸是无限的美丽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09-24 09:16:05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大多数学生都老老实实地修剪了头发。但来自高三五班的32名女生却拒绝剪头发,最终,她们被校方作“停学”处理。昨日下午两时许,这32名女生,被拦在校门外无法进入……
简介:

禅城实验高中  长发飘逸是无限的美丽

2009-09-24 05:17:26 来源: 广州日报

中国是一个极其保守的国度,除了幼儿园,小学生、中学生是绝对不允许张扬青春美丽的。日本国也很保守,但是,却全力引导学生的自己美丽的信心。日本小学生就开始穿裙子、系领带,直到中学、大学;成了日本一道绚丽的街景——

核心提示:23日,广东佛山禅城实验高中对学生仪容展开检查,有过百名女生因头发太长被“强制放假剪头发”。来自高三五班的32名女生却拒绝剪头发,被校方作“停学”处理。



广州日报9月24日报道 昨日下午两时多,禅城实验高中高三的学生小刘面无表情地走出了校门,尽管她内心其实充满了愤怒。用她的话来说,“早就预料到会被停学,就算停学,为了对抗不合理的校规,我也坦然接受。”昨日下午,禅城实验高中对学生仪容展开检查,其中一项内容便是发型。据几名学生介绍,当天整个学校有过百名女生因头发太长被“强制放假剪头发”。大多数学生都老老实实地修剪了头发。但来自高三五班的32名女生却拒绝剪头发,最终,她们被校方作“停学”处理。昨日下午两时许,这32名女生,被拦在校门外无法进入……

学生:“头发长被赶出校门”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禅城实验高中,只见30多名女生站在学校门外,她们身着校服,头发用皮筋、发夹挽起。“头发太长,被学校赶了出来。”一名女生说,她们是该校高三五班的学生。当天早上,学校对学生仪容展开检查,其中一项便是头发长度要合乎规定。该女生说,头发太长,校方便强制学生放假,直到剪短了头发才能继续返校上课。

“我们是音乐班的学生,因为马上就要面临考试,学姐说在面试的时候长发会在仪表分上占优势,因此我们拒绝剪发。”一名女生表示,昨日中午,学校与拒绝剪发的32名女生谈话,并给了她们三个选择,“剪头发、退学和停学”。而所有学生的回答都约好为“不剪发不退学”。正鉴于此,学校认为这32名学生默认选择了“停学”,于是当天下午,学校强制要求这32名女生离校。

学校:“规定是行政会议决定的”

随后,禅城实验高中一廖姓副校长和德育处张主任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廖副校长表示,学生的仪容规定是去年3月开始实行的,“这个决定是由学校行政会议决定的,我们只是执行者。”廖副校长称,“行政会议”的参加者是该校的行政人员和老师,但有学生表示其中并无学生代表。据该校长介绍,规定学生仪容的通知早已经发出,昨天早上,开始由老师和班干部进行检查,发型不合格要修剪完后才能继续上课。

廖副校长表示,当天与这32名女生沟通无果,于是对她们做出处理。张主任称,处理为“办学习培训班”,要求学生修剪头发至合乎标准。而当记者询问这是否意味着停学处理时,廖副校长却给予了肯定答复。

学生PK校方

由于双方无法解决问题,校方决定让已出校门的32名女生回到校内会议室,进行一次座谈会。32名女生几乎将学校的会议室坐满,与她们进行沟通的,则是廖副校长和张主任两人。

争议1:

“留头发是为了面试加分”VS“剪发是为了提升学校形象”

归根结底,32名女生拒绝剪头发是考虑到高考时面试的形象问题。“我们都是音乐班的,考专业试时要穿礼服,如果剪成跟男孩差不多的发型,在形象上会很吃亏。”座谈会上,一女生首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而学校表示,高考规则中并没有明文规定,有“仪容分”这一概念,“我们统一学生发型,一方面是为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另一方面是为了方便学生的学习生活,提倡团队精神。”对此,有学生反驳,“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和团队精神更应在教学质量和学习氛围的内在上下工夫,而不是纠缠学生的发型。”

争议2:

“规定是今年才执行”VS“仪容规定在以前好几届就已实行”

校方表示,该规定的实施今年不是首次,以往好几届学生都是这样规定的。而学生们则表示,除考虑面试加分外,以往几届音乐班的学生都是留长发,“现在学校外挂着的毕业照可以作证!”其中一女生甚至表示,以前即便是全校都要统一发型时,音乐班的学生也有“特权”留长发,另一名女生甚至表示,“难道不剪头发就要停学合法吗?”

学校对学生仪容的规定

“头发问题:按照教育部颁布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规定,我校制定的学生仪容仪表标准是:女生剪短发(头发后不过衣领、侧不过面部、前不过眉毛);男生不留长发(刘海不过眉毛、发际要起发角)。男女生都不能染发,不能搞奇异发型。”

律师说法:

学校做法稍有不妥

昨日下午,记者就该事件咨询了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陆宝昌律师。陆律师认为,这类事件并没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

陆律师表示,由于事发已超出义务教育范围的高中,学生与学校之间是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的合同关系,“这就要求在学生入学时,必须遵守随之而来的合同条款——学校规章制度等。”陆律师称,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甚至对个别学生做出停学处理并无不妥,但停学处理的标准就值得商榷。“学生的仪表是很难量化的概念,根据这点来对学生停学,处理过重,学校的做法在这一点上有不妥。” (本文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张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