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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法院 判令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命案败诉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1-10 19:19:3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阑尾炎手术在医学界被称作“门诊手术”,然而,乌鲁木齐市一小学生,8岁女孩赵璐彤却在阑尾炎切除手术中意外死去。
简介:
天山法院 判令乌鲁木齐儿童医院命案败诉 

8岁女童“阑尾手术致死”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赔81万!

在全国受到广泛关注的“8岁女童命丧阑尾手术案”如今又有了新的进展。11月28日下午18时,记者接到死者父亲赵聚文先生的电话,他说,他已经收到一审判决-----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据了解,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聚文、张春兰之女赵璐彤在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北门儿童医院)接受治疗,是因院方的严重过错导致赵璐彤死亡。法院判定医院方面向丧者家属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811418.30元,在这其中,法院判定医院赔偿原告赵聚文、张春兰精神抚慰金350000元。据律师界人士介绍本案的精神赔偿金数额在全新疆已创下最高纪录,在全国也属少见。

实际上,根据赵聚文先生最初要求院方赔偿147万元(1466876.62元),两个数字之间还有将近66万元的落差。事情虽然过去将近2年,但面对丧子之痛,赵先生依然悲愤难平。他说:“我们家并不缺钱,哪个医生愿意把孩子的命给我,我立刻给他200万。”

最后,赵先生明确表示他走上法律诉讼程序的目的是“要追究院方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他希望通过女儿的死能唤醒那些对工作、对责任已经麻木的人群,让悲剧不再一次次地重演。另据悉,警方目前已对此事立案,相关调查正在进行当中。


(谁都不敢相信一个小姑娘会丧身于一个门诊级别的小手术)

事件回放:

阑尾炎手术在医学界被称作“门诊手术”,然而,乌鲁木齐市一小学生,8岁女孩赵璐彤却在阑尾炎切除手术中意外死去。

2005年2月下旬,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的赵璐彤在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进行阑尾炎切除手术。手术进展顺利:切除、缝合……只等孩子醒来,便可以结束。但随后意外出现:院方称孩子因高敏体质处于昏迷状态,要等待一段时间才能苏醒。以后在10天内,尽管孩子在儿童医院、随后转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又从上海请来专家多方抢救,最终依旧没有醒来,于2005年3月9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赵璐彤的父母认为医院在诊断与治疗上均存在严重过错,将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告上法庭。由于医院方称赵璐彤的病历“灭失”,乌鲁木齐市医学会在缺乏原始病历的情况下,依照规定没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为此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据原告复印的病历进行法医学鉴定。

 在《法医学鉴定书》鉴定结论中,鉴定人认为:“死者赵璐彤在不应当被实施的手术中,因医师未按常规进行必要关键的术前准备工作、术中又非法变更麻醉方法并且不严密观察病情未能及时发现死亡(发现时患者已经进入临床死亡期)、抢救时既不及时又实施错误的复苏措施等直接导致患者产生脑死亡病变及并发症而死亡。即死者赵璐彤因医师诸多严重不负责任的过错直接导致死亡;乌鲁木齐市儿童医院128931号病历资料多处无真实性。”

最后,在今年的4月间新华社的一条新闻简讯揭开了事件一角,中央电视台也对此作出反应。目前这两家媒体的“8岁女童命丧阑尾手术案”的相关报道已被全国各地网站广泛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