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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习医生 50年后还有白衣天使吗



一起发生在北京三甲医院的死亡事件引发思考,本不应存有争议的“非法行医”,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变得扑朔迷离?

卫生部: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周光权:公立医院的实习医生如果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从事医疗活动并且情节严重,可以成为刑法中的非法行医罪主体。与江湖游医相比,公立医院里的非法行医现象欺骗性更强,危害更大。

按照我国的执业医师制度,医生行医必须拥有两证,首先要通过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然后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

1999年颁布实施的执业医师法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在上述案例中,三人中有一人当时考取了执业医师资格证,但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另外两人则两证全无。三位实习医生均有参与治疗,并在病历留下多处独立签名。

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卫生法学者卓小勤认为,根据上述法律,在医院实习的学生只要参与治疗,确定无疑构成非法行医。

然而,看似并不存有争议的“非法行医”,又缘何被卫生部、事发医院和中国医师协会相继否认?

事实上,迄今并没有相关法律对何为“非法行医
没有实习医生 50年后还有白衣天使吗
本案提示
       有原告依据卫生部2005年的批复,认为在死者的医学文书上均有单独签名的实习医生,构成非法行医;医院方则依据卫生部2007年的批复说,实习医生不属于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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