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要案点评
案情回放
南岸区法院:农民一样犯下贪污罪

2009-09-24 03:58:26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晚报

核心提示:重庆南岸区两个农民通过修改火化证的方式,伙同征地人员骗取国家12万多元安置补偿款。日前,南岸区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两个农民有期徒刑3年。




重庆晚报9月24日报道 按照刑法理论,“吃公家饭”的人才可能犯贪污罪。日前,南岸区法院却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两个农民有期徒刑3年。原来,两个农民通过修改火化证的方式,伙同征地人员骗取了国家12万多元安置补偿款。

南岸区迎龙镇清油洞村村民赵治清2004年12月4日死亡,同村村民李生云2004年7月9日死亡,至今,当地村民闭着眼睛都能说出两人的安埋之地。然而,两人的儿子向征地部门出具的火化证却写明,赵治清的死亡火化时间是2005年12月4日,李生云的死亡火化时间是2005年7月9日。

难道死亡一年后才火化?赵治清的儿子赵成平和李生云的儿子李田华事后交代,他们提交的火化证是花200元在南坪找假证贩子办的,目的是让他们死去的父亲多“活”一年,并让征地部门相信了他们的父亲活到了火化证上的时间。两人为何这样做?法院透露,是为了骗取国家补偿款。

据介绍,2003年8月,政府决定修建南岸区迎龙湖水利工程,并成立国有独资的迎龙湖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在征地实测时间(2005年6月)之后活着的村民,才能享受安置补偿。

赵成平交代,他当时听其他村民说,像他父亲这种情况,如果想一下办法是可以得到补偿的。经人指点,他找到了迎龙湖公司征地部工
南岸区法院判决 农民一样犯下贪污罪
本案提示
       重庆南岸区两个农民通过修改火化证的方式,伙同征地人员骗取国家12万多元安置补偿款。日前,南岸区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两个农民有期徒刑3年。
专家点评
深刻思考
社会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