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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官屯乡 陈同梅是不是敲诈勒索
案       由: 审理法院:
发布时间: 2010-02-25 23:12:41 点击次数: 0
摘            要:  
       沧州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
简介:
张官屯乡  陈同梅是不是敲诈勒索

2010-02-25 01:55:47 来源: 新京报(北京) 

核心提示:河北沧州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



2月2日,南皮县,袁中良、刘吉胜现在经常一起见面商讨申请国家赔偿。

新京报2月25日报道 过去两年,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

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

去年11月,沧州南皮县的两起“敲诈政府”案在河北省高检关注后撤销。

农历腊月二十,看着手提年货的行人从家门口过往,70岁的陈树江叹了一口气:“她今年还是不能回来过年。”

陈树江是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银子旺村村民,他叹息的是女儿陈同梅。

2008年5月15日,陈同梅被一群人从家中带走,此后未归,一年后被判刑5年,罪名是“敲诈勒索”。

沧县隶属河北沧州市,记者调查发现,2008年到2009年,在沧州下辖县区接连发生了几起农民涉嫌“敲诈”案。

继陈同梅之后,2008年5月29日,沧县旧州镇东关村人王金荣被抓,后被判刑5年。

两个月后,沧州下辖的孟村县一对夫妇被抓,后被判刑2年。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案件都发生在重大活动、节日之前。他们被指控的敲诈对象,是当地法院或政府。

这些涉案人的共同点是,他们被抓前都因个体的事情四处投诉,多次进京。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是,都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家中被抓与报案存疑

为什么过了半年才报案?沧县法院旧州法庭庭长魏贺欣称,后来领导认为有敲诈嫌疑。

今年43岁的陈同梅是从家中被带走的。

据陈同梅的弟弟陈同德讲,2005年5月15日,有几个人到家里,把姐姐往外拖。他认出来人有乡政府的,也有公安局的,其中一人是沧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的李建军。

对方说带陈同梅“谈一谈,把事情解决了”,下午就把人送回。

但陈同梅此后再没回家。几天后,陈家收到沧县公安局的刑事拘留通知,称陈同梅涉嫌“敲诈勒索”。

2008年5月23日被沧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2月3日,陈同德说,姐姐此前一直因离婚官司而四处投诉。

陈同梅2000年与丈夫离婚。陈同梅认为法院对财产分割等判决不公,并且执行不力,从2006年起四处投诉。

从当地提供的材料看,她多次到北京,当地派人将她接回不下10次。

原张官屯乡人大主席胡锡祯(现沧县教育局副局长)说,陈同梅老是想不通,“我们也没有办法”。他称乡里也做过陈同梅的工作,愿意以政府帮助的形式,给她解决部分生活困难,希望她不再四处投诉。

胡称,陈同梅说,这些年投诉花的钱要求法院赔偿,少说也得20万。

2008年5月5日,沧县法院旧州法庭庭长魏贺欣到沧县公安局报案,称被陈同梅敲诈。魏贺欣此前因陈同梅的案子,常与她打交道。

案卷记载,魏贺欣报案时说:“2007年12月份一天的上午……我问陈同梅来法庭有什么事,她说到旧州镇职教中心看望孩子陈强,顺路过来,问她反映的那些问题怎么办。并提出,要解决事情,得赔偿她20万元……”

“之后,她再也没去过旧州法庭。”今年2月5日,魏贺欣在电话里说,次日他就将陈同梅的说法向法院领导汇报了。

此细节后来被陈同德质疑,如认为被敲诈,为什么当时不报案,而是半年多后报案?

魏贺欣解释称:“后来领导认为有敲诈嫌疑,就报案了。”

2月5日,记者向沧县法院求证,其宣传处主任朱树纯称将向有关领导反映后给答复,后无下文。

魏贺欣称之前与公安机关提过这事但没正式报案,后来的报案,还是公安局打电话让他去的。

对此,承办此案件的警察之一李建军拒绝接受采访。

要公道还是要钱?

乡干部称,陈同梅不接受10万以下要20万,而村干部称陈只要公道不要钱。

对陈同梅一事的处理,由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领导。

“这个案子我们也很头疼。”2月4日,曹庆山在电话里说:“陈同梅到2008年就越来越不像话了,闹得法院没法办公。”

曹庆山的感觉是,陈同梅到后来有点偏执,谁都劝不动。不过,他强调说不是因她四处投诉就要控制她,而是她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

曹庆山称,沧县办理此案很慎重,是“公检法三家一起商量”的。

陈同梅的律师刘秀珍认为,陈同梅即使说过要法院赔偿20万元的话,也只是提出了一项赔偿请求。而公、检、法本应各司其职,几家联合办案难保司法程序正义。

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有三名当时的乡干部提到了陈“要20万”的事。

其中,张官屯乡原党委副书记、现人大主席徐泽松在证言中说,陈同梅说这几年反映问题花了不少钱,以后儿子上学娶妻都要钱,法院得赔。徐泽松说,如陈同梅不再上访,可以请示后由政府给一定救助,10万以下可考虑,陈同梅说“十万八万不行,具体的数目法院知道”。

不过,有三人持有相反证言。其中,银子旺村委委员陈同茂在证词中说:“2008年4月下旬,徐泽松、胡锡祯、司法所长林绍刚来我家,委托我做陈同梅的工作,说政府愿意出部分钱,只要不超过10万,让她别上访了。”而他到陈同梅家得到的答复是:“我不要钱,只要求法院把以前的案子审理清楚,该执行的执行上来。”

另两名村干部的证词是:“陈同梅说不要钱,只要个公道。”

“认错可争取缓刑”

陈家人称,当地政府部门两次找到他们,“还问要多少钱”。陈同梅未认罪,后被判刑5年。

2009年7月14日,陈同梅案一审在沧州下辖的泊头法院开庭。但三个证明陈同梅“不要钱只要公道”的证人证言未被采信。

泊头法院后来在判决书中说:“上列证言材料系辩护人庭后提交的,且被告人陈同梅及其辩护人陈同德不同意质证,该证言材料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

但根据陈同德及证人陈同茂等人讲,开庭当天,法院大门被锁,他们根本无法进入法庭作证。

2月4日,记者联系到一审的审判长泊头法院的季国才,季拒绝接受采访。

陈同德说,姐姐被抓后,胡锡祯、徐泽松曾找他和父亲去过乡政府两次,“他们说必须认罪,让我们做姐姐的工作,如果答应不上访,可以轻判,还问我们想要多少钱。”


2月4日,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说,确实通过家属给陈同梅做过工作,考虑给她一点救助,同时也希望她能承认错误。如认错,从教育的角度县里可把事情处理得更好,“她的案子是异地审判,我们党委政府不会干涉办案,但可以争取判缓刑。”

而陈同梅坚称自己无罪。2009年7月31日,泊头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同梅有期徒刑5年。当年10月14日,沧州法院维持原判。

目前,陈同德已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

“即使我姐姐真说过20万的话,但政府说给10万可以考虑,20万就是敲诈,这是什么道理呀?”陈同梅的弟弟陈同德说,况且“敲诈”一说完全是口供,没有任何实证。

(本文来源:新京报 )