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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海:坚定地站在法治的风口浪尖
发布时间: 2009-10-03 09:04:05 点击次数: 0
简述:
郝劲松笑称,程海们应该算是“律师界的亡命之徒”,“什么都不怕,只遵从法律,其实这和韩国、泰国社会转型时期律师的作用是一致的。”
简介:
程海:一个律师的自由迁徙问题 
 
分类:时事新闻 作者:杨东晓 字数:1527 来源:新世纪周刊 第11期

  
新世纪:像你一样工作地和户籍分离的中国人很多,而你是第一个就这个问题诉诸法律的人,这与你的职业有关吗?

  程海:有很大的关系,作为律师总是可以比较方便地找到和学习研究这些法律,能更好地认识到我们的权利和如何去保护它。
  新世纪:你提出诉讼的依据是什么?
  程海我的依据就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16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我选择的是转户口。《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新世纪: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在《关于程海律师人民来信的回复》中说明,你的情况没有达到充分办理进京入户的条件,他们要求的充分条件是什么?
  程海:他们要求的条件是“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还有“夫妻双方投靠”。我的依据是法律,他们的依据是政策,这种以较低层级的户口政策阻止迁户的做法违反了上位法户口条例,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上位法效力高于下位法,违反的部分应当无效。


程海 我的作品有 2 亿读者

“法律的力量是巨大的,是重型武器,是原子弹”

特约记者 岑默 发自北京

5月23日这天上午,律师程海一连接到两个好消息。

先是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给他打电话,告诉他该院已正式受理庐阳区公安分局不依法给他自由迁户案,随后他又在网上看到媒体报道,公安部修改的户籍改革文件已报批
国务院,其中确定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个上午,他的手机响了好几回,都是来“恭喜”的,他一边来回走动,一边高声对着耳脉讲:“还要继续打!我要一直打到所谓改革(公安部户籍改革文件)不违反我们的上位法这个目标。要知道,他这个东西又违法了,当然,这个违法是往合法的方向一个大的进步,一个在情理上可以原谅的违法行为……”

“法律的力量是巨大的,是重型武器,是原子弹”特约记者 岑默 发自北京5月23日这天上午,律师程海一连接到两个好消息。先是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给他打电话,告诉他该院已正式受理庐阳区公安分局不依法给他自由迁户案,随后他又在网上看到媒体报道,公安部修改的户籍改革文件已报批国务院,其中确定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一个上午,他的手机响了好几回,都是来“恭喜”的,他一边来回走动,一边高声对着耳脉讲:“还要继续打!我要一直打到所谓改革(公安部户籍改革文件)不违反我们的上位法这个目标。要知道,他这个东西又违法了,当然,这个违法是往合法的方向一个大的进步,一个在情理上可以原谅的违法行为……”这是他位于北京东四环外律师事务所的会客室,墙上挂着别人赠送的四个大字:唯法独尊。起诉一个多月前的4月18日和19日,程海分别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理由是两地公安拒绝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4月26日,昌平区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尽管如此,这一事关“户口迁移、迁徙自由”的诉讼,仍被媒体广泛报道,有时评更以“权利启蒙”称赞之。

2003年10月,这位个头不高、头发略显稀疏的安徽人从合肥来到北京,“一踏入北京土地就受到不平等待遇”,因为律师异地执业被要求办暂住证,“而律师法并没有这么规定”。他按要求办了,接着便在鼓楼一个派出所,举着身份证给为他办理暂住证的一个警官“上课”:“警官先生,请您看一下,这是居民身份证,它是我的长期居住证,证明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可以长期居住,为什么我到你北京就成了暂住人口呢,只有两种可能,第一,北京不是中国,第二,北京管着中国,请您把我这话转告给您的领导,有时间我肯定会追究他们的违法责任。”3年多过去了,“养家糊口”无忧了,房子也买了,但“身份”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由于不属于“北京市民”,换第二代身份证要回合肥办理,取二代证要再回一次,护照要回、港澳通行证要回、参加北京市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开选民身份证明,还是要回……终于“忍无可忍”了。旧法新用他开始做研究,上网搜集法律条文,打印下来一条一条读,相关的文章存在电脑里,“没有一百万也有几十万字”。研究完后“大吃一惊”,“原来中国还有一部未被废止的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于1958年,是我国目前有关户籍管理的惟一法律层级的文件,颁行近50年从未修改过。这部被学界视作束缚农民、制造城乡二元对立的条例,直至今年两会还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要求废除之。不过,程海却“发掘”出了条例“有用”的部分:《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

