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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乐出租公司 周广进只有三分聪明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1-16 11:30:5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周广进利用担任北京市民航安乐出租有限公司统计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六次向曾是北京通力机场巴士公司员工的李笑辰及甘雪斌提供办理机场巴士乘车证人员名单等信息,从中获利27000元。
简介:
民航安乐出租公司  周广进只有三分聪明

统计员出售乘客信息获利3万被公诉
 


2010年01月14日02:1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 赵志雪 崔光同) 因出售办理机场巴士乘车证人员名单等信息从中获利,30岁的周广进以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诉至朝阳法院,从其处获取信息后伪造假乘车证的李笑辰、甘雪斌,也同时因涉嫌伪造有价票证罪被公诉。据悉,此案是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因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涉嫌犯罪的案件。

  检方指控,去年2月至9月间,周广进利用担任北京市民航安乐出租有限公司(简称安乐公司)统计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六次向曾是北京通力机场巴士公司(简称通力公司)员工的李笑辰及甘雪斌提供办理机场巴士乘车证人员名单等信息,从中获利27000元。李笑辰、甘雪斌二人从周广进处获取信息后,于2008年7月至去年8月期间,伪造民航机场巴士乘车证3000余张,并以每张150元的价格出售给经常往来机场的非机场工作人员,共获利50余万元。

  据了解,正规机场巴士月票乘车证办理费用为300元至500元,假乘车证的泛滥引起了机场警方的察觉。李、甘二人迫于压力于去年8月自首,并牵出了提供乘车证办理人员名单的周广进。随后,周广进被警方控制。

  此案发生后,有关方面就机场巴士月票乘车证技术含量不高、防伪程度较低等情况,建议对月票乘车证进行必要的制作改良,增强防伪能力,提高造假难度。

  ■ 链接

  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

  根据刑法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该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第7条的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回访

  假乘车证就像套牌车

  昨日下午,安乐公司多名工作人员称,周广进在案发之前就已经离开了公司。

  一名工作人员介绍,首都机场巴士由通力公司与安乐公司承担,除零售车票外,还办理类似月票的乘车证,该证仅限于机场工作人员使用,办证工作由北京民航巴士联营办公室(简称联营办)进行。

  “这种事情其实就有点儿像套牌车。”该工作人员称,由于乘车证办理对象仅限于机场工作人员,因此根据机场工作人员真实身份信息制作假证,很容易查出来。他证实,周广进曾在联营办工作过,有条件接触这些信息。

  这名工作人员称,有关部门已在防伪方面加大措施,但“名单本身并不涉及保密问题”,“所以没太在意这个(保密措施)。”

  ■ 追问

  购买个人信息是否应担责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海阳认为,个人信息带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并不纯粹是一项财产,在某种意义上,可以把个人信息看成是公民本人的权利,应该得到社会和他人的尊重。非法购买,利用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牟利,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应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严重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个人信息被泄露如何维权

  律师陈海阳认为:对于公民的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或没有合法依据,将个人信息透露给别人,即为侵犯个人信息权行为。我国在民事及刑事方面对保护个人信息均有立法,但在实际操作中,什么样的行为、事实、造成什么后果才算侵犯个人信息,法律并没有详细的界定标准。

  “是否构成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一方面要看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也要看当事人是否主张。”陈海阳表示,目前可以维权的方式有:

  1,情节较轻的非法提供信息行为,公民可依法责令相关责任人或单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停止侵权等,并可对责任人及上级单位进行投诉。

  2,公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民事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但这需要公民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3,对于已触犯刑法者,公民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侦查。

  本报记者 张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