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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腊县法院: 老虎屁股摸不得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1-27 10:17:4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勐腊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杀虎者被控犯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还提出了48万元的赔偿。
简介:
勐腊县法院:  老虎屁股摸不得

云南5村民分食老虎 被索48万元赔偿

2009-11-26 11:02:48 来源: 新华网 

核心提示:今年2月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几名村民分着吃掉了一只老虎。11月25日,勐腊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杀虎者被控犯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还提出了48万元的赔偿。



新华网昆明11月26日电 老虎吃人的事听说过。但今年2月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几名村民却分着吃掉了一只老虎。25日,勐腊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杀虎者被控犯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公诉机关还提出了48万元的赔偿。

今年2月,勐腊县曼纳伞村委会大臭水村村民康万年、高祖桥相约到当地的西双版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尚勇自然保护区南墩河捉石蚌。进入保护区后两人偶然看到一只老虎,随身携带枪支的康万年开枪将其打死。次日,康万年、高祖桥约了5个村民一起上山,将老虎剥皮后分割了虎骨、虎肉、虎头及虎爪等,并各自背回家中吃掉。


今年6月,康万年和高祖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警方在康万年家中缴获了两支枪,其中一支是康万年自己购买、另一只是从白治权处借来的。11月,勐腊县人民检察院以康万年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以高祖桥、陈乃彬、杨建明、周自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白治权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勐腊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另一村民因如实交代不予起诉。

25日庭审时,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机构对被杀老虎的鉴定结果:这是一只印支虎,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除了追究几名被告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还提出了48万元的赔偿(枪杀老虎造成的国家损失)。

庭审中,康万年的辩护人称,主观上康万年带猎枪是为了防身,与老虎偶遇并抬枪猎杀老虎属于自卫;康万年有悔罪表现和立功表现。公诉机关则认为,康万年捉石蚌根本用不着枪,其带枪的目的绝不单纯。其余几人则认为自己只是分食老虎,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