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庭审3.26亿非法经营案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0-27 11:42:3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邗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经营地下钱庄业务的特大非法经营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去年我市从王勇等人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发现的,涉案金额达3.26亿元,本报曾于2月24日进行报道。

简介:


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庭审3.26亿非法经营案

来源:扬州晚报 时间2009-10-14 00:00 扬州网讯

昨天,邗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嫌经营地下钱庄业务的特大非法经营案件进行开庭审理。据悉,该案是去年我市从王勇等人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发现的,涉案金额达3.26亿元,本报曾于2月24日进行报道。

  境外豪宅牵出地下钱庄

  2008年2月,扬州市检察院根据一封网络举报信,一举抓获了正准备潜逃国外的犯罪嫌疑人王勇,侦破了一起挪用公款1亿多元窝串案件。

  王勇,原我市某建设处财务材料科科长,案发时在加拿大购有豪华别墅一套。侦查人员调查发现,他用来买别墅的钱并没有直接通过银行汇往国外,而是通过福建人何某。

  2008年10月,正要离境的何某在深圳黄岗口岸被抓获。不久,该案另两名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施某(女,45岁,福建省福清市人,何某地下钱庄的中国代表)、陈某(男,44岁)也被警方抓获。至此,一起涉嫌经营地下钱庄业务的非法经营案浮出水面。

  汇款公司涉嫌地下钱庄

  经查,今年41岁的何某是福建省福清市人,初中毕业后去英国投靠在那里从事外汇业务的哥哥。看哥哥在英国经营的特快汇款公司做得顺风顺水,何某悄悄地摸到了外汇业务的门道。

  2003年,何某在加拿大注册了特快汇款公司,并相继在阿联酋、香港等地设立了相应特快汇款公司。然而,他的公司涉嫌经营地下钱庄业务。

  据悉,非法地下钱庄由于逃避了银行、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极易成为犯罪分子洗钱的工具,所汇款项的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另外,非法地下钱庄还会扰乱国家金融秩序。

  陈某与何某妻子的姐姐施某,也加入了何某公司的经营活动,负责为公司在中国开小额账户,并获取酬劳。

  三被告被控涉款3亿多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证据繁多,此案开庭前被多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昨天早上,此案终于正式在邗江区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3年,被告人何某与其妻在加拿大卑诗省注册成立加拿大特快汇款有限公司,在国内以何某、施某、林某、林某某、倪某、张某等人名义设立账户,用于非法从事外汇资金结算业务,并通过电话、网络,指令被告人施某、陈某向客户收取或支付汇款。自2004年4月—2008年10月,在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被告人何某、施某、陈某非法从事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计人民币3.26亿余元。其中,何某与施某均参与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达3.1亿余元;陈某参与非法经营额计人民币1200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出,被告人何某、施某、陈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天只完成一半举证

  由于证据繁多,此案庭审从昨天上午9点15分一直持续到将近下午5时,中间只间隔了短暂的午休时间。法庭上,本案的涉案卷宗堆积如山。据记者目测,如全部摞在一起,案卷厚度将近一米。

  庭审过程中的大部分时间,都被用于公诉人向法庭举证。但直到昨天下午此案法官宣布休庭前,公诉人只完成该案一半的举证工作。

  此案将择日继续开庭。

  通讯员 邗法刑 记者 曹锋

  非法境外汇款流程

  以身在国内的甲向国外汇款1万元人民币为例,一般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汇款的过程可大致概括如下:

  甲将1万元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在国内的代理人

  代理人即刻通知地下钱庄在境外的人员

  境外人员按照当时外汇牌价,将对应数额的外币汇到甲指定的境外账户上

  甲接到收款人收到款项的通知后,就缴纳手续费。

  整个过程仅需几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