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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岭洁肤霜 摘去你夜半三更的面纱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1-16 18:47:2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长沙一名8个月大的女婴连续7个月使用“苗岭洁肤霜”后出现“假性月经”,这款在宣传文字中被称为“纯天然野生苗族药材”,“主要成分为五倍子、拳参”的皮肤擦剂被疑添加激素。
简介:
苗岭洁肤霜 摘去你夜半三更的面纱 

南方周末 2008/11/14
食品商务网 2008-11-17 11:35:00



2006年已检出含激素,2007年被国家药监局撤销批号

10月底,长沙一名8个月大的女婴连续7个月使用“苗岭洁肤霜”后出现“假性月经”,这款在宣传文字中被称为“纯天然野生苗族药材”,“主要成分为五倍子、拳参”的皮肤擦剂被疑添加激素。

苗岭公司法人代表王英日前对媒体解释:苗岭洁肤霜含有激素成分是我们公司内部产生矛盾引起的,该公司一名负责人苏某对股权分配不满,指使他人在苗岭洁肤霜中添加了激素丙酸氯倍他索。

但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07年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印发《关于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进行自查自纠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7]94号(急件)),要求陕西省药监局对苗岭洁肤霜、咽口清生态液、腋兰生态液、鼻通生态液等产品撤销批准文号,并要求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以‘保健用品’的名义规避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

而在2006年,贵州师范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已对苗岭洁肤霜出具检测报告:“苗岭洁肤霜含有西药成分丙酸氯倍他索,苗岭鼻通生态液样品中含有西药成分盐酸左旋氧氟沙星和地塞米松磷酸钠。”检测报告还证明:“苗岭洁肤霜未检出五倍子、拳参中药成分。”“丙酸氯倍他索副作用很大,这些副作用是无法人为控制的,尤其不能对婴幼儿长期用药。”武汉同济医院药学部副主任方建国告诉记者,丙酸氯倍他索是一种强力肾上腺糖皮质激素,会产生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对药物依赖性等副作用,而且理论上长期使用可致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股骨头坏死。

在被检测出添加激素两年后,在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撤销批号一年后,“苗岭洁肤霜”仍在多个省市销售,是什么使“苗岭”畅通无阻?

用洗洁剂批号卖“苗药”

苗岭牌洁肤霜的“陕食药监健用字(陕食药监健用字06060206号)”在2007年被注销后,出现在市场就是假药。此后,苗岭要么几个产品共用一个假批号,要么一个产品上出现不同批号。

2006年以前,黔东南州苗岭苗族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苗岭公司)的产品多为“黔卫消证字”,使用这种批号的,多为“洁厕灵”一类的洗洁剂用品。2006年,苗岭公司在西安租用一个空房为生产地点注册了“西安苗岭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苗岭公司如批发一般,在陕西居然注册了11个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号。这成了苗岭走向药店的一个捷径。记者调查发现,在陕西注册的各种品牌成分相似的洁肤霜和鼻炎喷剂有十多种。

一位深圳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苗岭公司打了一些法律的擦边球,一旦被查封或面临国家监管,它们就换个包装、换个批号、换个名称。如果在大城市运作不行,它就转入二三线城市。中国的市场太大了,“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从贵州都匀到广州再到深圳的药店里,苗岭牌洁肤霜和苗岭牌鼻通生态液干脆以“黔卫消证字(2005)第037号”,即最开始的“洗洁剂批号”和很多和它一样的所谓药品在药店里鱼目混珠。

苗岭牌洁肤霜的“陕食药监健用字(06060206号)”等产品在2007年被注销后,苗岭要么几个产品共用一个假批号,要么一个产品上出现不同批号,甚至把湖北省环境卫生检测站出具的一份卫生评价书的书号(鄂卫监健用(2005)第18024号)也当作批准文号印在产品外包装上。

批号审批“大跃进”

从2005年起,陕西省在不到7个月的时间里审批了600多个保健用品。陕西批准的保健品文号速度达到了“一天好几个”的审批高速度。其间,苗岭公司曾注册11个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号。

深圳市药监局在10月20日曝光的80种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名单中,另有18种产品为“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号产品。“陕食药监健用字”也成了一个保健品审批混乱的样本。“陕食药监健用字”是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用品的批准文号,审批的依据是陕西省2005年出台的地方法规《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从2005年起,陕西省在不到7个月的时间里审批了600多个保健用品。由于门槛低,一些企业趋之若鹜,陕西被批准的保健品文号速度达到了“一天好几个”的审批高速度。其间,苗岭公司曾注册11个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号。

