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武汉建行 你是否在三江洗清冤屈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1-13 08:39:29 点击次数: 0
摘            要:  
       银行卡始终没有离身,一夜之间账上34万多元却不见了踪影。近日,硚口区法院审理了我市金额最大的一起银行卡克隆案,一审判决银行向受害人支付全部被盗存款和利息。

简介:
武汉建行  你是否在三江洗清冤屈

2009-11-13 05:39:31 来源: 汉网-武汉晚报

核心提示:2009年2月,武汉一男子的银行卡在ATM机遭他人复制,并丢失34.7万元。近日,当地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储户被盗存款和利息。

武汉晚报11月13日报道 银行卡始终没有离身,一夜之间账上34万多元却不见了踪影。近日,硚口区法院审理了我市金额最大的一起银行卡克隆案,一审判决银行向受害人支付全部被盗存款和利息。

当事人李刚(化名)昨向记者介绍,今年2月22日晚8时许,他到硚口汉西北路一建行网点的ATM机上查询自己银行卡的余额,当卡插入第一台设备时,屏幕显示要输入密码,李刚输入密码,但ATM机屏幕无法显示账户金额,他取卡换了另一台机子顺利查询到了金额。次日下午,他又在该行取现2万元,账上余额显示正常。但2月24日上午,李刚去银行转账时,却发现账上约34.7万元不见了,只剩下2万多元。


由于银行卡一直未离身,李刚立即报警。银行打出的清单显示:2月23日晚10时到24日上午9时,其账户在我省武穴市和江西鄱阳市被盗用,其中在武穴市取款16次,盗走现金4万元,转账给3个个人账号6笔资金共计10万元;在鄱阳市一珠宝店消费高达20.6万元。

事发后,李刚多次奔波于武汉、武穴、鄱阳三地求助警方,收集大量证据,然后将该ATM机的法人——建行开发区支行告上法院。法院开庭审理认为:银行未完全履行其对自助营业场所应提供安全、保密环境的法定义务,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判决银行向李刚支付存款34.7万余元以及从案发到判决生效后的存款利息。

(本文来源:武汉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