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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能进 雨能进 国王不能进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1-06 13:23:17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英国有一句法治术语:对于一个穷人的房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
在中国呢?拆了它!
简介:
风能进 雨能进 国王不能进

拆你房子,与你无关?
 
作者:南都播报   

发布时间:2009-11-05

摘要:  拆迁户申请拆迁信息公开,法院判其败诉的理由是“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拆迁户申请拆迁信息公开,法院判其败诉的理由是“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上海市民孔东辉收到了来自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的裁定:“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不予受理”。

  孔家的房子被强拆后,认为拆迁补偿中有很多猫腻,曾向虹口区房管局等7个部门申请公开其他拆迁户补偿情况,都没有得到具体的答复。孔东辉连打9个官司,无一胜诉。“刚开始法院还开庭审理,最后连原告资格都剥夺了,我觉得很荒谬。”孔东辉的代理人、他儿子孔小志(化名)说。

  拆迁信息,公开受阻

  上海虹口区长治路沿街有一排老房子,一层都是商铺。早在1993年,孔东辉就和妻子在这里开了一家新型金属装饰品店。长治路紧邻黄金地段——上海外滩,2007年9月纳入上海外滩通道改建工程,整条街的商户都开始和拆迁方——上海中虹(集团)动拆迁实业有限公司谈判。“谈了有七八次,对方一口咬定政策价120多万不松口。”孔小志告诉南方周末。他的心理价位是300万元,当时这里的商品房每平方米已达到7万元,商铺的价格要高出住宅房两到三倍。他认为,他家30平方米的店铺够这个价。

  最终,孔家人无法与动迁方达成协议,房子被强行拆迁。

  2009年2月,孔东辉向虹口区房管局递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外滩通道改建工程(北段)拆迁补偿款的发放使用情况、补偿金额在250万元以上每户的补偿结果和计算依据、具体某些户(相邻店铺)的补偿结果或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

  该项工程涉及1622户人家拆迁,和他家情况类似的有一百多户,当时基本都签协议了。“我想知道整体的补偿情况,我拿的与别人拿的相差很多。”孔小志说。

  虹口区房管局口头答复说这属于个人隐私,不予受理。“我父亲到虹口区法制办准备申请行政复议,他们才受理了。”三十多天后,虹口区房地局答复“不属于政府信息”。

  孔东辉陆续向虹口区政府、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等部门递交申请,得到的正式和非正式的答复五花八门——“该信息不存在”、“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

  今年3月,孔东辉将虹口区房管局诉至虹口区法院,孔小志作为父亲的代理人,频频出现在上海各法院,经历了一次又一次的败诉。

  4月7日,孔东辉诉虹口区房管局案开庭。法庭上,虹口区房管局称“拆迁许可证未到期,拆迁没有结束,所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尚未到其处备案,没有这些信息”。法院支持了被告方的答辩理由,驳回孔东辉的诉讼请求。“当时外滩通道工程再过几个月都快竣工了,我不相信他们没有拿到补偿安置协议。”孔小志说。此案上诉至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孔东辉又将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处诉至法院,被徐汇区法院口头拒绝受理;起诉上海市建交委,黄浦区法院认为,“被告不是拆迁管理部门,不具对拆迁补偿资金监管的之责,也无证据表明其掌握该信息,不属于该机关公开职责权限范围”,驳回其诉讼请求。

  到了5月份,外滩通道改建工程(北段)拆迁许可证到期了,孔东辉以“公开住房保障局对房屋拆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申请公开250万元以上补偿情况”两项事由,再次起诉虹口区房管局。

  这次,他还要求公开一户邻居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补偿结果。这么做是因为第一次庭审时,法官曾问虹口区房管局:如果原告申请的是某一户信息,你们公开吗?虹口区房管局表示要征询那一户的意见。

  两起案件经两审裁决,法院最终认定“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资格,不予受理”。“从不属于政府信息,到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再到无利害关系,没有原告资格,我觉得是法院要断根,免得我们再烦。”孔小志说。

  上海拆迁户张贤久一直关注此案,得到这个消息后,“我觉得很离谱,连单位分房都要公布其他人分了什么房,拆迁这么大的事,为什么我不能知道别人拿了多少补偿?”张贤久说。

  孔东辉在虹口法院打了6场官司,“我要求法官回避,因为他们经常给房地局讲司法知识,但被拒绝。”

  公开拆迁信息真的很难

  自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全国各地出现了申请高潮。屡屡见于报端、被学者称为“难啃的骨头”有两类,一是申请政府公开预算报告、“三公消费”、小金库等钱袋子问题;二是与拆迁有关的信息。

  而有关部门对于拆迁信息,似乎更为谨慎。

  上海市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该规定将“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列于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比如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都在范围之内。4年后,修改了这一条款,拿掉了“土地拆迁的具体事项”字样,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概括。此举被观察人士认为,使拆迁单位有更大自由,“使信息公开徒有虚名”。

  今年2月,上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旧区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即已提出,在动迁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做到补偿情况事中审计,补偿结果事后公开。当孔小志将此意见呈递给虹口区房管局,对方回应:你的是市政工程,与旧区改造无关,不能照搬!

  拿到“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的裁定后,孔家父子觉得经历了一次惨败。在一审败诉后,他们把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长李广宇在《人民法院报》上发的文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若干问题》写进了上诉状。李广宇的文章里有这样的表述:“公众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人申请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遭到拒绝,都可以作为原告,没有诉讼资格限制”。“这句话对本案做了很好的解释。”孔小志说。(稿源:南方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