这是他位于北京东四环外律师事务所的会客室,墙上挂着别人赠送的四个大字:

唯法独尊----

起诉

一个多月前的4月18日和19日,程海分别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理由是两地公安拒绝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

4月26日,昌平区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尽管如此,这一事关“户口迁移、迁徙自由”的诉讼,仍被媒体广泛报道,有时评更以“权利启蒙”称赞之。

2003年10月,这位个头不高、头发略显稀疏的安徽人从合肥来到北京,“一踏入北京土地就受到不平等待遇”,因为律师异地执业被要求办暂住证,“而律师法并没有这么规定”。

他按要求办了,接着便在鼓楼一个派出所,举着身份证给为他办理暂住证的一个警官“上课”:“警官先生,请您看一下,这是居民身份证,它是我的长期居住证,证明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可以长期居住,为什么我到你北京就成了暂住人口呢,只有两种可能,第一,北京不是中国,第二,北京管着中国,请您把我这话转告给您的领导,有时间我肯定会追究他们的违法责任。”

“法律的力量是巨大的,是重型武器,是原子弹”特约记者 岑默 发自北京5月23日这天上午,律师程海一连接到两个好消息。先是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给他打电话,告诉他该院已正式受理庐阳区公安分局不依法给他自由迁户案,随后他又在网上看到媒体报道,公安部修改的户籍改革文件已报批国务院,其中确定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一个上午,他的手机响了好几回,都是来“恭喜”的,他一边来回走动,一边高声对着耳脉讲:“还要继续打!我要一直打到所谓改革(公安部户籍改革文件)不违反我们的上位法这个目标。要知道,他这个东西又违法了,当然,这个违法是往合法的方向一个大的进步,一个在情理上可以原谅的违法行为……”这是他位于北京东四环外律师事务所的会客室,墙上挂着别人赠送的四个大字:唯法独尊。

起诉一个多月前的4月18日和19日,程海分别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理由是两地公安拒绝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4月26日,昌平区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尽管如此,这一事关“户口迁移、迁徙自由”的诉讼,仍被媒体广泛报道,有时评更以“权利启蒙”称赞之。2003年10月,这位个头不高、头发略显稀疏的安徽人从合肥来到北京,“一踏入北京土地就受到不平等待遇”,因为律师异地执业被要求办暂住证,“而律师法并没有这么规定”。他按要求办了,接着便在鼓楼一个派出所,举着身份证给为他办理暂住证的一个警官“上课”:“警官先生,请您看一下,这是居民身份证,它是我的长期居住证,证明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可以长期居住,为什么我到你北京就成了暂住人口呢,只有两种可能,第一,北京不是中国,第二,北京管着中国,请您把我这话转告给您的领导,有时间我肯定会追究他们的违法责任。”3年多过去了,“养家糊口”无忧了,房子也买了,但“身份”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由于不属于“北京市民”,换第二代身份证要回合肥办理,取二代证要再回一次,护照要回、港澳通行证要回、参加北京市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开选民身份证明,还是要回……终于“忍无可忍”了。旧法新用他开始做研究,上网搜集法律条文,打印下来一条一条读,相关的文章存在电脑里,“没有一百万也有几十万字”。研究完后“大吃一惊”,“原来中国还有一部未被废止的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于1958年,是我国目前有关户籍管理的惟一法律层级的文件,颁行近50年从未修改过。这部被学界视作束缚农民、制造城乡二元对立的条例,直至今年两会还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要求废除之。不过,程海却“发掘”出了条例“有用”的部分:《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待着.

