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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中 黑嘴吐出的是不是黑色的钱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1-20 22:11:30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证券市场最大一笔个人罚单一年后终于尘埃落定。昨日新华社报道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最近顺利执行了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汪建中的2.5亿元罚没款。
简介:

汪建中 黑嘴吐出的是不是黑色的钱

股市黑嘴汪建中案2.5亿罚金尚未执行 律师称无罪

2009-05-16 14:53




  自己白天买哪只股票,晚上就向股民推荐哪只股票,股市名嘴汪建中靠这招赚了1.25亿。记者今天获悉,汪建中被证监会处罚2.5亿元一案,于本周进入执行程序,而汪建中的代理律师则声称汪建中无罪,并拖延罚金的执行。

  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老板汪建中今年41岁,在证券圈内颇有名气,经常在各电视台的股评栏目中亮相荐股。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谈及汪建中案时表示,汪建中利用所谓股评家的身份,在下班前买进股票,晚上做股评时就说这只股票明天会狂升。第二天开盘,这只股票价格上升,他就把股票卖掉。审计署在审计金融机构时发现了这个线索,一查到底,然后把情况上报,同时建议证监会立案查处。目前,证监会开出罚单,决定没收汪建中非法所得1.25亿元,并罚款1.25亿元,对其采取终身禁入证券市场措施,并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记者了解到,汪建中因操纵股市被证监会处罚后,很快通过公安部移交北京市公安局调查,至今已被逮捕数月。但是,在经过行政处罚的听证等一系列程序之后,罚款金额到本周开始才进行执行程序。由于汪建中在关押之中,所以证监会一直在督促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尽快与汪沟通,以解决罚款的执行问题。

  但是,高子程一直以警方不允许其与汪建中见面为由拖延。不仅如此,他还表示汪建中是无罪的,并向主管机构反映汪不具备犯罪构成要件的理由,希望尽快释放汪。因此,对汪建中的罚款执行尚未了结。有消息称,高子程已准备就罚款问题,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汪建中不服处罚的理由,首先是荐股是否能操纵股市。他认为荐股报告是专业人员在认真研究理论并分析当时中国股市大形势的前提下形成的,实质内容就是对未来股市的分析预测,系股市投资技巧而不是操纵证券市场,也不可能发生操纵证券市场的后果。其次,汪建中认为他赚钱是因为2007年中国股市处于牛市,只要投资即可获利。而他作为专业人士购买的某些股票,与首放公司推荐的股票相同,纯属偶然,而且他也购买了推荐的股票之外的其他股票,有的股票还亏损上千万元,所以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

  北京首放的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元,其中汪建中投资80万,持股80%。如此少的注册资金,让人担心巨额罚款最终能否落实到位。

股市黑嘴汪建中被罚没2.5亿 目前已上缴国库 

2009年11月20日03:10   东方网   我要评论(0) 陆媛

证券市场最大一笔个人罚单一年后终于尘埃落定。昨日新华社报道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最近顺利执行了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北京首放”)法人代表汪建中的2.5亿元罚没款。但汪建中的辩护律师韩冰表示不相信汪建中会放弃行政诉讼。

去年10月23日,证监会开出包括有史以来最大罚金的一个行政处罚决定,宣布北京首放总经理汪建中因被认定操纵市场,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罚款1.25亿余元。这笔总额超过2.5亿的罚没款目前已上缴国库。

汪建中的辩护律师目前有两位,分别是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韩冰律师和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律师。这两位业内知名律师昨日均对CBN表示没有收到任何通知,之前也不知晓此事。韩冰表示他是汪建中羁押期间唯一会见过的律师,当时汪建中表示自己很冤枉,要提出行政诉讼。

新华社报道称,2009年6月4日,证监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此案标的巨大,收案后承办人在第一时间与证监会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情并及时向汪建中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汪建中本人对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及处罚内容均无异议。由于汪建中控制的账户多达20余个,还有一部分账户在外地,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对此,案件承办人加班加点,通过紧张工作,终于向相关银行及证券营业所送达了执行扣划手续,确保行政处罚执行到位以及案件顺利执结。目前该笔款项已经上缴国库。

韩冰律师提出质疑:“汪建中肯定不会放弃行政诉讼。”不过他也表示最近没有被准许见到汪建中。

昨日CBN致电高律师时,他认为:“目前作为辩护律师,我没有接到任何通知,也无法确认。此外,即使汪建中已经认可行政处罚决定,我也是坚持认为他不构成犯罪,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截至发稿,证监会方面没有对此作出任何官方发布。

证监会在2008年通过调查发现,北京首放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非法获利累计超过1.25亿元。

经过调查和审理,证监会认定汪建中、北京首放的上述交易操作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操作证券市场的规定。2008年10月23日,证监会对汪建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1.25亿余元,并处等额罚款。这个决定书于2008年12月31日送达汪建中,但他一直没有缴纳上述罚没款。

对于操纵市场的认定,证监会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进一步详细阐述:汪建中在公开推荐前买入证券,在公开推荐后卖出该种证券,通过或意图通过市场波动获取不当利益,其行为本身是违法行为,通过这种违法交易行为而获取的所有利益应当被认定为违法所得。而且北京首放发布的咨询报告,对投资者有比较广泛、重要的影响,汪建中的行为充分说明他存在利用北京首放的推荐来影响普通投资者的投资判断,进而影响所推荐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从中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既有主观故意,又有操纵行为。证监会认为汪建中的行为是《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韩冰律师认为上述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因为这一认定的依据是证监会内部的工作指引,该指引并未向社会公开,根据《行政处罚法》不能作为处罚依据。韩冰律师表示支持证监会严厉打击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案件以维护三公市场秩序,但同时应当依法行政。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向CBN回应这一质疑时表示,由于操纵市场行为时有翻新,相关认定依据的确没有向社会公开,最近正在准备完善后申请相关立法部门进行立法,但是行政处罚的依据要看立法本意,汪建中的行为实质就是操纵市场,形式不能改变违法实质。插图/苏益

Background新闻背景

北京首放是一家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今年41岁的汪建中是该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曾因推荐股票被誉为“股市名嘴”。操纵市场东窗事发后,在业界引发了不小的震动,也令他背上了“黑嘴”的骂名。

在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中,记录了汪建中操纵市场的全过程。

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5月29日期间,北京首放在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发布名为“掘金报告”的咨询报告,并提供给东方财富网、新浪网、搜狐网、全景网、《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或刊载。而在北京首放发布这些投资建议时,汪建中参与其中。

借推荐股票之际,汪建中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证券市场。汪建中以上述方式买卖的证券包括“工商银行”、“*ST夏新”、“五粮液”、“中国铝业”、“中国石化”、“万科A”等38只股票和权证,累计净获利1.25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