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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出版社 赔偿40万亏不亏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1-16 11:35:14 点击次数: 0
摘            要:  
       陈彤受制片方聘请,将《马文的战争》改编成剧本。2008年10月,《马文的战争》一剧在全国多家卫视热播,同名图书也随即上市,作者署名为陈彤。
简介:
北大出版社  赔偿40万亏不亏

《马文的战争》遭侵权 叶兆言一审获赔54万



2009年12月31日11:16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卜昌伟)前天,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叶兆言作品《马文的战争》被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陈彤、北大出版社和南京先锋书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陈彤赔偿14.3562万元,该书出版方北大出版社赔偿40万元,两者共同支付叶兆言为制止侵权行为所花费的3万余元。

2006年,叶兆言将小说《马文的战争》的电视剧版权转让给北京玫瑰影视广告公司,双方约定,叶兆言“不承诺玫瑰影视公司或该公司聘请的编剧,以含电视小说和电视剧本在内的任何文字形式,出版根据该小说改编的文字作品。”此后,陈彤受制片方聘请,将《马文的战争》改编成剧本。2008年10月,《马文的战争》一剧在全国多家卫视热播,同名图书也随即上市,作者署名为陈彤。

2008年12月,叶兆言将陈彤、北大出版社、南京先锋书店告上法院,索赔一百多万元。案件经过两次审理。陈彤认为她与玫瑰影视签订合同,拥有剧本版权和文字版权,而且改编后的作品与原作完全不同,因此不侵权。出版社称并不知道叶兆言和玫瑰影视公司签有合同。

据《扬子晚报》报道,法院认为陈彤的作品在书名、主要人物姓名、人物关系、故事基本框架、情节发展等方面,均保留了叶兆言小说的基本表达。根据叶兆言和玫瑰影视公司的合同,以及该影视公司与陈彤的合同,叶兆言没有允许陈彤将改编后的作品以任何文字形式单独出版。根据法律规定,改编人虽然享有改编作品的著作权,但不意味着其享有原作的著作权,因此,陈彤和北大出版社合作出版小说,未征得叶兆言许可,侵犯了叶兆言的著作权。

陈彤称将提起上诉。她说,根据与玫瑰影视的合同约定,她拥有剧本版权及文字版权,并且改编作品当然会保留原著的一些基本表达,因此,叶兆言应向合同相对人玫瑰影视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而不是要求她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