3年多过去了,“养家糊口”无忧了,房子也买了,但“身份”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由于不属于“北京市民”,换第二代身份证要回合肥办理,取二代证要再回一次,护照要回、港澳通行证要回、参加北京市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开选民身份证明,还是要回……

终于“忍无可忍”了。

旧法新用

他开始做研究,上网搜集法律条文,打印下来一条一条读,相关的文章存在电脑里,“没有一百万也有几十万字”。研究完后“大吃一惊”,“原来中国还有一部未被废止的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于1958年,是我国目前有关户籍管理的惟一法律层级的文件,颁行近50年从未修改过。这部被学界视作束缚农民、制造城乡二元对立的条例,直至今年两会还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要求废除之。

不过,程海却“发掘”出了条例“有用”的部分:《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16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我选择的是转户口。”程海说。



记为常住人口。”第16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我选择的是转户口。”程海说。《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我这都是依法啊!”他说。然后他开始追踪“那些下位法”,要看看户口条例“这个上位法”的规定是如何一步步被侵犯的。他拿出厚厚一叠材料,有的上面还印着“本页无法显示”的字样。“最早是1977年《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说是‘对处理户口迁移重新规定’,从农村前往大城市,开始要求公安部门的审批。”“然后是1985年的《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则是户口条例‘规定的精神’,到了1995年《暂住证申领办法》,不但说是根据户口条例,还‘根据其他规定’,彻底架空了原来超过3个月可以办理迁移的规定。”在《行政上诉状》中,他这样给公安部的一系列规定“定性”:“公安部门的限制户口迁移的政策在我国已经非法实施了30年,非法停止了应当被执行的户口条例的实施……贵院有义务和有能力恢复该法律的实施。”“更恶劣的是,它开创了与以常住户口挂钩的一系列行政侵权行为。

比如办理劳务许可证要出示暂住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要出示暂住证,前者违反劳动法,后者违反公司法……但由于可以分得利益,其他部门纷纷跟进,比如教育部门,农民工子女入学也要暂住证……”法律是原子弹他说自己起诉的目的是恢复公民可以自由迁户的权利。到目前为止,没几个人相信他会赢。说到这儿,他又有些不平,“你至少该说一句‘应该赢’吧。”他把社会上存在的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比作熄火的公共汽车。“10个人可以推动,那谁先去推?你要求自己必须成功?那你就最后一个去推,你是神……每个人都该去做第一个推的人,对不对?可能推不动,但第一,减少阻力了;第二个,会激励接下来的人。”“监督政府最大的主体就是公众,公众不能弃权!诉讼就是最好的途径之一。”2000年,还不是律师的程海在合肥打了一场相邻权的官司。该拆除的墙没拆,挡在他家的窗子前面五十公分,不透光也不透风。

遂把当地派出所告上法庭。在打官司过程中,发现“呃,律师可以啊”,便开始考,“官司还没打完,就考上了”。当初被告的派出所对他讲:这么小的事情,你这么整我们。他回答得“很学术”:违法的事情你们干得太多,也没人制止。你们一个月干10件,我启动了诉讼遏制了一件,你就只能干9件了吧?更重要的是,我的诉讼将极大地增加你们的违法成本……最终,“程讲师”把派出所干警“打服了”,“他们后来还想请我去讲课。”“法律的力量是巨大的,是重型武器,是原子弹。”他总结。我的读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我这都是依法啊!”他说。

然后他开始追踪“那些下位法”,要看看户口条例“这个上位法”的规定是如何一步步被侵犯的。

记为常住人口。”第16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我选择的是转户口。”程海说。《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我这都是依法啊!”他说。然后他开始追踪“那些下位法”,要看看户口条例“这个上位法”的规定是如何一步步被侵犯的。他拿出厚厚一叠材料,有的上面还印着“本页无法显示”的字样。“最早是1977年《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说是‘对处理户口迁移重新规定’,从农村前往大城市,开始要求公安部门的审批。”“然后是1985年的《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则是户口条例‘规定的精神’,到了1995年《暂住证申领办法》,不但说是根据户口条例,还‘根据其他规定’,彻底架空了原来超过3个月可以办理迁移的规定。”

