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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1-20 22:43:5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美国政府和主流社会一直把族群问题“文化化”,也不主张采取行政强迫手段来推动文化同化。强迫同化实质上是族群“政治化”的另一种表现。
简介:
民族独立 文化是他们的生死灵魂



美国如何处理“民族问题”作者:马戎

来源:南方周末

来源日期:2009-7-16
本站发布时间:2009-7-16 12:07:51

编者按:美国在处理“民族问题”上也经历了很多曲折甚至血腥,本文从静态政策分析角度提出一家之言,供关心中国民族问题的读者参考。

  ■对少数族群成员作为国家公民所应当拥有的各项权利,政府从“公民”角度予以保障,针对每个成员的具体情况采取个案处理,尽可能不把他们视为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政治群体。

  在一些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特别是移民国家中,“民族构建”(nationbuilding)是以国家为基础来推动的,居住在国家领土上的所有合法居民,都是这个“民族国家”的成员。因此,尽管美国公民由不同种族和族群的移民组成,他们共同组成了“美利坚民族”(Americannation)。甚至斯大林也承认美国是一个“民族”,这是源自西欧的“公民民族主义”典型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中,“民族”(Nation)主要显示出作为一个稳定的政治实体的特征,相比之下,体现语言、种族、宗教、祖籍国等差异的各个群体如黑人、华裔、西班牙语裔等被称为“族群”(Ethnicgroups),这些群体的成员自加入了美国社会后,在美国的政治框架和“民族认同”意识的引领下逐渐淡化了本群体的政治色彩,而成为“亚文化群体”。而且,随着族群之间的交流日益频繁和相互通婚,各族群成员之间的界限也在模糊化,每个族群都有部分成员处于被其他族群同化的过程中。

  在美国,所有族群的成员都被视作平等的国家公民,对少数族群成员作为国家公民所应当拥有的各项权利,政府从“公民”角度予以保障,针对每个成员的具体情况采取个案处理,尽可能不把他们视为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政治群体。对于一些少数族群成员在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不利状况(如英语水平差的新移民或受教育程度低的黑人),美国主要不是通过政府政策来保护其群体的“政治权益”,而是通过民间和半民间的各种社会福利项目,对需要帮助的个人或小群体(而不是“族群”)予以救助和支持。这就使与族群相关的各种问题,主要以个体成员和个案的社会问题形式表现出来,而不表现为以整体族群为单位的政治问题。

  美国政府和主流社会一直把族群问题“文化化”,也不主张采取行政强迫手段来推动文化同化。强迫同化实质上是族群“政治化”的另一种表现。在政治一体化的同时,美国政府和主流社会极力引导人们把族群差异、宗教差异看作是“多元文化社会”中的“文化差异”。

  考虑到社会中的族群差别将长期存在,美国学术界在20世纪中叶提出了“文化多元主义”的目标,努力把族群问题向“亚文化群体”的方向上引导,具体做法有三条:

  第一是坚持国家在政治法律的一体和主流文化的普遍性(英语、基督教文化);

  第二是允许各少数族群保留自己的部分传统文化;

  第三,为了防止在就业和其他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种族、族群歧视,美国人的身份证明中没有“种族、族群成分”的内容,人口普查表中的“种族、族群身份”一栏,由被调查人自行决定是否申报和如何填写。政府在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有意地淡化和模糊各个种族、族群之间的边界,鼓励族际通婚,并以各种方式来促进族群之间的相互融合。

  近半个世纪以来,美国在讨论与处理种族、族群关系时十分强调“文化多元主义”。同时,“文化多元”并不意味着各族群在政治、地域上实行任何形式的“割据”而危害国家的统一,美国的“文化多元”之上有十分强大的“政治一体”,各州和联邦都是很强的政治实体。美国虽然允许成立以某个族群为基础的、不具有排他性的文化团体,但绝不允许建立在种族、族群方面具有排他性并具有“自治倾向”的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例如,美国最重要的少数族群组织,是1910年5月成立的“全国有色人种协进会”,主要活动是促进黑人就业机会、反对私刑、保护被迫害黑人和争取黑人选举权。“协进会”和其他以少数种族为主成立的各类组织的主要目的,是以美国宪法、人权和美国国家利益为旗帜,为少数种族成员争取平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福利,而不是为少数种族争取政治独立或区域自治。同时美国非常重视各种族、各族群的“政治一体化”,只是在讨论族群问题时不公开这样提而已。毋庸讳言,处在社会底层的少数族群(黑人、土著印第安人)个别成员依然存在着“民族自治”并建立独立国家的倾向,这种倾向,当然会受到美国政府的严密监控与全力压制。

  美国不仅坚持政治上和经济上的统一,实际上在文化层面上也存在强有力的“一体化”措施,如通用的公共语言是英语,在作为“文化”最核心内容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方面必须追随美国的主流社会。事实上,这些少数族群成员如不会讲英语在美国就寸步难行,不接受美国的基督教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在美国社会里与其他人和各种政府机构打交道就十分困难,更谈不上就业和发展。所以,“文化多元主义”并没有保留真正独立的“文化群体”,只是允许在接受“美国共同文化”的前提下,保留了原有传统文化某些特点的各“亚文化群体”的存在。如果允许发展有族群背景、真正具有自治倾向的“文化群体”,有可能最终会危害美国的政治统一,这是美国政府、政治家们和主流社会不接受的。

  简而言之,美国政府自20世纪60年代“民权运动”以来在处理国内种族、族群问题上的基本政策和指导思想,就是把各少数种族和族群引导成多元社会中的“亚文化群体”,淡化这些族群的独立政治意识,把族群身份“去政治化”。

  美国是一个由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组成的新兴国家,在“政治一体、文化多元”的框架下,在这些具有不同种族、族群背景和不同语言宗教文化传统的公民中逐步建立了新的“国民认同”。在今天,尽管历史遗留下来的种族偏见和歧视仍然存在,有时也会发生种族矛盾和族群冲突,但是自“南北战争”后国家的统一从未受到真正的威胁。由于历史上曾经长期实行黑人奴隶制和对土著印第安人、华裔等的种族歧视,使得美国族群关系的先天基础很差,我们应当承认,美国自“民权运动”以来在协调种族关系方面取得一定的成功。

  (作者为北京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