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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卫生局 何以对篡改病历熟视无睹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1-08 10:48:0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原告申请上海市卫生局查处新华医院和相关医师的行政违法行为,卫生局把该申请处置为“信访”推诿扯皮,一再拒绝查处。
简介:
上海卫生局 何以对篡改病历熟视无睹

2009年10月23日下午,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谢跃萌、刘文凤夫妇诉上海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案件。该案是上海市首例诉卫生局查处篡改病历行政不作为案件。上海市卫生局败诉。

  (2009)静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书》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或医师涂改、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有权作出处罚。原告认为新华医院及医师严某存在篡改及伪造病历的违法行为要求被告进行处理,属被告的职责范围。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对社会举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现被告没有受理原告的申请,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诉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以原告正在民事诉讼为由,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暂不受理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属主要证据不足。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该答复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鉴于被告在诉讼中已对原告的申请作出立案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第四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上海市卫生局于2009年1月19日作出的暂不予受理的答复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海市卫生局负担。

  该案原告在一起医患纠纷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发现新华医院篡改、炮制病历,在医疗纠纷律师网的站长宋中清律师的指导下,原告申请上海市卫生局查处新华医院和相关医师的行政违法行为,卫生局把该申请处置为“信访”推诿扯皮,一再拒绝查处。原告遂另案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期以来,许多卫生行政机关抱持片面市场化医疗体制的管理理念,一屁股坐在医疗机构的片面利益上,枉顾自身肩负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利的国家职责。在医患纠纷中公开不公开地与肇事医疗机构及肇事医务人员沆瀣一气,千般阻碍患方受害人维权诉求的实现。上海市卫生局作为国家卫生部下属的高级别的管理机关尚且如此行政。到头来还得让普通市民通过诉讼的方式来教导其行政职责,可见民生化、公益化的新医改何其任重而道远。

  本网策划的(2009)静行初字第47号案件给广大受害患方当事人在艰难的的医疗维权诉讼中抵制片面保护肇事医方的制度指明了道路。

  相关职责参考:
政府部门主要职责

上海市卫生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卫生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上海市卫生局挂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中国上海网: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2405/node3641/index.html

  上海卫生局学会了行政 被诉后查处篡改病历行为

  2009年9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谢跃萌、刘文凤夫妇诉上海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案件。被告上海市卫生局当庭承认原告要求对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及该院医师严云等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理的事项属于卫生局管辖范围。

  被告上海市卫生局还证实该局在2009年8月5日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行政诉讼案件后的第四天,即2009年8月9日立案查处谢跃萌夫妇所要求的新华医院医师篡改伪造病历事项。

  法官询问原告是否申请撤诉,原告表示不申请撤诉,要法院的裁决给以说法。
  上海卫生局推诿扯皮 市民用诉讼教其什么是行政?

  上海市民谢跃萌、刘文凤夫妇因女儿谢晶被误诊致死将上海新华医院诉至杨浦区人民法院。在诉讼中,谢跃萌夫妇发现新华医院的医生在谢晶死后广泛篡改和炮制病历,妨碍了相关鉴定及民事诉讼的进行。经学习法律知识,市民谢跃萌、刘文凤夫妇认识到新华医院的这种行为应当由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理和处罚。
  谢夫妇遂向上海市卫生局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对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及该院医师严云等的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理。并提出了具体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不料,上海市卫生局一方面对谢跃萌夫妇的行政申请处置为“信访”,完全没有理会申请人提出的法定职责依据。抛开《执业医师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规定,转而引用《信访条例》的不相关规定“不予受理”谢夫妇的申请;另一方面又将谢跃萌夫妇的“信访”推给被控行政违法者(新华医院)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上交大不是行政机关,无相关行政职责,自然无法受理谢夫妇的行政申请。
  被推来推去之后,上海市卫生局又枉称“你与新华医院的纷争事项目前正在法院审理中”,依然不予受理谢跃萌夫妇的行政申请。

  谢跃萌夫妇认为杨浦区法院审理的是民事官司,法院对行政违法行为无处理和处罚职责。无奈之下,谢跃萌夫妇将上海市卫生局起诉至静安区人民法院。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5日已经正式受理了该行政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