在《行政上诉状》中,他这样给公安部的一系列规定“定性”:“公安部门的限制户口迁移的政策在我国已经非法实施了30年,非法停止了应当被执行的户口条例的实施……贵院有义务和有能力恢复该法律的实施。”“更恶劣的是,它开创了与以常住户口挂钩的一系列行政侵权行为。比如办理劳务许可证要出示暂住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要出示暂住证,前者违反劳动法,后者违反公司法……但由于可以分得利益,其他部门纷纷跟进,比如教育部门,农民工子女入学也要暂住证……”法律是原子弹他说自己起诉的目的是恢复公民可以自由迁户的权利。到目前为止,没几个人相信他会赢。说到这儿,他又有些不平,“你至少该说一句‘应该赢’吧。”他把社会上存在的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比作熄火的公共汽车。“10个人可以推动,那谁先去推?你要求自己必须成功?那你就最后一个去推,你是神……每个人都该去做第一个推的人,对不对?可能推不动,但第一,减少阻力了;第二个,会激励接下来的人。”“监督政府最大的主体就是公众,公众不能弃权!诉讼就是最好的途径之一。”

2000年,还不是律师的程海在合肥打了一场相邻权的官司。该拆除的墙没拆,挡在他家的窗子前面五十公分,不透光也不透风。遂把当地派出所告上法庭。在打官司过程中,发现“呃,律师可以啊”,便开始考,“官司还没打完,就考上了”。当初被告的派出所对他讲:这么小的事情,你这么整我们。他回答得“很学术”:违法的事情你们干得太多,也没人制止。你们一个月干10件,我启动了诉讼遏制了一件,你就只能干9件了吧?更重要的是,我的诉讼将极大地增加你们的违法成本……最终,“程讲师”把派出所干警“打服了”,“他们后来还想请我去讲课。”“法律的力量是巨大的,是重型武器,是原子弹。”他总结。

他拿出厚厚一叠材料,有的上面还印着“本页无法显示”的字样。“最早是1977年《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说是‘对处理户口迁移重新规定’,从农村前往大城市,开始要求公安部门的审批。”



“然后是1985年的《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则是户口条例‘规定的精神’,到了1995年《暂住证申领办法》,不但说是根据户口条例,还‘根据其他规定’,彻底架空了原来超过3个月可以办理迁移的规定。”

在《行政上诉状》中,他这样给公安部的一系列规定“定性”:“公安部门的限制户口迁移的政策在我国已经非法实施了30年,非法停止了应当被执行的户口条例的实施……贵院有义务和有能力恢复该法律的实施。”

“更恶劣的是,它开创了与以常住户口挂钩的一系列行政侵权行为。比如办理劳务许可证要出示暂住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要出示暂住证,前者违反劳动法,后者违反公司法……但由于可以分得利益,其他部门纷纷跟进,比如教育部门,农民工子女入学也要暂住证……”



我的读者有两个亿

他本是学经济出身。1980年代初读研究生时,研究方向是城市经济改革,其中涉及到劳动平等,“第一要件就是劳动力应该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包括选择这个或那个企业,选择这个或那个城市的自由,而户籍管理阻碍了这种选择。”

1984年他从南开经济研究所毕业,北京有三家国家级党政单位愿意接收他,结果他去了安徽省政府的体改委。

记为常住人口。”第16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我选择的是转户口。”程海说。《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我这都是依法啊!”他说。然后他开始追踪“那些下位法”,要看看户口条例“这个上位法”的规定是如何一步步被侵犯的。他拿出厚厚一叠材料,有的上面还印着“本页无法显示”的字样。“最早是1977年《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说是‘对处理户口迁移重新规定’,从农村前往大城市,开始要求公安部门的审批。”“然后是1985年的《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则是户口条例‘规定的精神’,到了1995年《暂住证申领办法》,不但说是根据户口条例,还‘根据其他规定’,彻底架空了原来超过3个月可以办理迁移的规定。”

