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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南派出所 疑犯自杀死亡没有画面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09-12-13 08:40:12 点击次数: 0
摘            要:  
       他还表示,由于派出所候问室内的摄像头安放在房顶,位置较高,导致候问室内留有视线死角,因此无该男子自缢死亡画面。
简介:
小南派出所  疑犯自杀死亡没有画面




昆明一嫌犯派出所内死亡 官方通报系自缢

2009-12-12 23:52:54 来源: 云南网

核心提示:12月12日,昆明警方通报一起涉案人员在派出所候问室内死亡事件,称经初步勘验死者系自缢身亡,警方并未对其进行刑讯逼供。警方还称由于候问室内的监控摄像头存在"视线死角",因此未拍到该男子自缢的过程。

云南网12月13日报道 12月12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就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邢鲲在五华区小南派出所候问室内死亡事件向媒体做了新闻通报。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姚志宏称该男子在体检时身体良好,进入候问室后情绪有波动,但没有遭刑讯逼供,经检察机关法医初步勘验,系自缢身亡,具体情况正进一步调查中。同时,他还表示,由于派出所候问室内的摄像头安放在房顶,位置较高,导致候问室内留有视线死角,因此无该男子自缢死亡画面。

“事发后,云南省、昆明市领导做出相关批示。”姚志宏表示,“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领导立即率领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检察机关和五华分局开展调查;省、市、区检察院和区党政有关领导也赶到小南所指导工作。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配合省、市、区检察机关开展了相关的调查处理工作。”

之后,昆明市五华分局副局长侯晓冰通报了案发经过。他表示,2009年10月7日凌晨3时许,小南所辖区人民中路旺角商城8号商铺被盗价值5万余元的PSP掌上游戏机。小南所立为盗窃案进行侦查。

12月11日,旺角8号商铺失主吴永呈及亲属在昆明市体育馆门口将正在销赃的邢鲲人赃俱获,扭送到茭菱所报案,随后刑鲲被移交小南派出所查处。11日中午11时30分,小南所依法对邢鲲留置盘问,审讯中邢鲲对10月7日盗窃掌上游戏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日凌晨4时许,邢鲲被投入派出所候问室;12日清晨7时许,发现邢鲲在小南所候问室内自缢身亡。

据介绍,死者有盗窃前科。刑鲲于1996年至2008年间,因盗窃罪四次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其中,1996年7月因盗窃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1998年1月刑满释放;1998年3月因盗窃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00年1月刑满释放;2000年1月因盗窃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5年8月刑满释放;2005年8月因盗窃罪被五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8年9月刑满释放。

侯晓冰还表示,事件发生后,五华分局立即组织召开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迅速深入查找剖析事件根源,纠正办案过程中的麻痹思想,严格端正执法态度,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留置人员的人身安全,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执法过程中的其他问题,及时加以改进。


目前,公安机关正配合检察部门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由公安刑侦技术部门配合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对现场和尸体作进一步的勘验及尸检;二是由省、市、区三级公安纪检督察部门对相关民警进行调查询问;三是积极做好死者善后和家属的相关工作。

最后,侯晓冰表示,昆明市公安局历来对执法规范化和内部办案安全是高度重视的,态度是坚决的,措施是有力的,要求是明确的,我们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任何时候都坚持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的态度。

“今天我们又在全市范围再次部署开展围绕规范设置办案场所、落实讯问询问工作制度、规范适用强制措施、严格看押工作、对嫌疑人的政策教育、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安全防范责任人制度等八个方面的安全工作,重申和强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十条”规定。”侯晓冰说。

(本文来源:云南网 作者:杨之辉 彭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