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中国判例
含蓄微笑 是东方的美丽阳光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1-09 14:30:58 点击次数: 0
摘            要:  
        色情网站开办者一般会申请多个域名,而且多为境外域名。使用境外域名,数据通信必须到境外的域名注册数据库中进行解析,便于逃避侦查。
简介:
含蓄微笑 是东方的美丽阳光

——手机涉黄调研报告出炉 利益链分成浮出水面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布了手机WAP网站传播淫秽色情调查报告。报告中称,把淫秽色情信息包装成电信增值服务,通过手机用户购买获利,是手机色情网站的主要获利模式之一,而电信运营商在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中获取利润,是手机涉黄屡打不禁的重要原因。

[现状] 运营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没有采取屏蔽过滤措施
来自公安部的信息显示,一些基础运营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没有采取屏蔽过滤措施,致使手机用户可以轻易浏览下载淫秽色情信息。一些手机网站联盟、广告联盟、增值服务商对加盟网站不履行审核责任。一些手机网站联盟为获取流量扩大影响,为中小手机网站甚至淫秽色情网站提供网络空间和建站服务。通过销售流量获取的利润,由网站联盟与中小手机网站按一定比例分成,这为淫秽色情手机网站获利提供了重要渠道。


手机淫秽色情网站两大特点

淫秽色情信息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
淫秽手机网站通过限制屏蔽来自互联网的访问,或设置两种不同内容的网站页面来欺骗逃避相关部门监管。
大批手机淫秽色情网站转移至境外
这些手机网站的盈利主要依靠点击率赚取广告费,而为了提高点击率,网站从境外网站下载淫秽图片。


色情网站一般业务流程图
购买境外服务器
 色情网站主,一般在网上联系,通过信用卡支付购买境外服务器或虚拟空间。此外,还有不法分子建有专门出租域名、空间业务的网站,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出租境外服务器、虚拟空间。


注册境外域名
   色情网站开办者一般会申请多个域名,而且多为境外域名。使用境外域名,数据通信必须到境外的域名注册数据库中进行解析,便于逃避侦查。


招募版主
  网站主为提高内容质量和更新频率,一般会在网上招聘兼职版主,给予相应的报酬,并使用积分、等级等激励措施,提供版主更新内容的积极性。

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
  网站主为逃避灰色交易被侦查,一般会与深圳NPS、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合作。


建立会员制
  网站主为注册会员开放浏览权限,而会员注册须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相应费用。支付愈多,浏览权限愈大。



淫秽视频表演
  部分色情网站主不满足于现有的图片、文字、视频更新,而请来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淫秽表演。表演每日定时举行,通过视频聊天方式与网友沟通,并按时长、等级等标准收取费用。

招嫖诈骗

  部分色情网站主雇佣专职人员冒充“援交妹”在BBS、聊天室里与网友约定“交易时间和地点”。待网友留下联系方式后,并汇款后。“援交妹”再以各种方式推托,实现诈骗的目的。

与广告联盟合作
  部分网络广告联盟为谋求高额利润,将其代理的广告业务投放在一些未备案甚至是淫秽色情网站上,同时根据点击量与这些违规违法网站进行利润分成。网络广告联盟已成为淫秽色情网站获利的重要渠道。


  关于“淫秽色情”的法律判定
什么是淫秽物品?
   刑法第363条至367条规定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其中关于淫秽物品的定义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互联网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也列举了7种淫秽内容。

  1985年《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第2条规定淫秽物品是“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该规定还在第3条排除了“夹杂淫秽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艺作品、表现人体美的美术作品、有关人体的生理、医学知识和其他自然科学作品。”

什么是色情?
  关于什么色情,《互联网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认为: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淫秽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由于这个标准是自律规范,不是法律,对“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判断可操作性不强。作为司法裁判依据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界定色情,容易引起争议。北京大学刑法学专家陈兴良教授分析,刑法里并没有规定色情罪,色情是包括在淫秽中的。

什么是淫秽及色情出版物?
   1988年新闻出版署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淫秽出版物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出版物。这些出版物的类型有以下7种:

⒈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⒉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⒊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⒋具体描写乱伦、强奸或者其他性犯罪的手段;⒌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⒍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⒎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的淫亵性描写。


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1)实际点击量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



(2)视频文件数目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


(3)音频文件数目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


(4)图片信息量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


(5)会员注册数目
  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


(6)非法所得数
   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其他

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1)项至第(6)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案例:“情色六月天”案
  色情网站“情色六月天”拥有注册会员近62万人,发布图片4万张,点击量一千多万次,经营获利20万元。网站主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两倍数量以上
  数量达到上述第(1)项至第(5)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

两项标准以上
   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两项以上标准的;


其它
  造成严重后果的。   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案例:《普宁之最》视频
   广东一男子在普通视频分享网站上传一个标题为《普宁之最》的淫秽视频片断,点击率达25274次,被判刑8个月。(详细)


打击淫秽色情网站面临4大难题
侦查难  
  目前检察机关对色情网站进行侦查时,普遍的做法是对电脑进行勘验检查并制作笔录,或者将图片、色情数码资料、淫秽网站IP地址、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记录等,先打印出来,再由犯罪嫌疑人签字。而这些证据在法律中只能视为传来证据,其可靠性大打折扣。

  另外,租用国外服务器来逃避侦查是网络犯罪的一个普遍现象。使得公安机关对网络犯罪的侦破难度加大.

认定机构不独立
  当前,在中国大陆还没有如香港地区一样建立一类独立的机构来对涉嫌淫秽物品的性质进行认定,对于涉嫌淫秽物品的性质认定往往由各地公安机关自行组织。

  从严格意义上讲,这样一种做法在司法程序方面是存在一定瑕疵的。

举证难

  由于网站内容的刷新和删除太快太容易,执法部门机关在取证前,部分网站经营者早已趁机毁灭证据。

  比如,数据或信息被人为地篡改后,如果没有可对照的副本和 影像文件,则难以查清、难以判断等.目前在我国电子证据能否成为证据、电子证据成为证据的条件、电子证据的合法性等问题存在广泛争议,我国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

定罪难
  在司法实践中,比如色情网站注册会员的人数难以确定.因为无法证明某个会员是在该网站传播色情信息之前注册的,还是之后注册的,因此如何界定会员人数,很难把握。

  另外,“实际被点击数”同“点击率”是有区别的.实际点击数很难被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