在《行政上诉状》中,他这样给公安部的一系列规定“定性”:“公安部门的限制户口迁移的政策在我国已经非法实施了30年,非法停止了应当被执行的户口条例的实施……贵院有义务和有能力恢复该法律的实施。”“更恶劣的是,它开创了与以常住户口挂钩的一系列行政侵权行为。比如办理劳务许可证要出示暂住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要出示暂住证,前者违反劳动法,后者违反公司法……但由于可以分得利益,其他部门纷纷跟进,比如教育部门,农民工子女入学也要暂住证……”

法律是原子弹他说自己起诉的目的是恢复公民可以自由迁户的权利。到目前为止,没几个人相信他会赢。说到这儿,他又有些不平,“你至少该说一句‘应该赢’吧。”他把社会上存在的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比作熄火的公共汽车。“10个人可以推动,那谁先去推?你要求自己必须成功?那你就最后一个去推,你是神……每个人都该去做第一个推的人,对不对?可能推不动,但第一,减少阻力了;第二个,会激励接下来的人。”

“监督政府最大的主体就是公众,公众不能弃权!诉讼就是最好的途径之一。”2000年,还不是律师的程海在合肥打了一场相邻权的官司。该拆除的墙没拆,挡在他家的窗子前面五十公分,不透光也不透风。遂把当地派出所告上法庭。在打官司过程中,发现“呃,律师可以啊”,便开始考,“官司还没打完,就考上了”。当初被告的派出所对他讲:这么小的事情,你这么整我们。他回答得“很学术”:违法的事情你们干得太多,也没人制止。你们一个月干10件,我启动了诉讼遏制了一件,你就只能干9件了吧?更重要的是,我的诉讼将极大地增加你们的违法成本……最终,“程讲师”把派出所干警“打服了”,“他们后来还想请我去讲课。”“法律的力量是巨大的,是重型武器,是原子弹。”他总结。我的读
20多年前,他放弃了做“北京人”的机会,现在,他杀将回来了。

放开户口迁移会导致城市不堪重负?限制转户口可以限制城市人口增长?他觉得,这是一些学者和公安部门在误导公众和更高一级的政府。他要做的,便是用经济学解释,“北京人”没有理由拒绝“外地人”。

他抨击那些大大小小的“进京限制”理由,“北京最终能容纳多少人,是由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动态决策的结果,就业和居住条件好人们就会来,下降了,很多人就会选择离开,人们会理性决策。”

他嘲笑那些以为限制迁移能够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人。“一个人都没限制住!我国公民自由迁徙的实质内容早已实现,自由迁徙的三大要件——自由迁移至异地工作、居住、生活——已经实现。户口不允许随人迁移并没有阻止住任何一个人的迁移,这是城市发展规律的作用。”

他承认,这些已经超出了一个律师所应该做的范围。“我希望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知道,人口的自由迁徙,实际上不像有些人说的有那么大的副作用。”

不过,他也说,一个好的律师是要有好的案例好的“作品”留下的,“我的作品,至少与2亿人利益相关,2亿潜在读者呢!”



 
8 月19 日,律师程海干了“两件大事”,下午去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复印了北京律协的登记材料,晚上就顺道去了工体,观看奥运会男足阿根廷对巴西的半决赛。前者好像有些不够分量。但再过一些日子,它将证明:自己能比后者掀起更高的“人浪”。

一封公开信引发的风波

一周以后的8 月26 日,程海根据取得的材料,在凯迪律师之窗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35 位律师强烈呼吁北京律协换届直选、降低会费50% 以上》,“之所以发在那里,是因为那里的直接受众很多就是律师”。不过,程海的呼吁并没有引发太多关注——5 天以后也只有十几个回帖,9 月1 日晚上,他上来感叹了一句:看来知道和关心的人不多啊。

4 天以后,情势突变。9 月5 日,北京律协在其网站上登出“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称“任何人利用手机短信、网络等媒介,采取私自串联的方式,以推动民主选举为幌子,发表煽动性言论……试图拉拢不明真相的律师支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都是非法的”,同时指责对方“打着‘律协民主管理’的旗号,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全方位否定我国现行的律师管理制度、司法制度直至政治制度”。