尽管陕西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平对南方周末记者说,像批准“苗岭”之类保健品文号,药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药品的检验机构,做检验和临床实验,这些肯定是需要花钱的。

当记者问:“一般是多少钱?”张平回答:“不知道,不一定。”而他的前任邵君利对媒体称,陕西要交的审批费用大概在两三万元之间。“陕西的费用据说比其他地方便宜。”一位在药检部门工作了四十年的知情人说,地方性审批的保健用品,审批快,临床检验费用是个比较模糊的费用,保健品一般花费7万-8万才能搞定,而在国家药监部门审批的保健品批号,至少也要20万-40万。

一位企业负责人透露,得到一个保健用品的批号,药检所检验一次的费用要好几万,明处和暗处的花费要达到上十万元之多,没有人愿意说出具体数字,因为自己“走关系”花的钱各自心知肚明,讳莫如深。“这是投资保健用品最大的成本,然后,厂家以各种方式做一些夸大功效的宣传,将产品包装成高科技产品,高价出售,即使广告狂轰滥炸,利润率也很高。”云南省药监局市场处处长王幸说。

因为“黄袍加身”,各地各部门无法对“陕食药监健用字”有效监管:这些“陕食药监健用字”一旦拿到外地销售,实际上就离开了陕西药监局监管的“视野”,而且,这种地方法规约束的东西一旦离开陕西,其实就失去了法律效力,这正是一些厂家所看中的。

谁审批谁监管”等于“没谁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审批的“国食健字”保健食品进行监管,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承担保健食品注册职能后,没有进一步明确对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督。

去年以来,陕西药监局取消了两三百个批号,而大部分注销批号的“假药”依然在全国各地非法销售。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注销批号仍不为公众所知,这无疑给本已是假药的产品非法销售提供可乘之机。记者向陕西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平提出了疑问,他回答:文件是向责令注销的企业发的,不能把红头文件公布出来。

在2008年4月20日,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十天,陕西药监局才公布出来89种注销的保健品,还有两百多个注销批号至今让公众无从知晓。

保健品的审批部门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部、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级卫生厅,形成两级、两部门审批的局面,加之审批数据不够公开、透明,没有可查询的信息数据库,造成文号杂乱,难以识别。

2008年4-5月间,南方周末记者对贵州苗仁堂的优鼻喷剂调查(见本报6月26日头版)发现,同在贵州凯里的苗岭公司苗药产品已被注销批号还在非法销售,2008年6月30日,记者向广东省药监局举报,指出市场上有大量已被撤销批号的产品在药店里出售,并要求对苗仁堂、苗岭等产品进行检验。

广东省药监局的回应是: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审批的“国食健字”保健食品进行监管,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承担保健食品注册职能后,国家没有进一步明确对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督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卫生部首席法律顾问卓小勤说,“目前保健品产业还没有统一的行政归口管理部门,卫生、药监、工商等部门各自为政,没有制定一个操作性强的行业标准以及规范统一的检测手段、审查程序和管理办法。一些违法经营者采取打擦边球的策略进入保健品市场,是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的一个重要的原因。”一位国家药监局前官员称,“搞了二十多年的市场经济,产品品质行政监管与品质技术检验检测的关系,在国内各级始终是“父子”关系,国外的法定品质技术检验检测机构,均以技术服务仲介的法人身份独立于对口的行政监管部门,从事第三方检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并对检测报告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而国内各级法定品质技术检验检测机构,几乎清一色为对口的行政监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导致技术层面的检测与行政层面的监管合为一体。”“制假者与监管者之间的‘说不清’的利益关系中,监管资讯的不透明,就不足以对同样可能存在造假的其他制药企业的法人及相关人员造成震慑和压力。”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委员于斐说,监管者利用手中的审批、监管权寻租犯法问题存在多年,且愈演愈烈,关键在于目前的监管体制内,长期缺乏独立地由“第三方”行使的对监管者施以权力制衡的专项制度安排。

“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了,保健品的暴利,罚他几十万根本不在乎”,于斐说,一个药品被曝光后,在国内往往是罚款了事,但这对那些得利者只是不痛不痒。

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英也承认,目前法律对于企业惩罚较低,企业造假成本也不高,法律要逐渐改进。

上文所述国家药监局前官员更是判断:“药监系统的整顿风暴,还要深入。一些药监系统人员和生产企业或将卷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