法律学者郝劲松成为第二批签名者之一,“很多律师本来没有打算签名的,看到这个声明之后非常愤怒!”“北京律协之直选”的话题被转载到各种论坛,并引发传统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一起公共事件略带意外地形成了。

“我们交钱,惩治自己”

公开信给北京市律协列出了“七宗错”。在程海(是签名发起人,也是第一联系人)看来,最要命的有三条:其一,对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公检法刁难、会见难、取证难等问题,没能很好地与有关部门坚持不懈地去交涉;其二,以敏感案件为由阻挠律师依法执业,对部分律师的年检设置障碍;其三,会费过高。

作为一个将一半时间花在公益诉讼上的律师,程海对前两条深有体会。2006 年,他和其他几位北京律师赴山东某县执业,因事涉“敏感”,不仅会见不成,还反复遭到当地“不明身份者”攻击,相机与存储卡均被他们在当地公安局内抢去摔坏。程海遂向北京市司法局、市律协和全国律协紧急书面汇报请求帮助,“都没有任何回复……而《律师法》第46 条规定,律协的首要职责就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我知道你们也有为难的地方,但是起码你要去做,尽力去做。”程海打电话给市司法局和律协抗议。




去年夏天,北京律协突然将其下属的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解散,分别成立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和宪法学专业委员会,官方解释:“分拆”更利于专业化。而“被拆分”的律师们则强烈不满,程海等律师与会长李大进等多次对质,要求出示可以撤销的规则依据,李称“虽然内部没有可以撤销的文件,但律协可以成立(专业委员会),也就可以撤销”,程反问:“孩子可以生,你也可以送回去吗?”

今年上半年,程海所在的正海律师事务所年检迟迟无法通过,开始说是排队的人多,后被告知要写材料,写“律师既要讲法律,也要讲政治”,事务所和他都得写。“迫于这种压力,勉强写了。”一个月后,即向司法局纪检委投诉律管处一位副处长“滥用权力,违法指导”。程海的经验是,“违法行为你不去投诉,他们就找你谈话,你越忍让,谈话的次数就越来越多……我在政府做过,我不怕他们,你大义了才能凛然嘛!”



不过最终他还是离开了正海所,现在“处在过渡阶段”。倒也习惯了,“每年换一次事务所,可以认识更多律师嘛!”以上三次“被侵害”的经历,让他决定牵头这次呼吁,他总结说:“律协不是律师自己的协会,是惩治律师的协会,我们交钱,惩治自己。”

我们的原动力就是法律

程海无疑是懂得媒体语言,并善于借此“行销”自己观点的——从某种程度上说,公益律师不懂得媒体语言或许是灾难性的:你的主张不为大众所知、所接受,如何能够形成合力呢?



不出意料,这次的公开信也抓住了民众的某些心理,譬如“北京律协成了富人俱乐部”,程海说,他个人并不赞同这个“比较激烈的看法”,但是“有的律师就提到了”,放进去可以增加传播效应。



文本略显粗糙,有至少一处的语法错误,这让公开信看起来更像是一次“炮轰”。程海坦承,呼吁降低会费确实能起到吸引眼球的作用,毕竟,年缴2500 元对他来说没有问题,却占到刚入行年轻律师年净收入的10% 以上。

对于律协种种弊端的形成,程海区分了“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直接原因是北京律协的选举由少数律师和行政机关操控,不由全体律师选举产生、不用对其负责,“根本原因则是北京律师的绝大多数,漠视和不积极主张自己的选举权”。



他和北京的十几位律师花了两个月时间,开了好几次研讨会,会议运用著名的罗伯特议事规则,逐字逐句地形成了《北京律师协会选举程序(草案)》,希望在修改后交全体律师投票,“超过1/2 的律师通过当然生效。如果经全体北京律师投票通过了这部选举程序,我们就奠定了北京律协民主选举的制度基础。”一位参与者说。全北京目前有16000 名律师,“你找到8000 人去通过你这个程序吗?”我问他。“慢慢来嘛,如果我们找不到,通不过,说明我们的律师不需要民主……”郝劲松笑称,程海们应该算是“律师界的亡命之徒”,“什么都不怕,只遵从法律,其实这和韩国、泰国社会转型时期律师的作用是一致的。”



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维权律师张星水曾经有过“愤怒”时期,现在他更愿意自我定位为“保守的中道自由主义者”,“我个人是赞赏政府着力解决民生问题的,所以也理解,大多数律师其实更关心有没有稳定的案源,有没有相对稳定的职业环境。”

具体到此次事件,他认为,在中国,法律人更多地还是被看作司法工具,所以律协直选的社会条件并不成熟,“律协有时候也是夹在体制内外的受气包。”有人为程海们担心,你们这一下子就彻底和律协杠上了,以后还怎么和他们打交道,怎么沟通?他摇摇头:“你看那么多战争,交战双方都能谈判呢!关键是要有实力作为后盾,我们的实力就是法律。”又说,“当违法已经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我有能力去减少违法的数量,这很有趣,我不焦虑。”

9 月12 日,北京律协在首都律师网上登载起草的律协章程,征求全体北京律师意见,并撤下了9 月5 日发布的声明。

全力支持35名北京律师合法要求律师协会直选

[日期:2008-09-12] 来源:滕彪博客 作者: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

北京律师协会今年换届,程海、张立辉等35名北京律师于2008年8月26日联署发布了一篇题为《顺应历史潮流实现律协直选——致全体北京律师、市司法局、市律协的呼吁》,依法向北京市律师协会(下称律协)提出要求选举产生律协委员会,以达致会员共同监察律协的运作。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全力支持35名北京律师的合理与合法的要求,并相信这有助推进中国律师行业的专业发展。

9月5日,律协在其官方网站上作出响应《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少数律师呼吁所谓“北京律协直选”的严正声明》。翌日,程律师等人即以《我们对北京律协 “严正声明”的回应》,反驳律协的严正声明,事件随即引起各界回响。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对律协就会员提出建议的无理指摘表示失望,《律师法》中明确指出︰律师协会应是全体北京律师“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程律师等人只是以此为基础,呼吁法律界别改革北京律协,以直选方式加强其认受性,并受到会员监督。

律师的天职,就是维护基本权利。可惜,程律师等人按照法例赋予的权利,争取直选时,却被律协的《严正声明》指斥为“非法的”,连律师去争取基本权利都冠以“非法”、“煽动”,试问,还有谁能为维护百姓的基本权利仗义执言呢?

《严正声明》中一方面强调组织是“代表北京市全体律师的利益”,另一方面又阻挠北京全体律师的推举与监察。会员的责任似乎只是每年缴交的高昂会费,至于律协如何运用、支付甚么项目,一概缺乏有效监督。民主选举的基础就是包括广大的声音,如果协会真的顾及“全体律师”,为何却不愿意以民主方式向会员负责?

截至2006年底,律协的净资产已达1.16亿元、现金6300多万元!但向会员征收之年费却相等于新入行律师的10%年收入。既然如此,要求降低会费、改变税收制度就是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法、理、情兼备的诉求,无论在任何媒介发放,实在与“煽动”这一罪名风牛马不相及。

程律师等人在《呼吁》中指出,在律师执业时遇到检察部门的刁难时,律协没尽力帮忙,有时更阻挠律师依法执业,所以引述律师们的戏称,律协是“第二司法局”是行政机关的附庸。面对如此严重的指控,律协竟在“严正声明”中指责程氏等人︰“其本质是妄图摆脱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那就明白多了,不正正说穿了表面是“代表北京市全体律师的利益”,要得到“利益”,就是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的潜规则吗?

所以当程律师等人提出对律协的改善意见时,动摇着既得利益者、在上位者的利益。故被无情、无理地指控为“煽动”、“非法”。本会在此对律协作出强烈谴责,律协务必立即撤销对这群律师的指控,并期望律协切实履行声明中所说的“充分听取广大律师的意见,不断完善律师协会服务会员、维护会员权益的各项职能 ”。唯有彻底检讨现行机制,以公开、包容、持平的态度,接纳意见,方能真正保障律师们的权益,让他们在社会上昭显公义,推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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